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伤害证明
兹有我邢庄村小杨庄十四组村民唐银双,女,26岁,于2014年11月28日中午11时左右,骑电动车上街买菜,回家路上与一辆电动车相撞,唐银双右手小拇指被撞骨折,无其它责任人。
特此证明
南阳市宛城区溧河乡邢庄村村民委员会
2014年11月29日
《意外伤害证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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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证明
兹有我邢庄村小杨庄十四组村民唐银双,女,26岁,于2014年11月28日中午11时左右,骑电动车上街买菜,回家路上与一辆电动车相撞,唐银双右手小拇指被撞骨折,无其它责任人。
特此证明
南阳市宛城区溧河乡邢庄村村民委员会
201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