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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稿_财政支农政策和财政支农资金监管(.4.12,提纲))

发布时间:2020-03-02 12:12:2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财政支农政策和财政支农资金监管

省财政厅农业处

一、财政支农政策简要回顾

第一阶段(1978—1987年),是财政支农全面改革阶段。 主要特点:

1、调整财政支农资金分配对象,注重促进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2、调整财政支农资金的分配结构,注重促进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

3、对国营农口企业实行财务包干办法,同时推动有条件的农口事业单位增收节支。

第二阶段(1988—1997年),是多层次、多渠道增加农业投入,大力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发展,特别是支持粮食生产攀登新台阶的阶段。

主要特点:

1、多渠道、多方面筹集资金,增加财政对农业的投入。

2、建立重点突出的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政策。 第三阶段(1997—2002年),是大力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支农机制和方式深化改革的阶段。

主要特点:

一是大幅度增加基本建设投入,改善农村基础设施。 二是完善财政支农机制和方式。 三是支持推进农村税费改革。

第四阶段(2003年以来),是财政支农政策开始实现战略性转变的阶段。

主要特点:

1、全面取消农业税。

2、财政支农力度显著加大。

3、财政支农支出结构不断改善。

4、建立对农民的直接补贴制度。

5、逐步将农村事业发展纳入公共财政的保障范围。

二、财政支农政策的主要内容

财政支农政策可以概括梳理为对农民直接补贴政策和项目补助政策两大类。

1、直接补贴政策主要包括: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农机具购臵补贴、畜牧良种补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退耕还林补贴等。

2、项目补助政策主要包括:农业产业化、旱作农业目、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农民培训、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财政扶

2 贫、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等。

(一)对农民的直接补贴政策

1、农作物良种补贴政策

补贴品种:玉米、小麦、棉花、水稻、马铃薯、青稞; 补贴标准:玉米、小麦、青稞每亩补助10元,水稻、棉花每亩补助15元。马铃薯脱毒种薯

一、二级种薯扩繁150元/亩、30元/亩。

补贴方式:通过“一册明、一折统”方式直接补助给农户。

2、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

覆盖范围:农机具购臵补贴范围覆盖14个市(州)的85个县区、14个农垦农场。

补贴种类:共有12大类45小类180个品目1000多个型号。

补贴标准:机具价格的30%。另外省级财政安排资金对马铃薯、玉米等机具进行累加补贴。

3、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

补贴范围及标准:2010年我省享受种粮补贴县区84个,种粮农户447.62万户,补贴面积3924.3万亩,粮食直补资金25518万元,亩均标准6.5元/亩,农资综合补贴资金148341万元, 亩均标准37.8元/亩。我省的粮食补贴品种包括小麦、玉米、马铃薯、稻谷、小杂粮等。

3 补贴资金分配方式:补贴资金采用“因素法”进行分配,综合考虑各市州、县市区的平均粮食播种面积、粮食产量、粮食商品量和倾斜性调剂因素(适当平衡地区间差距),直补资金按因素核定的具体权重为,粮食播种面积40%,三年平均粮食产量45%,粮食商品量10%,倾斜性调剂因素5%。补贴面积统一以《甘肃省统计年鉴》数据为准。

落实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的制度、措施: 一是遵循“稳定补贴面积、提高补贴标准、完善补贴办法”的原则,粮食补贴资金全部用于对种粮农民的补贴,资金分配上重点向粮食主产区倾斜。

二是坚持公开透明,分配科学合理。核定补贴面积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和透明,采用因素法进行补贴核定。

三是补贴资金通过在农业发展银行开设的粮食风险基金专户进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

四是通过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方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到农民手中,避免截留、挪用和扣款的问题。

五是建立综合补贴公示制度,对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4、畜牧良种补贴

补贴品种:生猪、奶牛、肉牛和绵羊四个品种。 补贴对象:项目区内开展人工授精的母猪、奶牛、肉牛养殖场(小区、户);及县内存栏绵羊能繁母羊30只以上的养殖户。

4 补贴标准:生猪良种补贴按照每头能繁母猪40元补助;奶牛良种补贴按照每头能繁奶牛每年30元补助;肉牛良种补贴按照每头能繁肉牛每年10元补助;绵羊良种补贴每只绵羊种公羊补贴800元。

补贴范围:生猪良种补贴6个县区(凉州区、临洮县、民乐县、永靖县、甘谷县、庄浪县);奶牛良种补贴对全省12万头荷斯坦奶牛实施;肉牛良种补贴选择存栏能繁母牛5000头以上的15个县区实施;绵羊良种补贴选择能繁母羊饲养量10万只以上的22个肉羊产业大县区实施。

5、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

补贴品种:能繁母猪、奶牛、藏区牦牛、藏羊、青稞。 保额、费率和补贴比例:

能繁母猪:每头保险金额为1000元,费率6%,保费60元;中央财政补贴50%、30元,省财政补贴15%、9元,市县财政补贴15%、9元,农户承担20%、12元。

奶牛:每头奶牛保险金额为3000元,费率6%,保费180元;中央财政补贴30%、54元,省财政补贴30%、54元,市县财政补贴20%、36元,农户承担20%、36元。

玉米:每亩保险金额为250元,费率6%,保费15元;中央财政补贴40%、6元,省财政补贴20%、3元,市县财政补贴20%、3元,农户承担20%、3元。

青稞:每亩保险金额为250元,费率6%,保费15元;中央财政补贴40%、6元,省财政补贴30%、4.5元,市县财政补贴20%、3元,农户承担10%、1.5元。

5 牦牛:每头保险金额为2000元,费率6%,保费120元;中央财政补贴40%、48元,省财政补贴30%、36元,市县财政补贴20%、24元,农户承担10%、12元。

藏羊:每头保险金额为300元,费率6%,保费18元;中央财政补贴40%、7.2元,省财政补贴30%、5.4元,市县财政补贴20%、3.6元,农户承担10%、1.8元。

保险承办机构:2011年我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所开展的险种由人保财险甘肃省分公司承保。

6、退耕还林补助。

退耕还林补助分为三部分:一是粮食补助,二是现金补助,三是种苗补助。

补助标准:生活补助费20元/亩,不分流域;长江流域210元/亩,黄河流域140元/亩。种苗补助每亩50元。

补助期限:还生态林补助8年,还经济林补助5年,还草补助2年。

补贴方式:通过“一册明、一折统”方式直接补助给退耕农户。

7、退牧还草补助

退牧还草补助分为草原围栏建设资金补助和饲料粮补助两部分。

补助标准:草原围栏建设资金,西部荒漠草原按每亩1.65元补助,青藏高原东部江河源草原按每亩20元补助。饲料粮补助,西部荒漠草原全年禁牧每亩每年补助饲料粮11

6 斤,季节性休牧每亩每年补助饲料粮2.75斤;青藏高原东部江河源草原全年禁牧每亩每年补助饲料粮5.5斤,季节性休牧每亩每年补助饲料粮1.38斤。

每斤饲料粮按0.45元折算补助现金,饲料粮补助资金以县为单位,统筹安排用于退牧户牲畜饲草料、暖棚建设、规模养殖等方面支出。

8、草原生态保护补助 主要内容:

一是实施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对生存环境恶劣、草场退化严重、不宜放牧的草原,实行禁牧封育,中央财政按照平均6元/亩的标准给予禁牧补助。对禁牧区域以外的可利用草原实施草畜平衡,中央财政对未超载的牧民按照1.5元/亩的标准给予草畜平衡奖励。

二是落实对牧民的生产性补贴政策。中央财政增加畜牧良种补贴,将牧区牦牛和山羊等纳入畜牧良种补贴范围;按照10元/亩的标准,对人工草场实施牧草良种补贴;按照500元/户的补助标准,对牧民生产用柴油等生产资料给予补贴,降低牧民生产生活成本。

三是建立绩效考核和奖励制度。中央财政将补助资金切块下达到省区,实行目标、任务、责任、资金“四到省”机制,由各省区组织实施。

我省是草原牧业大省,现有天然草原面积2.68亿亩,占全省国土面积的39.4%,其中可利用草原面积2.41亿亩,人

7 工草地面积2212万亩。全省现有牧民106.2万人,22.1万户。按照国家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补助标准测算,我省2011年预计可争取到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0亿元以上,其中,禁牧和草畜平衡奖励8亿元左右;牧民生产性补贴2.6亿元左右;绩效考核和奖励0.2亿元左右。

(二)对农业项目的专项补助政策

1、农业产业化项目。

扶持重点:省上确定的优势产业范围内省级重点龙头企业主营产品加工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项目,主要包括马铃薯加工,中药材加工,畜产品加工,蔬菜保鲜储藏,苹果储藏及加工等重点内容。

扶持方式:主要采取以奖代补和贷款贴息方式。其中马铃薯、苹果加工根据企业收购原料数量给予以奖代补扶持;中药材饮片加工企业取得GMP认证,蔬菜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绿色食品、原产地认证等,也按一定标准给予以奖代补奖励。同时,对其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项目,如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项目等,则按照对龙头企业扩大生产规模、进行技术改造的固定资产贷款给予贴息补助的方式进行扶持。

扶持标准:马铃薯加工企业以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为基数,在基数之上按收购每吨马铃薯原料奖励20元,果汁加

8 工企业在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基数之上收购苹果每吨奖励15元;对新建5000吨以上苹果和蔬菜贮藏保鲜库,每千吨奖励20万元;对获得GMP认证、年加工能力在1000吨以上的中药材加工企业,在获得证书奖励30万元的基础上,每新增1000吨加工量再奖励10万元。

对贷款贴息项目,原则上只对基本建设贷款予以贴息,贴息期限为一年,贴息比率为人民银行当年公布的同档次正常贷款基准利率,贴息资金直接支付到贷款银行。

2、旱作农业项目

扶持方式:主要为地膜和起垄覆膜机具补贴。在地膜补贴方面:推广全膜双垄沟播技术每亩约需6公斤地膜,省级每亩补贴1.5公斤;在配套农机具补贴方面:省财政重点对机械牵引起垄覆膜一体机和人畜力起垄机两种机型给予补贴,其中机械牵引起垄覆膜一体机每台补贴1400元、人畜力起垄机实行全额补贴。

扶持重点:全省50个旱作农业项目县。

全省50个旱作农业项目县:庆阳市8个:环县、镇原县、华池县、庆城县、宁县、西峰区、合水县、正宁县;平凉市7个:静宁县、庄浪县、崆峒区、灵台县、泾川县、崇信县、华亭县;陇南市7个:文县、礼县、武都区、西河县、徽县、成县、宕昌县;天水市7个:秦安县、甘谷县、秦州区、清水县、张家川县、麦积区、武山县;定西市6个:通渭县、陇西县、安定区、临洮县、渭源县、漳县;临夏州7个:广河县、永靖县、东乡县、临夏县、积石山县、和政县、康乐县;兰州市2个:榆中县、永登县;白银市3个:会宁县、靖远县、平川区;武威市3个:古浪县、凉州区、天祝县。

3、草食畜牧业发展项目

支持环节:良种繁育体系建设、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小区

9 建设、饲草料加工利用、基础母牛补贴、质量检测设备补贴等关键环节。

扶持方式:省级草食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项目为载体,采取政府引导、业主参与、信贷支持相结合,通过直接补助、以物代资、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贷款补贴等多种投入引导方式,由省级按照确定的项目和建设内容分解下达到县,按规定标准予以补助。

扶持范围:18个肉牛产业大县,31个肉羊产业大县。

18个肉牛产业大县:玛曲县、凉州区、甘州区、夏河县、宁县、崆峒区、灵台县、肃州区、泾川县、张家川县、临泽县、岷县、清水县、礼县、徽县、康乐县、高台县、崇信县

31个肉羊产业大县:民勤县、凉州区、金塔县、永昌县、环县、会宁县、肃州区、景台县、山丹县、古浪县(以上为肉羊产业强县);靖远县、玉门市、瓜州县、民乐县、敦煌市、华池县、安定区、庆城县、陇西县(以上为肉羊产业大县);夏河县、肃南县、天祝县、玛曲县、碌曲县、东乡县、广河县、临夏县、和政县、积石山县、阿克塞县、苏北县(以上为民族地区养羊大县)。

4、马铃薯增产增收项目

产业现状:马铃薯是全省第二大粮食作物,种植涉及13个市(州)的60个县,其中种植面积在10万亩以上的县(区)有30个、30万亩以上的有10个、50万亩以上的有5个。目前已初步形成了中部高淀粉及菜用型、河西及沿黄灌区薯片(条)及全粉加工型、陇南和天水早熟菜用型三大优势生产区域,优势产区种植面积占全省的70%以上。

扶持重点:(1)原种生产网棚及储藏库建设。(2)马铃薯

一、二级脱毒种薯扩繁补贴。(3)马铃薯一级脱毒种薯贮藏库建设。(4)马铃薯加工龙头企业改造。(5)马铃薯质量

10 检测体系建设。(6)新品种选育和基础瓶苗生产。

马铃薯种植大县:马铃薯种植面积10万亩以上的县(2009年底):榆中县、永登县、会宁县、靖远县、甘谷县、秦州区、清水县、秦安县、武山县、山丹县、民乐县、凉州区、通渭县、陇西县、安定区、临洮县、渭源县、岷县、武都区、文县、礼县、西河县、宕昌县、静宁县、庄浪县、环县、庆城县、东乡县、积石山县。

5、中药材产业发展项目

发展目标:到2012年全省道地药材的质量有明显提高,加工能力和产品档次明显提升,仓贮和流通能力明显增强,科技支撑能力适应产业发展要求;全省中药材产值提高50%,带动主产区农民收入增加30%,力争使甘肃跻身为全国一流的药材生产基地、加工、物流中心。

扶持的关键环节及标准:

(1)道地药材原种繁育基地建设。连续4年每年补助95万元建设240亩道地药材原种繁育基地。

(2)道地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基地建设。每年补助1525万元,在5万亩以上的药材生产大县由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建设道地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基地4.75万亩。

(3)加工企业以奖代补。对获得GMP认证的道地药材加工企业,规模在1000吨以上的,奖励30万元,每新增1000吨加工量,奖励10万元。

(4)标准化生产示范点建设。在年生产面积5万亩以上的大县,每5万亩设1个百亩标准化栽培示范点,每亩补助100元。

(5)区域中心市场建设。每年安排800万元,重点扶持陇西县的药材市场。

11 (6)技术支撑。每年安排700万元在省级和药材种植面积10万亩以上的5个县各建成1个质量检测站,每个投资80万元(省级300万元)。

扶持范围:16个中药材产业大县。

16个中药材产业大县:陇西县、岷县、渭源县、漳县、临洮县、安定区、武都区、宕昌县、文县、西河县、礼县、甘谷县、临潭县、康乐县、华亭县、民乐县。

6、苹果产业发展项目

产业现状:苹果产业也是我省在全国具有明显竞争优势和发展潜力的特色产业,是主产区农民增收的支柱产业。目前,全省苹果种植面积369万亩、产量164万吨、产值29亿元。从产区分布看,平凉、庆阳、天水、陇南是我省苹果主产区。2009年全省苹果面积、产量分别占全国的13%和6 %,种植面积由2002年全国第6位,跃升到2009年第3位,仅次于陕西、山东两省。

发展目标:到2012年全省苹果种植面积和标准化结果果园面积分别由2008年的370万亩、210万亩增加到450万亩、350万亩,单产、质量有明显提高,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18个优势区域重点县农民苹果收入实现翻番,全省苹果面积、产量、产值均跻身全国前三位。

扶持的关键环节及标准:

(1)良种苗木繁育基地建设。由天水、平凉、庆阳、陇南4市苹果产业主管部门,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确定育苗单位(企业或大户)建立良繁基地,每亩补助500元。

(2)生产技术培训。委托甘肃农业大学对18个重点县每县选派4—6名专业技术人员脱产系统培训4—6个月,1

12 年培训100名,每人补贴培训费6000元;主产区果农技术培训任务下达到县区,每人补助300元。

(3)扶持发展果农经济合作组织。在苹果生产专业村和规模化乡扶持果农经济合作组织,每个补贴8万元;18个重点县每县扶持一个县级苹果产销协会,每个补贴12万元。

(4)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利用3年时间,扶持建立5000吨级以上果品气调贮藏库20座、1000吨级气调库30座、500吨级机械恒温贮藏库60座,新增果品贮藏能力16万吨,每千吨奖励20万元。

(5)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结合实施国家标准果园创建项目,利用3年时间,在18个重点县创建100个规模在200亩以上的省级丰产高效标准化示范果园,每个标准果园补贴8万元。

扶持范围:18个苹果优势区域重点县。

18个苹果优势区域重点县:静宁县、泾川县、崆峒区、庄浪县、灵台县、庆城县、宁县、西峰区、合水县、正宁县、镇原县、秦安县、甘谷县、清水县、秦州区、麦积区、礼县、西河县。

7、蔬菜产业发展项目

发展目标:到2012年全省蔬菜面积由2009年的580万亩增加到650万亩,产量由1160万吨增加到1300万吨,单产、品质和标准化生产水平都有明显提高,加工能力和产品档次明显提升,保鲜贮藏和流通能力明显增强,把我省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西菜东调基地和西北地区冬春淡季供应中心。

扶持的关键环节及标准:

(1)高原夏菜标准化和设施蔬菜规模化生产补助。在高

13 原夏菜发展重点区域,每年建设30个规模1000亩以上的蔬菜生产标准园,每个补助20-30万元;在40个蔬菜生产重点县市区,集中连片新建50亩以上日光温室或100亩以上钢架塑料大棚的设施小区,每个小区补助10万元。

(2)贮藏保鲜及市场体系建设。对重点蔬菜加工龙头企业新建贮藏能力2000吨以上的蔬菜保鲜库,配套采后清选、分级、包装等净菜处理设备的,每建成一座奖励 40万元,每增加1000吨,再增加奖励20万元;扶持交易数量大、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区域性专业批发市场,每年扶持4—5个,每个补助50—80万元,用于配备质量检测设备,完善市场交易功能等。

(3)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重点在40个5万亩以上的蔬菜生产大县每年培训蔬菜种植农民技术骨干1万人,每人补助400元;依托省内农业科研院校和省经济作物技术推广站,每年脱产培训专业技术人员200人,时间2个月,每人补助3500元。围绕蔬菜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开展科技攻关,每个课题补助20—30万元,公开招标确定。

扶持范围:重点扶持河西走廊、沿黄灌区、泾河流域、渭河流域、徽成盆地五大优势产区的40个5万亩以上的蔬菜产业大县,发展优势突出、带动农民增收效果显著的高原夏菜和设施蔬菜。

40个5万亩以上的蔬菜产业大县:20万亩以上3个:凉州区、榆中县、武山县;10—20万亩11个:崆峒区、肃州区、靖远县、民勤县、西峰区、临洮县、甘州区、甘谷县、七里河区、灵台县、武都区;5—10万亩26个:永昌县、徽县、皋兰县、永登县、高台县、宁县、泾川县、合水县、静宁县、镇原县、庆城县、正宁县、秦州区、庄浪县、麦积区、秦安县、红古区、古浪县、西和县、成 14 县、西固区、天祝县、会宁县、清水县、永靖县、陇西县。

8、农民培训项目。

农民培训项目包括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农民创业培训工程。

下一步工作思路:积极整合各类农民培训资金,继续加大对农民培训的扶持力度。具体思路是以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农村贫困地区“两后生”职业技术和农民农业实用技术培训为重点,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扶贫、农牧等部门现有用于农村劳动力培训的各项农民培训资金进行整合,统一规划,统筹安排使用,提高农民生产、就业和创业能力。

9、新农村建设项目。

第一轮新农村建设试点:在全省2个市、12个县(市、区)、100个村进行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省上每年安排专项资金6200万元,对每个试点村每年补助50万元,连续补助3年。截止2008年底,第一轮新农村建设试点已完成阶段性建设任务。

新一轮新农村建设试点:从2009年起,省委、省政府启动了新一轮新农村建设试点(2009—2012年)工作。新一轮试点的工作重点是抓试点市和试点县,选择了省内基础条件较好、基本具备“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条件的兰州、嘉峪关、金昌3个省级试点市和山丹、瓜州等11个省级试点县。新一轮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涵盖了特色优势产

15 业培育、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组织制度建设、农村劳动力培训等多方面的支农惠农政策,省级每年安排专项资金1.4亿元(其中省财政资金8000万元,扶贫资金6000万元),对试点工作连续补助四年。

11个省级试点县:山丹县、瓜州县、民勤县、泾川县、正宁县、西和县、夏河县、永靖县、武山县、陇西县、会宁县

10、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

背景:国家从2001年开始启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通过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安排设立森林生态补偿基金,对公益林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等支出给予一定专项补助。

补偿对象: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补偿对象是承担重点公益林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的单位、集体和个人,包括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集体林场(村集体)和其他所有制形式的单位和个人。

补偿标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5元,其中0.25元由省财政厅列支安排用于省级、市州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重点公益林检查验收、宣传培训、跨重点公益林区域开设防火隔离带等森林火灾预防、资源监测和维护林区道路的开支,4.75元由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集体林场(包括村集体)以及其他所有制形式的单位和个人,安排用于补偿基金使用范围以内的各项开支,专职护林人员劳务费,补植抚育费等。从2010年起,对属于集体个人所有的公益林补偿标准从原来的每亩每年5元提高到10元,补助标准翻了一番。

11、天然林保护工程

16 一期天保工程:根据我省天然林保护工程一期实施方案,我省天保工程建设1998年9月全面启动,工程实施区总面积2098.43万公顷、管护面积395.73万公顷,范围涉及陇南、甘南、庆阳、平凉、天水、临夏、定西、兰州、白银、武威等10个市(州)的68个县(市、区)以及白龙江所属洮河、迭部、舟曲、白水江和小陇山等5个重点国有森工局,兴隆山、祁连山、尕海—则岔、白水江、莲花山、太子山等6个自然保护区和8个地直国有林业总场。工程区土地总面积为31476.49万亩,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46.14%,总投资近40亿元。

二期天保工程:2010年天保工程一期方案执行期满后,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从2011年起,国家在长江上游、黄河中上游和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以下简称二期天保工程)。二期天保工程期限为2011—2020年,实施范围在一期基础上增加丹江口库区和11个县市区。

二期天保工程的主要政策措施:

一是继续实施森林管护补助政策。对国有林中央财政安排森林管护费每亩每年5元;对集体林属于国家级公益林的,由中央财政安排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每亩每年10元;属于地方公益的主要有地方财政安排补偿基金,中央财政每亩每年补助森林管护费3元。

17 二是完善社会保险补助政策。中央财政继续对森工企业和国有林场(以下简称国有林业单位)负担的在职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5项社会保险给予补助,并相应提高标准。

三是完善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标准。中央财政继续对国有林业单位负担的教育、医疗卫生、公检法司经费及政府经费给予补助,并相应提高标准;为了推进改革,对将国有林业单位承担的消防、环卫、街道等社会公益事业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省区市,中央财政给予补助。

四是继续实行公益林建设投资补助政策。中央基本建设投资继续对长江上游、黄河中上游地区安排公益林建设,人工造林每亩补助300元,封山育林每亩补助70元,飞播造林每亩补助120元。

五是增加森林培育经营补助政策。中央财政对国有中幼林抚育每亩补助120元。

12、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

项目背景:为了切实农村水利基础薄弱状况,进一步加快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财政部、水利部决定,从2009年起,在全国范围内选择一批县市区,实行重点扶持政策,通过集中资金投入,全面开展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

重点县建设主要目标:基本完成县域范围内主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任务,初步实现基本农田“旱能灌、涝能排”, 18 使农业生产条件明显改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农业抗御自然灾害能力明显增强。

坚持原则及支持重点:重点县建设遵循“统一规划,分步实施”以及“建一片,成一片,发挥效益一片”的原则,以县级农田水利规划为依据,积极筹措和整合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引导受益农民投工投劳,以现有大中型灌区的田间工程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续建、配套和改造为主,因地制宜地适当建设新项目,适度建设小型水源工程和高效节水灌溉工程。重点县建设分批分期开展,每一批重点县建设期限为三年。

21个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重点县(200

9、2010年):敦煌市、高台县、凉州区、永登县、靖远县、永靖县、静宁县、陇西县、秦安县、宁县、礼县、肃州区、山丹县、天祝县、皋兰县、会宁县、积石山县、庄浪县、临洮县、甘谷县、西峰区。

13、梯田建设项目

实施范围:庆阳、平凉、定西、天水、陇南、临夏、兰州、白银8个市(州)的38个县(区),其中:2009年100万亩、2010年134万亩、2011年134万亩、2012年132万亩,合计4年完成500万亩。

补助标准:黄河流域平均每亩400元、长江流域平均每亩600元(长江流域主要分布在天水市秦州区、陇南市西和县、礼县、徽县、成县)。

资金筹集及下达:梯田建设资金的筹集采取国家补助、受益群众自筹相结合的方式,主要由省发改委、扶贫办、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农发办等部门共同筹措。省级

19 梯田建设资金按照“资金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的原则,由各部门随任务下达到市、县相关部门,由县(区)政府依据批复的年度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38个梯田建设县区:兰州市:榆中县、永登县;天水市:秦州区、麦积区、秦安县、清水县、武山县、甘谷县、张家川县;庆阳市:庆城县、镇原县、环县、合水县、西峰区、宁县、华池县、正宁县;平凉市:崆峒区、泾川县、灵台县、崇信县、静宁县、庄浪县;白银市:会宁县、靖远县;定西市:陇西县、通渭县、临洮县、渭源县、安定区;陇南市:西和县、礼县、徽县、成县;临夏州:临夏县、东乡县、永靖县、广河县。

14、灌区高效农田节水项目

发展目标:从2010年起连续扶持3年,累计推广高效农田节水技术1000万亩(其中2010年200万亩,2011年300万亩,2012年500万亩),节水10亿立方米,主要灌区2010至2012年三年高效农田节水技术覆盖面分别占灌溉面积20%、30%、50%,灌溉水的利用率提高到60%以上。

扶持重点:通过整合财政、农业综合开发和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项目建设资金,集中扶持推广三大节水技术:

一是膜下滴灌技术。主要在制种、瓜菜、水果等特色优势产业上应用,3年示范推广膜下滴灌30万亩。

二是垄膜沟灌技术。主要在玉米、马铃薯、蔬菜、瓜类等作物上应用,到2012年示范推广365万亩,其中玉米垄膜沟灌150万亩,马铃薯垄膜沟灌50万亩,瓜菜垄膜沟灌165万亩。

三是垄作沟灌技术。主要在啤酒大麦、小麦上应用,到

20 2012年示范推广120万亩,其中小麦垄作沟灌40万亩,啤酒大麦垄作沟灌80万亩。

省级资金支持的重点区域:河西灌区的嘉峪关市及敦煌市、金塔县、肃州区、玉门市、瓜州县、凉州区、民勤县、古浪县、甘州区、高台县、临泽县、山丹县、民乐县、永昌县、金川区,中部高扬程灌区的景泰县、靖远县、皋兰县、永登县、榆中县等20个县市区和省农垦集团公司有关农场。

15、扶贫项目

现状:我省是全国最贫困的省区之一,全省86个县区市中,有43个国扶县、2个省扶县、6个“三西”县、919个贫困乡、8790个重点村,一直是中央财政支持和关心的重点。

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包括: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资金、“两州一地”扶贫专项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民族自治县扶贫开发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以及扶贫贷款贴息资金。

扶持重点及范围:

(1)以工代赈资金全部用于国定贫困县,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重点修建县、乡、村道路(含桥、涵),建设基本农田,兴建小型、微型农田水利,解决人畜饮水及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含造林、种果、畜牧草场建设)等;适当用于异地扶贫开发中的移民村基础设施建设。

(2)发展资金重点用于国定贫困县,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一定比例用于非国定贫困县和少数民族聚居区,重点支持种植业、养殖业、科技扶贫(优良品种的引进、先进实用技术的推广及培训等);适当用于修建乡村道路、桥梁,建

21 设基本农田(含畜牧草场、果林地),修建农田水利,解决人畜饮水问题,发展农村基础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广播、电视事业。

(3)“三西”建设资金主要用于河西地区、以定西为代表的中部干旱地区,重点支持以水利为中心的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发展马铃薯、中药材、林果、草畜、瓜菜等特色主导产业、农产品加工业;改善移民安臵区农户生产生活条件建设项目,包括移民搬迁、建房安臵费、移民安臵区的水、电、路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农村劳动力劳务输出技能培训。

(4)“两州一地”资金重点用于临夏州、甘南州、陇南地区与贫困人口脱贫密切相关的种植业、养殖业、农田水利、人畜饮水等项目。

(5)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用于少数民族地区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基础设施;科技推广与培训;发展特色优势产业。

(6)民族县扶贫开发资金中,肃南、肃北、阿克塞三县主要用于民族地区经济开发项目;天祝、张家川县主要用于解决贫困地区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扶贫项目。

三、财政支农资金监管

(一)近年来财政支农资金监管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1、逐步建立健全了支农资金管理制度体系。从总体上来说,基本上每项资金都对应有一个管理办法,全省初步建立了一套覆盖所有财政支农资金的管理制度体系,保证了各项支农资金管理都有章可循。

2、逐步推进了支农资金分配使用机制创新。一是扩大了运用因素法、公式法分配资金的范围。二是推行惠农财政

22 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方式。三是以结果为导向的支农资金绩效评价制度逐步建立。

3、着力强化了支农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近年来,支农资金检查力度一年比一年大,在省厅农业处、财政监督局组织力量对有关支农专项资金等进行抽查、检查的基础上,积极接受审计等部门审计、检查,查处了一些突出问题和违规违纪的责任人。

(二)财政支农资金监管方面面临形势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制度性缺失造成支农资金低效。一是在制度层面上,管理权限和职责不清,财权与事权不匹配。二是在投放结构上,未能完全体现社会公共需要。

2、体制性缺限造成支农资金浪费。由于部门之间条块分割,各自为政,从而导致支农项目缺乏总体规划和通盘考虑,存在重复和盲目投资的情况,造成资金浪费。

3、管理上缺位造成支农资金流失。由于管理不到位,导致法制观念淡薄的单位和个人违规违纪挤占、挪用财政支农资金,造成支农资金流失。

4、违规违纪现象不容忽视。从各级纪检、监察、审计、监督检查情况看,由于少数地方和部门对支农惠农资金监管不力,致使截留、挤占、挪用支农惠农资金现象时有发生,有的甚至利用职权贪污支农资金,不仅造成资金流失,影响

23 资金使用效益,而且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侵害了农民群众的利益。

(三)切实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监督管理思路和建议

1、完善制度建设,创新管理机制。

一是要按照建设法治财政的要求,全面清理、完善现有的各项支农资金和农业财政管理制度,及时填补制度建设上的“空白”。

二是要按照创新财政管理的要求,积极推行公式法、因素法、绩效考评等财政支农资金分配方式,大力推行专家评审制度和项目公示制度,建立公平、公正、公开、规范的支农资金分配新机制。

三是要逐步建立支农资金安排与支农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考评结果相衔接的分配制度。

2、改革预算编制,严格预算执行。

一是支农资金预算编制要突出重点,有理有据,合理规定支出范围,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真实性。

二是要规范支出行为。任何地区和部门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和管理支农资金,严禁以任何形式用财政支农资金设臵账外账和私存私放;对直接补贴农民的资金,要利用“一册明、一折统”手段,及时足额地兑现给农民。

三是要加快支农支出进度。根据农业季节性明显、时效性强的特点,采取得力措施,切实加快支出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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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创新立项机制,强化项目管理。支农项目要尊重民意,给农民参与管理的话语权。实施支农项目要充分尊重农民的选择权和参与管理的话语权。研究建立支农工程项目管护机制。要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在支农项目监管过程中要积极推行项目责任制、项目招投标制、质量监督制、竣工验收制四个制度。

4、切实抓好支农资金整合工作,提高资金使用合力和整体效益。

一是要建立政府领导下的部门分工协作机制。 二是要建立规范运作的长效机制。 三是要实行支农资金整合的奖惩机制。 四是要扩大支农资金整合范围和规模。 五是积极开展省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

5、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加强支农资金监管 一是积极调整基层财政特别是乡镇财政的工作职责,强化其支农资金监管的职能。由于乡镇财政组织收入和安排本级支出的职能的弱化,客观上使基层财政有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支农资金监管上。支农惠农政策的落实,将是今后乡镇财政所工作的核心和重点。

二是发挥基层财政的监管职能,让其承担更多的监管责任。

第一,加强立项环节监管。在支农项目立项中发挥乡镇

25 财政所面向第一线、了解实际情况的优势,从项目立项的调研、评估、项目实施到监督检查等,都要更多、更深入地参与管理。

第二,加强支农政策落实的监管。要从制度上明确乡镇财政管理职责,乡镇财政不仅要在资金拨付与使用上发挥管理作用,而且要参与项目的申报,项目的施工、完工验收等全过程管理。指导项目实施单位建立项目专帐核算。

第三,强化对直接补贴农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提高时效性,确保每一项补贴资金都能及时、不折不扣地发放到农民手中。

三是加强基层财政队伍建设,提高基层财政干部监管水平。支农惠农政策越来越多,对基层财政干部管理水平的要求越来越高,应结合目前乡镇财政职能转变的实际,加强对基层财政干部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以适应新形势下支农资金监管的需要。

6、坚持“三个结合”,实现标本兼治。一是坚持社会监督和内部监督相结合,形成依法理财的良好态势。二是坚持强化整改和规范管理相结合,寓整改与管理之中。三是考核奖励和问题惩处相结合,建立激励机制。

7、推行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一是要按照中央关于建设“阳光财政”、“透明财政”的要求,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为目标,不断完善支农

26 资金县级报帐制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减少资金拨付的中间环节,大力推行政府采购和项目招投标制,减少项目执行成本。

二是大力推行村务公开制度,凡涉及到村到户支农惠农资金,都要在村务公开栏内公示,自觉接受农民群众监督。

三是对农民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坚持做到有问必答、有案必查,不姑息迁就,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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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稿_财政支农政策和财政支农资金监管(.4.12,提纲))
《讲稿_财政支农政策和财政支农资金监管(.4.12,提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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