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节协议书
甲方:宁夏尚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曹福忠;性别;男 年龄;48岁;汉族 灵武市狼皮子梁村.农民
纠纷简要情况:乙方在2010年5月4日上午8时左右,锯骨工作时,因操作不慎被电锯将左手锯伤,造成其左手食指被锯伤的后果,并因此花去医疗费共计玖仟余元(甲方已付清).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友好协商,就此次工
伤事故达成如下协议:
1)由宁夏尚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所有的医疗费用;
2)宁夏尚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一次性补偿乙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补助金及生活补助金合计肆仟伍佰元整;
3)甲方与乙方即日起终止劳动关系。乙方以后不得在以本次事故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4)乙方承诺,对此次工伤事故不需要进行工伤鉴定,并认可本协议工伤待遇可能与实际的工伤待遇不一致的客观情况;
5)本协议签定之时,由宁夏尚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给乙方现金肆仟伍佰元。
甲乙双方承诺:本协议的签订不存在任何欺诈或胁迫等违法行为,双方均是真实意思的表示;
本协议一式 二 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书双方签字即生效。 甲方(签名或盖章)乙方(签名或盖章)调解人(签名)
年月日
《调节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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