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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实践—农村土地流转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20-03-02 22:32:4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农村土地流转调研报告

近年来,我观察到农村的土地流转的现象越来越多。这种越来越普遍的现象,不禁引起了我对它的兴趣以及思考。于是我决定,将今年暑期社会实践的主题定为调查农村土地流转的情况。

我的家乡位于有风物淮南第一州之称的江苏省仪征市,这次社会实践调查的对象就选为仪征市马集镇金营村。因为这里土地流转情况比较普遍,有利于开展社会调查,同时我的社会调研活动还得到了金营村村委会的大力支持。

通过查询网络,我得知土地流转的真实含义。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农村土地流转其实是一种通俗和省略的说法,全称应该称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也就是说,在土地承包权不变的基础上,农户把自己承包村集体的部分或全部土地,以一定的条件流转给第三方经营。

对于农村土地流转,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今年中央1号文件专门出台了政策: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

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一样,农村土地流转也是农民自己的创

造。农村改革30年来,通过两轮土地承包,我省95%的农户承包到了土地,97%的耕地实行了家庭承包经营。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在一些人多地少的地方,人地矛盾日渐突出,而愿意经营土地的农户和工商企业急需土地,扩大经营规模。于是,一些地方的农民自发地通过互换、转包、转让等方式进行土地流转。到2008年底,我省农村土地流转面积725.7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14.9%。

社会实践调研过程中,我首先走访了金营村村委会,通过查询档案资料以及和村干部的交流,我对金营村的发展情况有了一个更加透彻的了解。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各地把乡镇企业作为加快地方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金营村小农具、小纺织、小机械、小服装等各类带有作坊特点的社队企业成为乡镇企业发展的生力军,创造了农村经济发展的多项“第一”:1984年在扬州最早实现家家饮用自来水,1992年成为扬州首个“亿元村”,1993年村民在扬州首批享受养老金……乡镇企业撑起了全村经济发展的“半壁江山”。

但是在工业发展取得长足进步的同时,农业上却一直多年停滞不前。这主要是因为,和全国其它地方农村一样,金营村的农业基本上是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农业种植上存在小而分散的特点,不能产生很大的效益。

金营村全村区域面积5800亩,2004年,工业区、住宅区加起来不到全村面积的五分之一,大部分是农田,而且是丘陵地带的农田,难种、懒种、抛荒不种现象严重,不解决这个问题,全村面貌难改变,农民难增收,必须抓好“农”字发展金营村。村委会提出在重视过去工

业基础的同时,接长农业短腿,坚持两条腿奔小康的发展思路。

农民最大的财产是土地,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召开后,一系列改革信号均显示:农村土地将变“活”。而“活”的方向之一,就是让农村土地在有限的条件下能够适度规模经营,产生规模效益。村委会敏锐地认识到,现代农业适度扩大经营规模,要靠承包经营权流转来实现。如何让土地变资本,资本变股本,农民变股东?村委会带领金营村人积极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新机制,建立起“股份+合作”的土地流转路子和“底金+分红+劳务收入”的土地流转分配方式,让农民的口袋鼓起来,集体经济实力强起来,项目投资者富起来。

土地股份合作就是在确保村集体组织对土地拥有所有权、稳定村民土地承包权的前提下,积极探索搞活土地经营权的流转。从1982年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到1998年的第二轮家庭承包经营,靠农田收入的家庭在金营村还占多数。随着大量农村劳动力流向城镇、转向工业,农田抛荒弃耕现象比较严重,如何让零散的土地集中起来,提高土地的综合利用价值,保护农民的长远利益?村委会首先把农民的耕地流转到村集体手中,利用农业开发相关扶持政策做涵闸桥路等基础设施,做清障、清坟、清脏等前期工作,吸引农业开发项目落地,实行股份合作。土地既抓在手中,又做漂亮了,不愁没有老板来。

股份合作让老百姓看到实惠:有保底无风险,原有的塘、埂、废坝都变成良田,土地升溢。金营村现有入股土地2843亩,升溢面积达813亩,仅此一项农民增收32.52万元。非青壮年农民在社里劳作,劳务费每年人均4000元左右。

通过土地流转,包括京马、裕马、碧缘、乐业等生态农业园在内的多家农业产业化企业已落户金营村,流转土地适度规模经营获得较好收益。截至目前,全镇有75%的高效农业项目集聚在金营村,吸纳了大量周边劳动力。位于金营村朱庄组、注册资金达300万元的扬州碧缘生态农业园流转土地230亩,主要发展水产精养、花卉苗木、大棚蔬菜及农业技术开发。此外,马集镇金营村把农业招商和生态农业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使高效农业和特色农业相协调,进一步奠定了全镇生态农业的发展基石。目前,以花卉苗木种植、家禽水产养殖为主,集休闲、观于一体的现代生态农业示范区已初具规模。

“现在是旱涝保收了,每年流转土地都有几千元的纯收入。”金营村的农民最近谈论最多的还是土地流转。该村李庄组村民李景强六十多岁的父母在种了几十年后的土地后,进入马集裕马生态农业园当起了工人。李景强的父亲还特意为我算了一笔细账,“我们老两口在农业园就做些除草、施肥的工作,每年收入有2万元,年底还可以根据土地收益分上一笔红利,一年下来我们有三万左右的收入呢。”2005年全村土地流转工作开展以来,金营村两委班子挨家挨户走访,动员村民流转土地,签订流转协议。“土地流转后,农民每年不仅可以获得每亩四百斤以上稻谷,大量劳动力从土地中解放出来以后还可以进入这些农业园打工,有的通过外出务工、创办私营企业等获得收入,老百姓对土地流转比较支持。”金营村村干部介绍说。

该村朱赵庄组的朱青峰夫妻常年在外打工,家里只有年迈的老母亲守着3亩多地。谈起土地流转,朱青峰说:“土地流转后,我不仅

可以安心在外打工,不用让我妈在家操劳,每年还有一万多元的土地流转费,土地流转确实是一项利民工程。”

实践证明,农村土地流转既缓和了人地矛盾,使部分农民从土地上转移出来,还促进了农业规模经营,是提高农业比较效益的一个好办法。

纵观中国的土地改革的发展历程,我国是个农业大国,七亿多农村人口赖以生存的最基本的生产要素是土地,建国六十多年来,土地经营权经历了分、合、分、合的“两分两合”的演变,见证了整个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变迁的全过程。

建国初期的第一次“分”,是封建地主的土地所有制变为农民个体所有制,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五十年代末的第一次“合”,由农民个体所有制变为集体所有制,极大地改善了农业基本建设条件。1978年的第二次“分”,农民长期拥有了土地经营权,为农民架起了由“脱贫”到“致富”的桥梁。2008年的第二次“合”,农民将土地经营权以流转的形式交由合作社,掀开了新农村建设的新篇章。

2008年的这第二次“合”是科学发展观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的具体体现,实现了土地经营由个体经营向规模经营、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的转变,达到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有机统

一。当然这轮土地改革才刚刚起步,还有很多配套的政策和法律需要我们去规范,土地改革任重道远。

在这次社会调研活动过程中,我成功地将在《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这门课程中学习的理论知识应用在了实际中。这次社会调研活动,让我更加确切地明白了科学发展观的真实含义,让我更加体会到了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精神。

这次社会调研活动,让我受益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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