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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程序

发布时间:2020-03-03 01:38:4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发展党员程序、注意事项及有关工作制度

一、申请阶段

1、基本程序

①申请入党:申请入党人向所在的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机关单位工作的申请入党人还须向所在的党支部递交个人自传材料。

入党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对待入党的态度;个人在政治、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的主要表现情况;今后努力方向以及如何以实际行动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等。落款写上:申请人姓名及申请日期。

个人自传材料的主要内容包括:写明个人和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写明个人的历史;写明个人的思想演变过程。

②双推优工作:原则28周岁的团员青年入党要经过组织的推荐,妇女同志入党要经过妇联组织推荐。其他群众性组织也可以推荐。

③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必须召开支委会(未设支委会的以党支部党员大会)研究是否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如果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支委会应指定两位正式党员作为该同志的入党联系人,并在下次党员会议上向全体党员通报。

确定积极分子应遵循的原则:属地管理原则和便于考察原则。

④支委会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后的1个月内,入党积极分子亲自如实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的第一页;支部填写《基层党支部新增入党积极分子呈报表》,并报送党委登记备案;基层党委每年5月、11月将新增入党积极分子报送区委组织员室。

2、注意事项:

①入党申请书和个人自传材料必须由申请入党人亲自填写。若申请入党人属文盲的,由支部指定党员按申请入党人的口述内容代为填写,申请入党人签名、盖章,日期真实。否则,视为违反入党自愿原则。

②支委会必须在几个月内对申请入党人的申请召开会议研究,否则,属“关门主义”行为,但支委会必须根据申请入党人的表现情况来确定。

③申请入党人如果长期在本村本单位工作的,且表现比较好的,一般申请后几个月内可以确定为积极分子;如果属挂职、外地流入、学校回来、部队退伍和新分配工作的申请入党人,一般要在本村本单位工作一年后才能研究确定,否则,可能出现“异地发展”或“突击入党”。如果学校回来、部队退伍、临时借调和新分配工作的申请入党人,表现比较好,且有连续性表现材料的,可以在到本单位半年后研究确定。

④必须召开支委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否则,视为弄虚作假行为。

⑤支委会到会人数和赞成人数足够,记录详细,点名签到情况完整。

二、考察阶段:(一年以上)

1、基本程序

①入党积极分子每半年左右向党支部递交一次思想汇报材料。

思想汇报材料的主要内容包括:自己的思想情况,应涉及工作和学习等方面的内容,同时也包括对一些重大政治问题的看法。

②支委会和培养人要经常关心、帮助和指导入党积极分子,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活动和分配给一定的社会工作,以便更好地培养。

③两位入党联系人每半年左右向支委会汇报一次培养情况,并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相应的\"联系人意见\"栏目上如实填写一次培养意见。

④支委会根据联系人的意见每半年左右考察研究一次,并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相应的“党支部意见”栏目上填写一次考察意见。如果党支部在考察中发现入党积极分子表现不好、或入党动机不纯、或外出无法考察的,经支委会研究可以不列为入党积极分子,但也须

在一个月内报党委备案。如果遇到入党积极分子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支部应及时将有关入党材料转往调入单位党支部。

⑤基层党委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为期5-7天集中培训。党委培训两年内有效。

党委集中培训的内容包括:马克思列主宁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优良传统、作风的教育,帮助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2、注意事项:

①思想汇报材料必须由本人亲自填写。若属文盲的,可以用口头汇报代替。

②入党联系人的培养意见应及时认真地如实填写,并签名、盖章,日期真实,不能等到该积极分子要发展的时候“一次性”填写。

③支委会的考察意见也应及时填写,支书签名,支书和党支部盖章,日期真实,文字内容切合实际,也不能等到该积极分子要发展的时候“一次性”填写。

④考察时间必须一年以上。否则,视为“突击入党”。

三、发展阶段:(一般为一到三个月)

1、基本程序

①召开征求群众意见座谈会和进行民主测评,并公示一周。之后,主持会议的党支部负责人应及时在“征求群众意见及公示情况”栏目上填写真实意见,负责人签名盖章。

②召开支委会确定发展对象。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联系人意见和结合征求党群众意见情况、民主测评情况和公示等情况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并在“确定发展对象支委会意见”栏目上填写支委会意见,支书签名,支书和党支部盖章,日期真实。

③做好直系亲属和社会关系的外调工作。必要时,查阅有关个人档案材料。

④做好综合政审。支部根据直系亲属和社会关系的外调复函内容情况,征求群众意见和民主测评、公示情况,查阅个人档案情况和现实表现等情况,形成综合政审材料,并在“综合政审情况”栏目上认真填写,支书签名,支书和党支部盖章,日期真实。

综合政审材料的内容包括: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包括:执行党的有关路线、方针、政策情况,遵守有关法律和社会公德情况,模范带头作用和综治、计生等情况);本人的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⑤将有关入党材料上报党委(或党工委)组织委员预审,预审通过后将入党材料退回支部发展。未经党委同意不能提交支部党员大会通过。

⑥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中的1-6页,没有内容的栏目写上“无”,不能空缺,并在第6页签名、盖章,日期真实。

入党志愿的主要内容包括:谈谈对党的认识,表明入党的决心;指出为什么要入党,写明入党动机;阐述入党后该怎么做,怎样成为一名合格的中共党员。应体现自愿入党。⑦两位入党介绍人分别在“入党介绍人的意见” 栏目上填写意见,体现愿意作为介绍人,并签名、盖章,日期真实。两位入党介绍人必须为中共正式党员。

⑧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表决,形成支部决议,在“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栏目上填写“决议”。决议内容客观、规范,并签名、盖章,日期真实。

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内容包括:支部党员大会情况、党员讨论意见情况和党员大会表决情况。

⑨支部在7天内把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报送党总支,党总支通过后报送党委,党委进行谈话,在“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进行谈话和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栏目上填写“意见”,内容客观,并签名、盖章,日期真实。两位谈话人必须是正式党员,必须一名党委委员。谈话“意

见”应该指出存在的主要缺点和不足,向党委提出是否吸收的建议。

⑩党委把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报送区委组织员室预审,区委组织员室签署意见后退还党委审批。

2、注意事项:

①征求群众意见座谈会和进行民主测评的到会群众要有代表性,人数要达到要求,座谈会和公示记录详细,民主测评“票”等妥善保存。

②确定发展对象的支委会的到会支委人数和赞成支委人数足够,记录详细,点名签到情况完整,会议记录妥善

保存。

③在外调等材料搜集齐后才能进行政审。综合政审材料要指出主要的缺点和不足。未经政审的不能发展入党。

④党委在预审时要求综治、计生管理部门开具证明。

⑤《入党志愿书》中的1-6页必须由发展对象亲自填写。若发展对象属文盲的,由支部指定党员按发展对象的口述内容代为填写,发展对象签名、盖章,日期真实。否则,视为违反入党自愿原则。《入党志愿》和《入党申请书》内容不一样,不能照抄。

⑥支部党员大会发展对象所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以上,才能获得通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不能扣除“五种人”,否则,可能造成支部决议无效。不能不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否则,视为弄虚作假、伪造入党材料。支部决议要指出主要的缺点和不足。发展对象必须到会宣读《入党志愿书》中的1-6页,否则,视为违反入党自愿原则。实行“票决制”的党支部须按票决制的规定表决。

⑦入党介绍人对自己要介绍入党的人不能投弃权票,更不能投不赞成票。

⑧通过书面意见表达个人意愿的,必须有赞成或反对或弃权的等明确内容。否则,将书面意见无效。以通过书面意见表达个人意愿的,不作为到会人数,但得票有算。

⑨ 党委必须在支部党员大会之日起3个月内研究审批,特殊情况不能超过6个月。

四、转正阶段:(1--2年)

1、基本程序

①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宣誓。

②党组织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每半年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考察,并将考察情况及时记录在《预备党员考察表》上,考察情况作为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的重要依据之一;预备党员调动工作时,及时将档案材料转入调入单位党组织。

③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本人必须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不完全具备条件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最短不少于半年,最长不超一年。不具备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④支委会、支部党员会议与党委会议的要求与吸收过程基本一致。

2、注意事项:

①转正审批不能超3个月。预备期必须满一年。

②本人也必须亲自写转正申请书,并到会宣读《转正申请书》。

五、有关工作制度:

1、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方面

①建立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动态管理制度。“两个信息库”:健全完善区委组织部、基层党委(党工委)入党积极分子信息库。“两套管理档案”:建立健全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支部入党积极分子管理档案。“每年两次研究”:基层党委(党工委)每半年听取一次关于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情况的汇报,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进行一次分析,并采取有力措施,

保证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数量和质量;基层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依据考察情况,及时调整入党积极分子人选。“保持一个常量”: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要保持一定的常量,与当年发展党员数的比例应保持在3:1左右;人口较多的农村党支部应有5-10名入党积极分子,人口较少的农村党支部应有3-5名入党积极分子;各基层党支部在一个月内要将新确定和新取消的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组织备案。“每年两次上报”:基层党委(党工委)在每年的5月、11月将新确定和新取消的入党积极分子报区委组织部备案,没有上报备案的不得列为发展对象。

②坚持和完善“推优”制度。要重视发挥共青团的作用,积极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28周岁以下团员入党,一般要有基层团组织的推荐意见。要调动妇联组织参与培养妇女入党积极分子的积极性,协助党组织做好发展女党员工作。

③完善入党积极分子集中培训制度。发展对象在入党前必须经过党委(党工委)的集中培训(时间为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未经培训和已培训未通过测试取得合格证书的原则上不能审批入党。入党积极分子所获得的培训合格证书,一年内有效。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和区直机关党工委每年至少举办一期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对新增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集中培训。

2预备党员接收和转正方面

①坚持双重预审制度。基层支部在党员大会表决前,将发展对象材料上报基层党委(党工委)组织委员预审,经预审通过后,才能填写《入党志愿书》,提交党员大会讨论表决;基层党委(党工委)审批前,要指派专人谈话,并将发展对象的有关材料送区委组织员室预审。没有经过双重预审或预审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②坚持综合政审制度。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党组织要通过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等方式,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政治审查,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凡未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③坚持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公示对象为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接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公示时间一般为7至10天,内容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政治思想表现、工作实绩、培养考察情况及其它需要公示的事项。对群众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能发展入党。

④试行发展党员民主测评制度。试行民主测评制的基层党支部应在支委会确定发展对象后,召开党内外群众代表参加的民主测评大会,按“具备入党条件”和“不具备入党条件”,两个档次,对发展对象进行无记名民主投票测评。对得“具备入党条件”票达三分之二以上的,应由支委会研究决定是否提交党员大会表决;对得“不具备入党条件”票超半数的,应暂缓发展。

⑤试行发展党员票决制度。试行票决制的基层党支部的党员大会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时,应实行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书面表决票由基层党委(党工委)统一印制,表决意见分“赞成、反对、弃权”三类。表决时,发展对象得赞成票未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半数的不能入党,不能当天再次投票;预备党员得赞成票未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半数的,应分析原因,应就是否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当天再次票决,并根据票决结果作出延长预备期几个月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定。

⑥坚持入党宣誓制度。基层党委(党工委)或党(总)支部一般应在党委(党工委)审批通过的半年内组织新党员参加入党宣誓仪式。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宣誓后在誓词上签名。由党支部举行的宣誓仪式,上级党组织应派人指导。

⑦坚持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制度。党支部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话、集中培训等方

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党支部每半年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考察,并将考察情况及时记录在《预备党员考察表》上。考察情况作为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的重要依据之一。

3、对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方面

①建立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核准制度。基层党委(党工委)要按照“自下而上、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原则,根据发展党员工作长期规划和各支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成熟情况研究提出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呈报区委组织部,经区委组织部同意,形成年度发展党员指导性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②建立发展党员工作考核激励机制。要把发展党员工作与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相挂钩,凡出现三年或三年以上未发展党员村(居、社区)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不得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书记、分管副书记、组织委员和其村(居、社区)党支部书记不得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要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基层党委(党工委)的重要议事日程,集中足够的精力和时间解决好本区域本部门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要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村(居、社区)党支部工作目标责任制,作为村(居、社区)主干使用、提拔的重要依据。

③建立发展党员工作检查通报制度。区委组织部每年要对全区发展党员工作进行一至二次的督查指导,每季度将对全区发展党员情况进行一次通报。基层党委(党工委)要不定期地对所属各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通过检查,全面掌握发展党员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新党员的年龄、性别、文化结构和分布状况,履行发展党员程序及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等情况。

④完善党务干部培训制度。坚持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地培训基层党务干部,新任党委(党工委)组织委员、组织干事必须经过县级以上组织部门的业务培训或跟班学习,基层党委(党工委)要做好党支部书记和组织委员的业务培训。通过培训,使基层党务干部熟悉发展党员工作业务,提高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⑤建立重点单位管理制度。对一段时间内不重视发展党员工作、出现问题的单位,党务工作力量薄弱、工作落后的单位,发展党员工作大起大落、党员队伍老化结构不合理、比例失调的单位,新发展党员分布不合理、两年以上未发展党员、没有入党积极分子、没有女党员的行政村,都要列入区委组织部和基层党委(党工委)重点管理对象名单,督促整改。列入重点管理单位的须报市委组织员室备案。

⑥建立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按照“权责合一”的责任追究原则,把发展党员责任分解到基层党委(党工委)、总支、支部,以及各级党务干部和培养介绍人。对因基层党委(党工委)把关不严或违反规定造成发展党员工作失误的,追究党委(党工委)书记、分管副书记和组织委员疏于管理和失察的责任;因党支部降低标准或不按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追究党支部书记的失职责任;因入党介绍人、考察人了解情况不详或没有如实向党组织反映真实情况,致使发展党员工作出现失误的,追究入党介绍人、考察人的具体责任;因审查把关不严造成失误的,追究区委组织员和党委(党工委)组织委员的责任;因无故拖延研究吸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或不及时上报发展党员相关材料造成工作失误的,追究党委(党工委)或党(总)支部等相关人员的责任。各党委(党工委)应视情节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或党纪处分,并如实向组织部报告对违反党章规定现象的查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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