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县马鞍镇人民政府文件
镇政 [2004]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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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村(居):
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是保护人民身心健康、保障社会安定、促进社会两个文明建设的大事,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此,根据《精神病防治康复十五实施方案》及《绍兴县精神防治康复2002—2005年的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就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马鞍镇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的目标是精神病人检出率达到0.6%,监护率达到90%,显好率达到60%,社会参与率达到50%,肇事率下降到0.5%以下。
二、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村(居)领导小组。
参照“社会化、综合化、开放式”的模式及成功经验,建立以公安、民政、财政、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相互协作,各界广泛参与的组织管理体系。由镇人民政府直接主管、协调,镇分管领导任组长,镇卫生、公安、民政、财政、教育劳保宣传各领导为组成员,成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同时落实各村(居)领导小组,由支部书记或村(居)委主任(村务工作组组长)任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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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
2、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各项考核制度。
由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起草有关工作制度,明确各组成员的工作职责及工作惩奖制度、日常会议制度,电话网络互通互连制度,以防止“人管”、尺度不严、工作不紧等弊端,同时召集召开工作人员及领导组会议。
3、加强宣传力度,普及精神病防治康复知识。
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各种渠道,加强群众性的精神病防治康复知识宣传。让群众认识精神疾病的本质和发生发展的规律,掌握精神疾病预防、治疗和康复的措施,从而减少我镇精神疾病的发病率、降低患病率和致残率,消除群众对精神病人的偏见和歧视,为精神病人的康复和重返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5/18—5/22)
5月18日,由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开了全体工作人员动员宣誓大会,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分解工作任务,力求思想统
一、行动一致,并把该项工作列入到了政府工作日程。
2、调查摸底实施阶段。(5/23—6/14)
邀请县疾控中心等七院有关专家专程为一级精防人员及村(居)领导小组成员进行业务讲解及培训,努力打造一支优秀的精防工作队伍;发挥典型、榜样的示范、带动效应,通过免费给药,按时回访,等优待措施,努力发掘、树立一批典型,在全社会形成共同帮助精神病人的良好氛围;由镇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村(居)领导小组协助开展,采取全面展开,逐户摸排,建立线索调查表。
3、资料汇总,查核登记阶段(6/15—6/30)
对各个线索实行全面仔细核查及监督,全面刷查,排除假阳性,把真实的患者列入名单中,争取不漏掉一个,不弄错一个。
4、诊断分析、建立档案阶段。(7/5—7/25)
由村(居)一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相关患者家属统一时间、
地点,由镇政府监督,镇医院协助,邀请七院专家对各位患者作出诊断、分析,并详细记录,把收集资料进行整理、汇总、校正、复核、电脑录入,建立档案,保证资料的严肃性、保密性及完整性。
5、日程管理汇费巩固阶段。(8/25—9/25)
对已建档的患者切实落实优待措施,(如免费药物发放,按时回访等),由村(居)为单位,落实具体负责人员,开展治疗、康复与预防工作。同时,建立开放式系统,欢迎新发,迁入患者加入,一视同仁,切实落实措施保证精神防治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扎实开展。
精防康复工作是一项比较特殊的工作,要充分认识精神病人是弱势群体中的弱势群体,关爱精神病人是进一步落实社会保障工作的落脚点,是社会全面奔小康的必然要求,是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精防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一定要高度重视,抓实做好。
2、工作仔细,讲究方法。
精神病人是一个特殊群体,一定要讲究方法,做细工作,同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并落实到实处,真正做到办实事,求实效。
3、注重交流,总结提高。
通过召开日常会议制度及领导组会议,互相交流经验,总结方法,从而使精防工作在自我总结、提高中获得完善,真正使精防工作出实绩、见成效。
马鞍镇人民政府
二○○四年六月三十日
主题词:精神病康复 实施意见
马鞍镇党政办2004年6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