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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林总结及工作打算

发布时间:2020-03-02 10:25:4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生态公益林管理“十一五”和2010年工作总结以及“十二五”计划和2011年工作重点

实行林业分类经营改革,是充分发挥林业“三大效益”的基本途径,是建设现代林业的重要内容,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近年来,按照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的安排部署,在市委政府的领导下,临沧市大力推进林业分类经营改革,稳步实施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基本情况

目前全市公益林面积达705.44万亩,占林业用地面积的33.5%。两类林比例为33.5:66.5。在公益林中,国家级公益林494.42万亩,省级公益林203.34万亩,地方公益林7.68万亩。

到2009年底,全市实施补偿的公益林面积达697.76万亩,其中,国家级公益林494.42万亩,省级公益林203.34万亩。全市共聘请护林员2030人,平均每人管护公益林3475亩。

二、“十一五”期间主要工作及取得的成绩

(一)完成了国家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和两类林调整。2004年,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的安排部署,在1999年全市森林区划界定的基础上,我市全面开展了国家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同时,为促进生态与产业协调发展,给林业产业留足空间,又组织开展了两类林调整。经国家林业局核查认定,全市公益林面积642.6万亩(其中:国家重点公益林面积361.37万亩,地方公益

1 林面积281.23万亩),占林业用地面积的30.9%;商品林面积1437.33万亩,占林业用地面积的69.1%。经过2008年地方公益林区划界定和集体林改后的调整,全市公益林面积为705.44万亩,占林业用地面积的33.5%;商品林面积1402.12万亩,占林业用地面积的66.6%。商品林面积超过公益林面积,在生态受保护的前提下,为农民得实惠,产业得发展提供了林地保障。

(二)启动了国家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和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2004年,云南省正式启动了非天保区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省林业厅安排我市第一批补偿面积288.72万亩。2006年7月,第二批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启动,省厅下达我市第二批国家重点公益林补偿面积为109.33万亩。同年,省级公益林补偿试点启动,我市南汀河和小黑江源头及两岸林地纳入补偿试点,面积为35.63万亩。到2009年底,全市纳入中央和省财政补偿的公益林面积达697.76万亩,其中纳入中央补偿的重点公益林面积为494.42万亩, 纳入省级补偿公益林面积为203.34万亩。每年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偿金4600多万元。

(三)层层落实了工作责任。

采取林业、财政双线责任管理,层层签订公益林补偿目标管理责任状,把重点公益林管护任务、责任、资金层层落实到单位和人员。

(四)完善了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一是抓制度建设。在省厅制定出台《云南省公益林管理办法》、《云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云南省省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云南省编制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县级

2 实施方案操作细则》等办法规章基础上,市县结合实际,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为加强公益林管护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是抓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家生态效益补偿政策,进一步营造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良好氛围,调动了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爱林护林的积极性,为公益林保护管理打下了良好的群众基础。目前全市共建立了永久性宣传牌碑112块。三是抓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了监督检查、工作考核、绩效评比和奖惩制度,每年定期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进行检查考核,切实做到了“资源增长、资金安全”。四是抓基础。初步建立了市、县二级分类经营与公益林管理机构,通过分期分批培训,提高了管理人员和管护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五)生态效益逐步显现。通过四年多来实施中央和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我市公益林管护力量有效增强,管护效果明显提高,森林生态功能不断增强,生态效益逐步显现。具体成效如下:一是全社会保护森林和生态的意识明显增强;二是以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为契机,带动了县(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能力的提升,尤其是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的预防与除治、森林资源监测和档案管理的基础设施得到改善、装备得到充实。较好的解决了我森林资源管护长期以来基础设施薄弱,管理手段落后的面貌;三是以国家重点公益林为核心的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为我市重点公益林的保护提供了长期的、稳定的资金来源,缓解了长期以来生态公益林资金 3 不足管护不到位的被动局面,有效遏制了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现象的发生;四是公益林区自然环境逐步恢复,灾害性破坏明显减少,水土流失得到有效遏制,生物多样性和野生动物栖息地得到有效保护。

(六)初步形成了促进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一方面,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直接增加了农民的现金收入;另一方面,随着中央和省级公益林生态补偿项目的实施,为临沧农村转移剩余劳动力2000多人,护林人员通过“工资”的方式可为家庭年增加收入4000——6000元。其三,不少地方依托公益林资源,积极开展合理经营利用,大力发展林下种养业、森林食品、药材、林特产品采集加工、森林旅游等特色产业,极大地促进了农民增收。

三、2010年工作基本情况

(一)全面完成国家级公益林分级区划工作。

为建立健全临沧市国家级公益林区划体系,2010年2月至3月,根据省林厅、财政厅的统一部署,按《云南省国家级公益林分级区划操作细则》,及时组织开展了全市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同时编写县级区划报告及市级总体报告。分级区划结果为:临沧市纳入中央补偿的国家级公益林面积面494.42 万亩,本次分级区划中,总规模不变,共划分为三个保护等级,其中一级公益林177.70 万亩,二级公益林312.28万亩,三级公益林4.44万亩。按权属分,国有林259.02万亩,集体林137.69万亩,个体林97.71万亩。

(二)认真开展全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责任制执行情况检查工作。

为切实加强我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的管理,确保国家和省级公益林保护取得明显成效。今年4月,在县级自查的基础上,由公益林管理站和计财科相关人员组成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检查组对凤庆、云县、耿马、沧源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进行了重点检查考评。通过检查,全面总结了我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今后的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

(三)认真做好项目建设审核审批工作

根据《云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对公益林区补植抚育和林区道路建设等项目建设实行项目管理。2010年,共审核批复了6个公益建设项目的作业设计: 2条的林区道路建设(五老山林区道路建设14公里、沧源….);1个公益林区抚育作业(五老山196.8公顷的公益林区抚育);2个补植补造作业设计(耿马大兴乡公益林区补植补造700亩、沧源县公益林区补植补造4887.3亩);1个植物园建设(沧源)。

(四)积极做好工程建设征占用公益林调整工作

随着各项建设工程的不断上马,我市已纳入补偿的公益林不可避免被补征占用。为确保公益林面积不减少,对补征占用的公益林进行了“占一补一”调整。今年共调整各县区上报征占用公益林地材料16件,面积1050亩,其中,国家级公益林9件、调

5 整面积1000亩;省级公益林7件、调整面积150亩。

(五)配合省审计厅做好2005年至2009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进行审计调查工作。

四、“十二五”发展规划及2011年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 充分利用报纸、

(二)进一步修订完善县级实施方案,打牢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础。

(三)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滞后问题。

(四)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安全使用和发挥效益。从2010年起,凡林权权属为个人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进入“一折通”方式兑现。

(五)进一步健全公益林资源档案和监测机制,及时准确反映公益林动态情况。

(六)进一步创新公益林经营机制,切实加强公益林的管理保护和科学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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