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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教育局文件

发布时间:2020-03-03 17:12:5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庐江县教育局文件

庐教人[2003]63号

关于印发《2003—2004年度全县中小学(幼儿园) 教师校本培训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乡镇教办室、完职中:

现将《2003—2004年度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本培训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安排》的具体要求,认真组织安排。

庐江县教育局二〇○三年十二月十日

报:巢湖市教育局

2003—2004年度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校 本 培 训 工 作 安 排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县第二轮继续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使我县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本培训”积极、稳妥、扎实、有序地开展,根据《庐江县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第二轮继续教育校本培训方案》的要求,现将2003—2004年度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本培训内容、学时和考核评估工作等安排如下:

一、校本培训内容及学时

校本培训课程开设依据省教育厅规定的课程计划,结合我县实际,本年度安排培训内容和学时为:

1、《校本培训自学指南》 6学时

2、《新课程与教学大纲对比研究》 70学时

3、《新世纪教师素养》 20学时

二、校本培训实施

1、制定校本培训计划

各乡镇要根据县教育局印发的《庐江县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第二轮继续教育校本培训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本乡镇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计划),确保校本培训有计划、按步聚进行。

2、确定培训活动组织单位

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本培训在乡镇教办室统一领导和管理下,以教师任职学校为培训组织单位,人数少的村小和教学点可作为一个学习小组,归并完小或校本部进行培训。各培训单位要按照乡镇教办室统一布置,自主开展好培训活动,乡镇中心小学应当成为校本培训的中心校和示范基地。

3、采取灵活的形式和有效措施,保“真”求“实”做好培训。

各培训单位在开展培训活动中,力戒走过场要真抓实干,保

证培训取得实效。培训可采取全乡镇集中听报告、演讲、观摩和分学校进行研讨、互评、学习交流以及个人在有指导下的研修等多种途径和形式来进行。

培训组织者要建立校本培训管理制度,有考勤和考评办法,对所开展的培训活动作专项记录。

4、选聘校本培训辅导教师

各乡镇要根据培训单位的多少和培训学科数,选聘部分参加过县级以上骨干教师培训班培训的教师作为本乡镇的校本培训畏导教师。如本乡镇难以选聘,可聘请县、乡学科教研员或进修学校教师作专题辅导。

三、校本培训的考核和评估

校本培训的考评分为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领导组和业务指导组对各乡(镇)校本培训组织管理的考评和各乡镇教办室对学员学习情况的初步考核两个层次。

(一)对各乡镇校本培训组织管理的考评

1、全乡(镇)中小学教师校本培训的方案

2、全乡(镇)年度校本培训工作总结(汇报)

3、校本培训的乡、校组织领导及人员分工与职责

4、校本培训的组织管理各项制度

5、辅导教师名单及基本情况登记表

6、每个培训学校开展校本培训活动的原始记录

以上项目检查通过后,方可办理对学员培训学时的认定。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领导组将对各乡镇开展校本培训的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二)对学员参加校本培训情况的考评与学时认定

1、考评与认定方式

采取自评、互评和综评相结合,分层进行。首先是学员自评,学员对自己自修、反思和教学教研情况进行自评小结。然后互评,由学科学习小组、教师进行互评,综评由学员任职学校和乡镇教

办室对学员培训全面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填写“校本培训年度报告单”。最后由进修学校和县教育局进行终审认定并在继续教育证书上进行学时登记。

2、考评与学时认定时间

2004年5月下旬进行,6月上旬将考评材料交送进修学校或约请进修学校到乡镇教办室统一进行审核认定。

3、具体考核与学时认定办法

(1)《校本培训自学指南》:学员须提交教师个人专业成长计划一份(不少于1000字)并且参加全县统一考试,试题与考试时间全县统一,考试形式为开卷。考试的地点、监考和阅卷由各教办室自主组织安排。

考核合格,记6学时。

(2)《新课程标准与教学大纲对比研究》:主要考查学员①参加培训出勤和集体讨论次数,②每章有一篇学习心得或学习笔记,本门课程考核办法实行百分制。具体分值为:学员出勤和参加集体讨论35分;撰写心得体会及课本阅读情况65分(全书计13章,每章5分),经考核,达60分即为合格。

考核合格,记70学时。

(3)《新世纪教师素养》:提交一篇在校内或校际公开交流的心得体会一篇,字数不少于1200字。若能提供本人师德修养方面的事迹介绍材料亦可替代心得体会。

考核合格,记20学时。

《新世纪教师素养》从2004年起,每年8月下旬集中培训结束后,全省举行统考(采取开卷、笔试形式),安排参加统考人数不得少于本单位总人数的四分之一,当年参加高一级职称申报者优先安排。统考合格,再加记40学分。具体考试日期和考试办法,由省教育厅规定后,另交通知到乡镇教办室。

(4)科研课题、发表论文和外出培训等折算时,接省教育厅教必[2003]121号文件规定:国家级5学时、省级3学时、市

级2学时、县级1学时计算,本年度折算学时累计不少量超过10学时。

以上各项培训研修课学时,由乡镇教办室记入每人的校本培训年度考核表,每人的考核表与原始材料按人按序存放,建立的教师个人校本培训档案与教师个人业务档案一起保存。

四、校本培训的督查、支持系统

1、校本培训是教育督导的内容之一,各乡镇、学校要将校本培训纳入日常工作序列进行统筹安排。县教育局每年在例行教育教学检查中将各乡镇的校本培训开展情况作为检查评估的内容之一。教师进修学校根据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领导组的布置,不定期前往各培训单位进行调研。

2、各培训单位要宣传参加校本培训的重要性,通过集中培训,集体研修交流和个人自学实践来转变教育理念,提高教师专业发展。根据省、县有关文件规定,若不参加培训或没达到规定的培训学时,不予聘任和续聘,不得晋升职务、不得晋级、不得评优,评先进。

3、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领导组和业务指导组将对校本培训开展得比较好的乡镇和优秀学员进行表彰,对其经验加以推广。

4、全县校本培训业务指导机构为庐江教师进修学校。进修学校将利用《庐江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通讯》发布培训信息,刊载参训单位培训工作经验和学员优秀教育教学文章。

各乡镇教办室和参训中小学要经常与教师进修学校联系。 进修学校校长办公室电话:7415658

师训处电话:7416031

进修学校电子信箱:lujiang@chtvu.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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