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16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的有关要求,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6〕42号),我省计划用10年左右的时间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通过改革达到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体制机制创新、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实行“骨干工程水价+末级渠系水价”的农业终端水价制度,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普遍实行,实施斗渠口计量收费,可持续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基本建立,先进适用的农业节水技术措施普遍应用,农业种植结构实现优化调整,促进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式向集约化转变的目标。
2016年是国家和我省全面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起步之年,按照我省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根据全省灌区工程和管理现状,结合现有涉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投资渠道,计划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推进全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
一、深入推进已经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2个试点 督促白沙滩、星星哨2个改革试点灌区,切实将农业水价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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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开展灌区量测水设施配套建设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计划组织全省改革重点的大中型灌区编制量测水(信息化)建设方案(或规划)。在今后涉及相关灌区的工程建设中,要依据方案(或规划),量测水设施与灌排工程同步配套建设,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创造条件。
五、广泛开展政策宣传与引导
省物价、财政、水利、农业等相关部门,要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杂志及有关会议、文件等形式,广泛宣传国家和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政策精神,让基层政府、有关部门、灌区和农民群众知道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是国家的一项政策主张,是全国农业灌溉发展的必然道路,以及为什么要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主要干什么?对国家、灌区和用水户都有什么好处?等等,逐步在全省建立政府推动、灌区积极、群众支持、社会认可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新局面。(各部门每年在省级以上媒体或全省文件中,至少宣传农业水价改革2次以上)
六、建立工作保障机制
1.落实部门责任。省物价局牵头负责组织相关部门推进全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并具体负责相关政策研究制定、终端水价审批、改革工作落实与验收等。省财政厅负责改革建设资金筹集、整合,改革补助、补贴资金筹集,及相关资金使用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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