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
兹有***,女,身份证号码:530127*****1740,家庭住址:********村,该生2011年9月被我院中专部司法警察专业录取,现系我院2011级司法警察专业4班学生,由于该生在2012年4月9日晚自习下课期间,不慎撞到教室门上,造成头部意外伤害。
特此证明
******学院
2012年6月25日
《意外伤害证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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