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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晚自修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03-03 23:10:0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学生晚自修管理规定

为加强校风和学风建设,营造浓厚的学习和校园文化氛围;实现知识与人文、职业素养与专业技能并重的教育目标,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晚自修时间

每周星期

一、

二、

三、四晚上19:00——20:10(节假日除外),其中19:00——19:10为各班级和学生会集中点名和考勤时间。

二、晚自修形式

1、中职一年级住宿学生晚自修原则上安排一班一固定课室进行。

2、其他住宿学生晚自修不安排固定课室,由学校按系集中安排晚自修教室。

3、有技能考证任务的班级,在考证前一个月安排一班一固定课室进行晚自修。

4、晚自修形式:

(1)到系安排的晚自修教室学习; (2)参加社团或第二课堂活动; (3)观看励志电影;

(4)到图书馆阅览室阅读或学习;

(5)到机房(电脑室)学习或查阅资料。

三、晚自修考勤

1、所有在校住宿学生须在19:00——19:10按班级参加晚自修点名,不得无故迟到和旷课。

2、晚自修缺席一次按2节课计算,迟到或早退累计达两次者按旷课1节处理;每一课时内,迟到或早退达10分钟以上者,按旷课论处。一学期内,与其它课程的旷课一起累计,根据《学生成长指南》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学生因病、事不能参加晚自修的,需向班主任书面请假,经

班主任批准后方为有效,并将请假条交考勤班长或相关考勤干部备查,否则作旷课处理。因特殊情况,来不及书面向班主任请假的,需事先通过电话向班主任请假,经批准后再通过手机发送请假信息至班主任和考勤班长处,短信内容为:“××班主任:我因××(事由),需××年××月××日晚自修请假。学生:××。”

4、在固定课室参加晚自修的班级,班长和团支部书记负责本班学生晚自修的纪律管理及情况记录。考勤班长负责本班学生的考勤工作,每晚19:40前将当晚的考勤情况(包括本班实有人数、应到人数、实到人数、旷课人数及姓名、迟到人数及姓名)填写到《固定课室晚自修考勤登记表》中,签好名,并在学生会干部检查晚自修期间将写好的《固定课室晚自修考勤登记表》交给检查干部,供核对检查;同时将当晚的考勤情况及时向班主任汇报。

5、到系集中安排的晚自修教室学习的同学凭胸卡到各系学生会学习部值勤干部处登记;

6、参加社团活动的学生,在社团指导老师的监督下由社团负责人负责考勤,每晚19:40前将当晚的考勤情况(包括本社团实有人数、应到人数、实到人数、缺席人数及姓名、迟到人数及姓名)填写在《社团活动晚自修考勤登记表》中,签好名,在校团委社团部或社团联合会干部检查期间交给检查干部,供核对检查;

7、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的学生,由第二课堂带课老师指定专人负责考勤,在第二课堂活动结束后将当晚的考勤情况(包括应到人数、实到人数、缺席人数及姓名、迟到人数及姓名)填写在《第二课堂活动晚自修考勤登记表》中,由第二课堂带课老师签名确认后,交校学生会纪检部;

8、观看励志电影的学生,进场时凭胸卡到工作人员处登记;

9、到图书馆阅览室阅读或学习的学生,凭胸卡到阅览室工作人员处登记;

10、到机房(电脑室)学习或查阅资料的学生,凭胸卡到工作人员处登记。

11、学生干部和社团干部(指社团正职、副职及各部正副部长或组长,不含社团成员)参加学校工作的,系级学生干部由系学工部登记备案,校级学生干部由校团委登记备案,社团干部由社团指导老师登记备案。

12、19:00——19:10各班级的晚自修点名,由各系学生会纪检

部负责组织并统计汇总,每晚9:30前将当晚的晚自修考勤情况报校学生会纪检部及系学工部。第二天课间操期间,由系学生会把检查结果反馈到各班主任。

13、每月28日前系学生会纪检部将当月考勤情况和检查结果汇总求平均值后作为班级常规管理中晚自修项目分数。校学生会纪检部将当月各系的检查结果汇总求平均值后作为系学学生常规管理中晚自修常规检查分数,占系晚自修分数的50%。

14、校学生会对各系的晚自习进行定检和抽检,每系每月不少于三次,检查结果于每月28日汇总求平均值后作为系学生日常管理中的晚自修抽查分数,占系晚自修分数的50%。对于情节严重的班级给予通报,对于屡教不改的学生给予纪律处分。

四、晚自修管理和要求

1、晚自修采取以学生自我管理为主,系学工部、班主任督促引导为辅的方式进行。充分发挥和调动学生会组织和班团干部管理晚自修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2、各系具体负责晚自修秩序的管理,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和细则,确保学生晚自修正常开展。每周安排本系班主任巡查本系晚自修情况不少于两次;系领导和学工部老师每月检查本系晚自修情况不少于三次,掌握本系学生晚自修整体状态。

3、各班级晚自修集中点名地点由各系于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安排好并公布。系晚自修教室,由各系根据学生实际到教室参加晚自修的人数集中安排,并负责晚自修教室的卫生和“三关”管理

4、有技能考证任务的班级,考证前一个月的晚自修课室由各系在所在系课室中安排,并通知到所在班级及班主任。同时参照“固定课室参加晚自修的班级”由各系进行严格考勤与管理。

5、晚自修当天下午第九节、第十节有课或有另外安排的班级,需提前报系学工部、学生处逐级审批后,交系、校学生会纪检部备案存档,可免参加当晚自修点名和晚自修。

6、晚自修当天下午18:40如有暴雨和雷雨,根据实际情况由学生处宿管部和学校百草园广播电视台视发出在宿舍参加晚自修的通知后,可在宿舍参加晚自修。

7、无特殊情况,班级必须按要求参加晚自修点名及晚自修活动。如有班级、学校活动,须提前申请报批,具体流程为:班级申请---

>班主任确认--->系学工部审核--->学生处审批--->送系学生会纪检部备查,严禁班级自行取消晚自修。

8、学校每月初发给学生《晚自修点名后参加学习和活动情况登记本》,晚自修点名后,学生参加社团或第二课堂活动、观看励志电影、到图书馆阅览室阅读或学习及到机房(电脑室)学习或查阅资料的同学;满一学时(一学时按40分钟计)且纪律等各表现良好的,由指导老师或主办机构在《晚自修点名后参加学习和活动情况登记本》上登记(含日期和课时)。满二十学时,在学生学期个人综合测评时的德育测评项加4分,以此类推,加分不设上限。

9、周一至周四(节假日除外)由学生处在校园值班中安排班主任轮流值班,负责晚自修秩序的督导及巡查,处理晚自修过程中发生的突发事件。

10、晚自修的检查考核情况列入学生个人、班级、班主任及系学生管理工作四个量化考核中,对于未按要求参加晚自修以及未按要求检查考核晚自修的个人和部门,视情节轻重和影响大小予于处理。

11、在教室、阅览室和电脑室参加晚自修的同学,应自觉维持晚自修秩序、自觉保持教室卫生清洁,爱护桌椅等公物,不得大声喧哗,不得随意进出入、不得玩手机、不得影响他人学习等。

12、学生参加晚自修时应注意文明礼貌、着装得体,禁止穿拖鞋、带各类食物进入教室,严禁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杂物等不文明行为。

××××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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