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伤害补偿协议
甲方:刘铁亮
乙方:
甲方在平泉买杨树,雇佣装车,乙方不慎从车上摔下,导致右手手腕骨折,经调解,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医药费1700元,误工费及补偿费5000元。
二、乙方今后的康复治疗等相关费用甲方不再承担。
三、乙方今后不得以任何借口向甲方索要财物。
四、此协议为甲乙双方自愿达成,双方均不得违约,哪方违约要付给另一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意外伤害补偿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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