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陈星海医院移动计算机设备管理规定
随着医院信息化建设及计算机发展,移动计算机设备在医疗信息系统中使用越来越广泛。移动查房、移动护理等系统的应用很大程度上减轻的医务人员工作强度、节约时间。同时节约了占医院成本最大比例的打印耗材及纸张。降低了医院运营成本。
移动计算机设备的应用方便医疗诊治的同时,移动计算机设备使用管理也是信息系统发展必然的方向,现对移动计算机设备管理进行以下规定,作为《中山市陈星海医院计算机系统管理制度》的补充规定。
一、规定
第1条
移动计算机设备是指笔记本,PDA、Ipad等带处理器、内存、操作系统,可通过Wifi通迅接入网络的计算机设备。
第2条
公用移动设备是指科室领用的笔记本、PDA、Ipad等科室公用设备、私有移动设备是指供个人使用的笔记本、PDA、手机等私用计算机设备。
第3条
公私移动计算机设备使用必须遵守《中山市陈星海医院计算机系统管理制度》。
第4条
根据《中山市陈星海医院计算机系统管理制度》公用移动计算机设备实行专人、专柜、保养充电、领用及交还登记,实行责任到人。
1、移动计算机设备(Ipad、PDA等)由护长保管责任制。负责领用及返还登记、返还关机充电,返还设备完整性检查等。保管责任人未安排在班的可提前委托他人代为管理。
第5条
移动设备设备接入医院网络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移动设备安全标准:具有杀毒软件、防火墙等安全软件,无接触互联网史,无SD、Mini等卡。有互联网接触史、SD、Mini等卡的移动设备一律禁止接入医院网络。
2、移动设备必须经计算机中心人员检测符合安全要求后,由计算机中心人员负责接入医院网络,并接受计算机中心人员管理。
第6条
使用范围:公用移动设备仅供移动查房、移动护理使用,严禁用于其
他用途和使用其他功能(包括系统自带功能)。 第7条
使用规定:所有移动设备开具医嘱或医疗记录,必须在执行到患者前按时实行电子签名。
第8条
使用人有爱护移动计算机设备、自觉遵守管理规定的义务,不得故意破坏、修改网络相关设置、违规使用。
二、罚则
第9条
移动计算机设备损坏、遗失、配件遗失等原因产生费用,属领用人保第10条第11条
管时间内的100%由责任个人支付(不可抗拒原因除外)。擅自用于其它用途的(游戏、带回家、上互联网等),经发现罚款500元/次。
移动计算机设备自然损耗、报废等产生费用由医院统一安排处理。 违反规定的其他行为按《中山市陈星海医院计算机系统管理制度》的罚则执行。
中山市陈星海医院
201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