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餐饮连锁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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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规章
1.雇用员工应由所属主管填具员工采用申请书,送由主管单位签请负责人核 定。
2.雇用员工以面试及试工方式录用为原则:雇用员工应先行试用,但试用期间不得超过一个礼拜,在试用期间内,由所属主管负责考核,期满后依据试用成绩,签请正式雇用或解雇。
3.雇用主管人选,在岗位工作三个月以上工作成绩优良的定期工中选用,选用的员工,需要该项目执行主管及所属主管面试考核后方可试用。
4.雇用员工,以身家清白、身体健壮、年满18岁以上35岁以下,并具有初中毕业 或以上学历者为合格,品行端正,无不良记录,但雇用特殊性技能的工人不在此限。对于新雇员工应行填缴文字书表须严加审核,其不合规定者应拒绝其到工。
5.解雇员工:有盗窃财物、亏欠款项、工作能力不强,懒惰,有不良恶习,或其他不法行为致公司蒙受损失者,或对营运造成损害或潜在因素者。
6.员工不按时到工或退工者,按公司制定行政考核及出勤制度考核。
7.差假:员工出差,由所属主管单位填具员工出差签派单,呈经主管核准后,交由主管登记审批。工人因故延长出差时间时,得于原签派单位注理由呈请补准。
8.员工于星期例假日、国定纪念日及政府临时规定之假日,均予给假休息, 工资照发。
9.请假 :因有重要事故必须亲自处理者得请事假,假期内不给工资
。
10.。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经所属业务主管核准后方得离工,否则以旷 工论处,业务主管应将员工请假单即日送交财务主管办理。
11.请假逾限或确因临时紧急事故未及请假不到工而于事后补假者,均应提出 确实证明,签请主管核准。
12.请假期内所遗流工作由直接主管指定代理人,以不另派加工为原则,工人离 工前应将经管工作及有关资料、工具、服装.钥匙等交由直接主管指定人代理。
13.因私事必须外出经业务主管核准给有出公司许可证者,并说明原由,在三十分钟以内不予记录。其因病至医务室求诊经医师证明呈请主管核准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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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新进员工工资,由所属主管单位按教育、经验、智识、责任、技能、体能、环境、危害、及所担任的工作拟订,送由劳务主管签请主管核定。
前项工资不得高于同一单位具有相当资格条件的原有员工的现支工资。
15.员工计算工资员工工作未满一日应按实际工作时间比例计算工资。
16.嘉奖:工作勤奋者, 工作勤慎、效率优良而有具体事实者,调解较大纠纷因而宁人息事,或劝同仁守法堪为表率者,为公司做出杰出贡献者.对公司提供经营及改进思路者,对产品技术有杰出贡献者,检举员工舞弊盗窃,减少或防止公司损失,其价值相当平均日给工资50倍以下者,爱护公物,显著效果者,对于增产及技术的改进有重大贡献者。 检举员工舞弊盗窃,因而减少重大损失,其价值超过平均日给工资50倍以上者。
17.降薪处罚:在公司内口角、叫嚣、吵闹不听制止者。因过失损坏公物,情节轻微其价值在平均日给工资50倍以下者。在工作时间内偷闲、瞌睡、精神萎靡者。在工作时间内擅离职守,或集众谈天、嘻笑者。不服从指挥情节重大者。疏于检查或管理不善,致公物失窃者。
18.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会议推派代表调查属实者应予开革:
(一)借端聚众罢工、怠工煽动工潮者。
(二)故意损坏公物经查明属实者。
(三)工作疏忽贻误要务,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四)违抗命令情节重大者。
(五)窃取公物者。
(六)见灾不救,酿成大祸者。
(七)有舞弊情形经查明属实者。
(八)在公司内殴人成伤,情节重大者。
(九)威胁主管及负责职员或领班者。
以上各条情节相当者,比照予以开革者,应提经会议商议通过。
为适应实际需要各部门得另订单行补充办法,呈报龚总及直属主管核准
后施行。
本规则自呈奉核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意见核准签字:
201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