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听评课制度
一、教师每学期听课20节以上,校长50节以上。采取自由听或集体组织两种形式。
二、自由听课教师课后要及时与授课教师进行交流沟通,集体安排的要以教研组或听课组为单位及时进行评课活动。
三、有骨干教师培养任务的教师每学期至少要听评指导对象10课时以上。
四、听课前一定要了解教材内容要求,听课时要认真记录。评课时不讲大话、空话、正反两方面评,尽量多提宝贵意见,授课教师要多听不同声音,及时反思。
五、班主任应尽可能听本班课,任课教师以听本科课、评本科课为主。
六、青年教师要多听课,多学习,对自己严格要求。
七、校长定期不定期检查教师听课记录笔记。
八、将教师听评课情况纳入常规检查项目,每月进行汇总统计作为考核依据之一。
胡家庙中心校
2011.9
《教师听评课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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