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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干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18:17:1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充分调动村干部积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村干部,仅指村“两委”成员。 第三条 村干部管理的主要内容为:选拔任用、教育培训、考评考核、监督约束、报酬待遇、后备干部、奖励惩处、免职或罢免。

第二章 选拔任用

第四条 村干部的基本素质要求:⑴能带头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科学发展观;⑵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无私奉献的精神;⑶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农村工作经验;⑷有较强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坚持依法依规办事;⑸身体健康,年富力强,公道正派,自身发展经济的能力突出,能带领农民群众共同致富奔小康;⑹村干部任职年龄一般掌握在60周岁以下,新任职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文化程度应达到大专以上,提任村主要干部一般应具备高中(中专)文化程度,村级班子成员中应有一名35周岁以下的年轻干部。 第五条 村干部行为规范必须做到“七要七不准”。⑴要政治坚定;不准动摇信念、丧失立场;⑵要服从安排,不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⑶要作风民主,不准横行霸道,欺压群众;⑷要勤俭节约,不准讲究排场,浪费民财;⑸要求真务实,不准欺上瞒下,弄虚作假;⑹要办事公道,不准以权谋私,优亲厚友;⑺要依法遵规,不准违法办事,违法立约。

第六条 村干部的选拔方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选任村干部。村党(总)支部成员按照“党员推荐、群众推荐、组织考察、党内选举”的程序产生,选举结果报镇党委审批任命。村委会成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江苏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等法律规定依法选举,选举结果报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七条 村“两委”成员可交叉任职,条件具备的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可实行“一肩挑”。村“两委”成员一般按3-5人配备。

第三章 教育培训

第八条 教育培训作为村干部日常管理的基本内容,主要依据镇党委政府负责制定村干部教育培训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

第九条 教育培训方式: ⑴经常性教育。村党(总)支部每月对村干部组织一次集中学习,镇党委每季度对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组织一次集中学习;

⑵集中培训。村干部任期内集中培训学习不少于10天; ⑶学历教育。鼓励村干部参加函授、自考、电大等学历教育,镇财政给予适当的经费补助。

第十条 教育培训内容。应结合实际,突出针对性和实用性。主要内容包括: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理念,党的基本知识,市场经济知识,经营管理知识,党纪法规,形势政策,农村实用新技术,领导科学及其他相关的知识等。

第十一条 建立村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加大村干部教育培训经费投入,创新培训教育方式,充分利用现有的党员远程教育资源进行形式多样的教育培训。

第四章 考评考核

第十二条 实行年度考核制。村干部的年度考核,由镇党委组织实施.第十三条 考评考核的内容。主要指: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

第十四条 按照个人述职、群众测评、综合评价程序,对村干部进行考评考核。每年应召开由党员、村民代表、村民组长参加的测评会议,到会人数不得少于应到会人数的4/5。可以邀请落户企业负责人、个体私营业主、群众代表参加,对村干部进行测评,会议由镇党委派人主持,全体村干部在大会上要进行述职述廉。

第十五条 村干部年度考核按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档次划分考核结果。综合测评优秀票占86%以上的为优秀,得称职以上的票占60—85%的为称职,得称职以上的票在60%以下的为不称职。对评为优秀等次的村干部,给予一定的表彰奖励。

第十六条 村干部违反行为规范,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

⑴政治立场不坚定,散布各种谣言的,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

⑵组织纪律淡薄,无正当理由连续10天以上不履行岗位职责的;

⑶矛盾纠纷排查处理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⑷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大部分群众不认可的; ⑸办事不公,以权谋私,群众反映强烈并查实的; ⑹违反法律政策的规定,受到党纪处理或行政处罚的。

第五章 监督约束

第十七条 上班制度。村干部原则上实行值班制度,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轮流带班。其他干部轮流值班,为了便于群众办事,各村每天必须有一名干部坐班。防汛防火等特殊时期、重大节假日,所有村干部必须坐班。

第十八条 村重要事务决策程序。凡涉及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公共建设项目、财务收支、村集体资产处置等群众关心的重要事项。一般先由村党(总)支部会议研究,再召开村民委员会议讨论提出议案,提请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表决通过。重大事项须由村“两委”共同研究,实行联章联签,按规定审批和登记。

第十九条 村务公开制度:村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和管理方式应符合要求,每季度至少公开一次,村民主理财小组和村监督委员会成员组成监督小组,对村务公开全程监督。民主理财和监督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定期向村两委、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报告村务公开监督工作情况,反映村民对村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真正做到群众满意,干部满意。监督小组成员必须做到处事公正、热心服务、代表群众依法进行理财监督。

第二十条 村级事务民主报告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村级事务报告会,召开时间根据工作情况确定。会议由党(总)支部书记主持,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参加,也可以邀请部分村民参加。会议主要内容为一年来村各项工作开展情况,特别是村重大事项、财务收支、集体资产处置及村民关注的问题。对收集的意见和建议,应及时研究处理,处理结果以一定方式给予反馈。

第二十一条 村财务管理。实行村有资金镇代管、村帐镇代理,严格执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把好资金的审核关和批准关,规范各项收入和支出管理,控制非生产性支出。

第六章 报酬待遇

第二十二条 村干部工资标准。按照上级文件执行。

第二十三条 缴纳养老保险,按照上级文件执行。

第七章 后备干部

第二十四条 村应配备3名村后备干部,由党员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推荐,经镇党委考察后确定。

第二十五条 要对村后备干部建档造册,严格管理,定期培训,跟踪培养。

第二十六条 村级后备干部实行动态管理,村两委每年要对其进行考察考核。

第二十七条 村党支部要为后备干部安排一定的工作,强化锻炼。换届选举时,要对后备干部优先予以考虑。

第八章 奖励惩处

第二十八条 村干部考评考核与村干部的报酬、奖惩、任用直接挂钩。 第二十九条 建立表彰奖励制度。年度考核为优秀的村干部,并予以表彰和奖励。考核不称职的通报批评,扣除部分工资。

第三十条 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村干部,将提醒谈话。

第九章 免职或罢免

第三十一条 免职是上级党组织对犯有严重错误或犯有错误拒不改正的村党支部成员,免去其职务的组织措施。

罢免是对不合格村民委员会成员,依照法律规定免除其职务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 村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村两委可以请示镇党委,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暂停其职务、免职或支持村民罢免其职务。

1、不带头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服从镇党委、政府安排的;无正当理由,借故阻挠镇党委、政府的工作正常开展的。

2、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党纪处理或行政处罚的,不适合继续担任村干部职务的;

3、缺乏思想道德修养,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宗族、派性思想严重,闹不团结的;

4、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影响极坏的;

5、村级财务管理混乱,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给集体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

第三十三条 被免职或罢免的村干部有申辩的权利,应当保障其权利的行使。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村两委负责解释。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 2011年10月 1

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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