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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课维权常识

发布时间:2020-03-03 17:28:0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第十五课维权常识

农民工维权常识

什么是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实现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而发生的劳动纠纷。它有如下特征:一是发生在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一方是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团体、个体工商户等,另一方是该用人单位的职工。二是争议的内容是特定的,必须是实现劳动权利和义务方面的问题,如因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及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我国处理劳动争议有哪些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七条、第十二条及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国目前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

未成年工劳动保护有哪些内容?

(1)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等特别繁重的劳动和对未成年工身体健康特别有害的工作;(2)用人单位录用未成年工时,应对其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能录用,录用后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3)提供适合未成年工身体状况的劳动条件;(4)组织、指导未成年工进行业余文化、技术学习,帮助他们提高文化、技术水平;(5)必要时要缩短工作时间,延长年休假的假期;(6)禁止安排未成年工加班加点。

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和未成年工怎么办?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应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根据《河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国家和省有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每侵害一人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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