安徽省公路桥梁工程公司机关管理制度汇编
机关办公设备管理规定
为加强公司机关办公设备管理,提高设备利用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公司机关各类办公设备,主要包括办公桌椅、计算机(含正版专用软件)、打印机、传真机、保险柜、扫描仪、投影仪、VCD机、电视机、照相机、电话机、移动电话、传呼机、复印机(含纸张)、文件柜、空调等,由办公室统一调配管理。
二、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需购置上述设备,应由部门提出申购报告,交由办公室报请分管领导审批后,统一采购。
三、达到固定资产标准值的物品,由办公室提请财务部按规定进行核算,建立固定资产台帐,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按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进行分摊、登记。
四、办公设备维修由使用部门向办公室提出,经由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办理,建立维修档案,严格控制费用。
五、办公设备如确需报废或淘汰时,由部门提出申请,经办公室、财务部鉴定认证,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报废或由办公室按规定处理,处理结果应报财务部备案。
六、办公设备由使用人负责日常维护管理,若由人为原因造成损坏或公司资产流失,视情节轻重由使用人承担相应责任。
七、办公室应定期检查办公设备的使用和保管情况,年终与财务部配合,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以保证帐物相符,各部门应积极配合。
八、大宗办公设备采购,办公室应实行公开招标,并主动接受纪委、财务、工会等部门的监督。
九、本规定自二〇〇九年十月一日起开始执行。
十、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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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办公设备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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