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规规章制度
为使厂方能够持续发展,保持厂方,员工得以共创双赢效果,厂方现以拟定以下制度:
一、员工配合力度意识强烈,热于协助各项工作,相应员工会享受到厂方的相应奖励50-200元。
二、员工迟到累计不超过30分钟,不早退十次,请假不超过一天,厂方奖励每月50元。每月财务按考勤表计算加班费,每小时0.5元。
三、厂方每月发工资的第二天休息。特殊情况特殊调整。
四、辞职必须提前1个月申请,且由主管批准方才有效。在工厂繁忙时不予办理辞职手续,未经批准辞职,不予结算工资。辞职批准的一律到次月底领工资。
五、凡本厂员工一律包吃包住(件资必须超过800元/月方可享受包吃,没有达到800元/月则按每月扣除80元/月)。
六、本厂设定生产奖金,件资超800元奖金则加6%,超1200元则加8%奖金,超过1500元则加10%奖金,超2000元则加12%奖金。
七、有安排加班不来加班者,每次罚款20元。
八、如有上班时间善自离开工作岗位,造成工序不能流通,造成厂方损失,轻者警告,重者罚款。
九、员工旷工半天厂方试为一天罚款50元,二天以上视为自动离厂,厂方不发放工资,所有行李必须在第三天搬出厂方,如有故意惹事生非者,报警处理。
十、上班操作期间造成货品烂洞、抽纱等无法挽救,试为次品,按货品成本价赔偿。 十
一、如有返工不及时或找不正当理由故意不返工,按工序单价十倍罚款。 十
二、所有员工怠工、煽动、寻衅闹事者以开除论,被开除员工,工厂可视情节状况处以300——3000元人民币罚款,作弥补工厂损失。
十三、工作操作时故意损坏厂方的各设备,按成本价赔偿。
十四、宿舍员工不得破坏宿舍物品,否则按价赔偿,水电费每人15元/月,不得浪费水电,发现一次罚款20元。
以上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骏达制衣厂示
2009年7月18日
《厂规规章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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