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本科生注册试行规定
(二〇〇五年九月制订
二〇〇七年九月修订)
根据《复旦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对我校本科生注册做如下规定:
一、注册对象
凡我校全日制在读本科生都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注册时间内,持规定的证件或相关事实证明材料到校办理注册手续。
二、受理部门
1、一年级学生注册(含报到)手续在复旦学院办理;
2、二年级及以上学生每学期注册手续在学生所属院系办理;
3、开学两周内补注册手续在教务处注册考务中心办理。
三、注册手续
1、学生注册采取先电子注册后加盖注册章的办法。学生须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办理注册手续。
2、学生应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注册前按规定缴纳学费,否则学校可取消其注册资格。
3、新生入学时须持“复旦大学录取通知书”及“高考准考证”等有关证明与材料,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4、自报到之日起的三个月为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期。经全面复查合格后,新生方可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情节予以处理,情节严重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因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而被录取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5、新生报到后至注册前因故不能入校学习的,须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新生注册后因故不能入校学习的,须办理保留学籍手续。
6、新生在体检复查中被发现患有某种疾病,经学校指定的医院(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认为不宜在学校学习、但经短期治疗后可达到健康标准者,经教务处批准,暂不注册,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离校治疗。 保留入学资格者,应在下一学年开学前,提交书面入学申请,并同时提交县级以上医院的康复证明。 申请者经学校指定医院复查确认病愈的,按被编入年级的新生序列办理入学及注册手续。 逾期不提交书面入学申请者,视作放弃入学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7、每学期开学时,在读学生须按时办理注册手续,确认学籍。延长学年的学生在延长修业期内,每学期也须按时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学生证遗失者可先电子注册,缓期补办加盖注册章手续。未经注册的学生,学校可取消其选课资格。
8、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按相关规定办理贷款等申请手续后,经批准可暂缓注册。暂缓注册的学生可以修读当学期相关课程,所修课程及成绩在正式注册后有效。暂缓注册学生应在获得助学贷款后一周内缴费注册。因未按规定申请贷款或获得贷款后不及时缴纳学费而造成未注册者,视为自动退学。
四、请假手续
因故不能按时到校注册(或报到)者,须及时向学校或院系提交推迟注册(或报到)的申请,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推迟注册(或报到)期以两周为限,三天内由院系审批,三天以上至两周由教务处审批。经批准后,申请者方可推迟注册。未提出申请、申请未获批准或获准后逾期未注册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退学。
五、其他
其他类学生的注册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校内管理办法,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