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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诉讼

发布时间:2020-03-02 16:42:5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民事诉讼模拟审判

(一)民事一审案件正卷排列顺序

(1)案卷封面 (2)卷宗目录 (3)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 (4)立案审批表 (5)诉讼费收据 (6)当事人联系表 (7)立案诉讼材料清单 (8)起诉书 (9)应诉通知书

(10)答辩状 (11)管辖异议申请书 (12)反诉状 (13)反诉答辩状 (14)第三人参诉意见书、追加第三人通知 (15)原告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手续 (16)被告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手续 (17)第三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手续 (18)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申请及本院裁定 (19)鉴定、审计申请书

(20)其他相关申请书 (21)原告提供证据材料 (22)被告提供证据材料 (23)第三人提供证据材料 (24)鉴定审计结论 (25)证据交换笔录 (26)谈话笔录(询问笔录、调查笔录、工作记录) (27)开庭公告 (28)开庭笔录 (29)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书面代理意见 (30)调解材料、撤诉材料 (31)一审法律文书 (32)宣判公告 (33)宣判笔录(委托宣判函) (34)委托送达函 (35)上诉移送函 (36)二审法律文书 (37)上级法院退卷函 (38)其他诉讼材料 (39)送达回证、介绍信 (40)备考表 (41)证物袋 (42)卷底。

第十二条 民事一审诉讼文书材料的排列顺序:

(1)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3)诉状或口诉笔录;(4)立案通知书(通知缴纳诉讼费或免费手续);(5)应诉通知书回执;(6)答辩书;(7)询问笔录;(8)调查笔录或调查取证材料;(9)调解材料和调解笔录;(10)准备庭笔录;(11)诉讼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鉴定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2)开庭前的通知、传票等;(13)开庭公告;(14)审判庭笔录;(15)案情报告;(16)评议笔录;(17)调解书、撤诉书;(18)审判委员会决议或记录;(19)判决书或裁定书原本和正本;(20)宣

判笔录;(21)送达回证;(22)上诉书;(23)上级法院退卷函;(24)上级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正本;(25)证物处理手续材料;(26)执行手续材料;(27)备考表;(28)卷底。

第十三条 民事二审诉讼文书材料的排列顺序:

(1)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3)上诉移送书;(4)原审法院判决书、裁定书;(5)上诉书;(6)答辩状;(7)阅卷笔录;(8)询问笔录;(9)调查笔录或调查取证材料;(10)调解笔录;(11)撤诉书;(12)准备庭笔录;(13)开庭前的通知、传票 等;(14)审判庭笔录;(15)案情报告;(16)评议笔录;(17)审判委员会决议或记录;(18)调解书、判决书、裁定书原本和正本;(19)宣判笔录;(20)送达回证;(21)备考表;(22)卷底。

第十四条 第九条至第十三条的规定中没有列举的诉讼文书材料,各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形成的顺序排列。经济合同纠纷案件、申诉案件、复核案件和加减刑案件的文书材料,可参照上述排列顺序整理。

第十五条 集团性重大刑事案件和涉及面广、具有群众性的重大民事案件,其中有共同性的问题,也有只属于个人责任的问题,案件形成的材料较多,其组卷办法,在反映全案基本面貌的基础上,属于共同性的问题立成综合卷,属于个人责任问题的分别单独建立分卷。其诉讼文书材料

的排列参照一审案件的排列顺序处理。

第十六条 一个案件的诉讼文书材料是否分立成正卷、副卷,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省、市、自治区法院系统实际工作的需要,自行决定。

四、立卷编目

第十七条 一个案件的诉讼文书材料经过系统排列后,要逐张编号。卷宗封面、卷内目录、卷底、备考表不编页码。页码编在右上角,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字体要整齐、清楚。 第十八条 要认真登记好卷内目录。一份诉讼文书材料编一个顺序号,判决书、裁定书的原本和正本编一个顺序号。卷内目录应按卷内诉讼文书材料排列顺序逐>填写,标明起止张号,字迹要工整、清晰。

第十九条 卷宗封面所列的各个项目,都要用毛笔或钢笔逐项填写齐全,书写要工整。其中结案日期填写正式宣判日期。

五、卷宗装订

第二十条 装订前要做好诉讼文书材料的检查。对破损或褪色的材料,应当进行修补和复制。装订部位过窄或有字迹的材料,要用纸加衬边。纸面过小的书写材料,要加贴衬纸。纸张大于卷面的材料,要按卷宗大小折>整齐。对字迹难以辨认的材料,应当附上抄件。外文材料应当译成

中文附在后面。需要附卷的信封要打开平放,邮票不要起掉。材料上的全部金属物都要剔除干净。

第二十一条 一个案件的诉讼文书材料,每卷以二百张左右为宜,过多时应按形成的顺序分册订卷。

第二十二条 卷宗必须用线>三眼至五眼装订牢固,不要漏订。长度应在十八公分左右。 第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材料,要单独立卷,不要与公安机关预审卷、检察机关起诉卷混订或合订。

第二十四条 卷宗装订以后,应检查文件材料有无漏订现象,然后在卷底装订线上贴上封纸,并用承办书记员名章加盖骑缝。

六、归

第二十五条 要在案件结案以后的一个季度内归档。案卷要根据《关于人民法院诉讼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提出保管期限意见,向档案室移交,并办好交接手续。凡立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由有关书记员负责重新整理。

第二十六条 归档的录音带、录像带、影片等声相档案,应在每盘上注明当事人的姓名、案由、案号,承办单位、录制人、录制时间、录制内容,并按形成顺序,逐盘登记造册归档。 第二十七条 归档的证物,凡是能够附卷保存的,应装订入卷或装入证物袋,在证物袋上写明名称、数量、特征、来源。不便附卷保存的,应当另行包装,注明所属案件的年度、审级、案号、当事人姓名、案由以及证物的名称、数量、特征等,随同本案卷宗归档。易腐、易爆、易燃、

有毒的证物,因不适于保存,可拍照附卷,经领导批准销毁或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有赃、证物执行工作或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卷宗,可以在执行完毕后附入原卷归档。需要长期执行的,可用原收案号立执行卷,执行完毕后,并入原卷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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