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扶贫办„2011‟71号
关于开展对国家扶贫龙头企业、省扶贫
重点企业进行调查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扶贫办:
为了加强对扶贫龙头企业和扶贫重点企业的管理和服务,建立和完善扶贫龙头企业、扶贫重点企业的进退机制,进一步加大产业化扶贫工作力度,推动贫困地区经济和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开展对国家扶贫龙头企业进行调查的通知》(国开办发„2011‟46号)精神,决定在全省开展对国家扶贫龙头企业和省扶贫重点企业的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此次调查以2010年的实绩为主,调查内容及提交的国家
- 1份报送省扶贫办。
(四)省扶贫办组织有关人员对企业进行抽查。根据各地上报材料及抽查结果形成全省国家扶贫龙头企业、省扶贫重点企业调查综合分析报告,按要求上报国务院扶贫办。
三、相关事项
(一)有关企业要按照要求如实提供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二)由于时间比较紧张,各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扶贫办可分批次调查、上报材料。国家扶贫龙头企业调查综合分析报告和企业调查表于2011年6月28日前上报;省扶贫重点企业调查综合分析报告和企业调查表于2011年7月20日前上报。
专此通知。 联 系 人:林 瑛 电话:0371-65952681 电子邮箱地址:ly1778@126.com
附件:《国家扶贫龙头企业、省扶贫重点企业调查表》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 3
《豫扶贫办71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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