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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医学院学生晚就寝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03-02 22:28:0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徐州医学院学生晚就寝管理规定

1.平时晚就寝时间为为23:00-6:30,考试期间晚就寝时间为23:30-6:30;平时在23:00之前熄灯就寝,考试期间在23:30之前熄灯就寝。晚就寝检查时间为22:30—23:00。未经批准,在晚上22:30宿舍楼关门后进入学生宿舍者为晚归;关门后至次日早晨6 :30开门前外出的为夜间外出,未回宿舍者为夜不归宿。宿管员每晚巡查、抽查宿舍时间为22:30-23:00(考试期间为23:00-23:30),学生宿舍晚关门时间为22:30(考试期间为23:00)。

2.住宿学生如有事请假不住宿,应先到院(系)辅导员处开具请假条,携请假条到宿管员处登记后方可离校。返校时,应先到辅导员处销假,销假后告知宿管员已返校住宿。徐州市区周末长期请假学生周

五、周六可以回家住宿,周日晚必须回校住宿。

3.对于晚归学生进入校门必须主动刷卡,对于因故(如看病、做实验、校方安排工作等)晚归的学生,则要求其须提供相关证明;不能提供相关证明的按无故晚归处理。

徐州医学院学生晚就寝违纪处分规定

为了加强我校学生晚就寝的管理,维护我校学生宿舍的正常秩序,促进我校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特制订以下晚就寝违纪处分规定:

1.违反学校作息制度的晚就寝违纪行为,晚归1次由辅导员批评教育,晚归2次由院(系)进行全院通报批评,晚归3次由学校进行全校通报批评;一学期内累计晚归4次以上学校给予警告处分,晚归5次以上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晚归6次以上给予记过处分,屡教不改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夜不归宿1晚按晚归2次计算。

2.学生无请假手续或请假逾期不归,院(系)给予通报批评;私自留人住宿者给予全校通报批评;私自外出租房或出租床位给予警告或以上处分。

3.在宿舍内大声喧闹影响他人休息,院(系)给予通报批评;宿舍晚间关门后,攀爬墙、水管、阳台等进出宿舍者,给予警告或以上处分。

4.负责晚就寝检查学生干部有不报、漏报、瞒报等行为,院(系)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5.谩骂、恐吓宿舍管理人员或晚就寝检查人员,视情节轻重将给予警告或以上处分;动手打宿舍管理人员或晚就寝检查人员,给予记过或以上处分。

6.凡因违反以上规定受到学校处分的学生,取消所在学年的评先评优申报资格;取消各类助学金、校内贷学金申请资格。

本处分制度未列举的违纪行为,但确定要给予处分的,参照《徐州医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本规定自二0一二年十月一日开始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徐州医学院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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