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岗村印章管理制度
一、村党支部委员会印章由支书保管;村民委员会印章由村会计管理,其他任何人不得管理公章。
二、村党支部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印章的使用实行审批和备案制度。对印章的使用,须逐项登记用印事由、次数、批准人和经办人等情况。
三、村级组织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程序办理:
(一)党支部印章使用必须经村党支部书记批准,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1.出具党内调查材料、介绍信;
2.发展党员;
3.接转组织关系;
4.党务统计及上报材料;
5.党组织行文;
6.其他需使用党组织印章的工作事项。
(二)村委会印章使用:
1、对群众办理参军、收入状况、外出务工证明等不涉及集体利益事项的用印,经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主任同意,掌管印章的人员用印。
2、对农村居民户口迁移用印,先由村文书、计生主任共同审核,开具准予用印的书面手续;不符合条件的,不准用印。
3、涉及宅基地、计划生育、项目招投标、贷款、对外签订合同等重大事项的审批,由村班子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定,按职责由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签字,掌管印章的人员用印;
四、因印章管理、使用不当造成集体重大损失的,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追究决定盖章和印章管理人员的责任。
《长岗村印章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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