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素质测评基本原则
1.本测评办法作为数学与计量经济学院每学年综合素质测评的基本办法,实施对象为正常学习进度的在籍学生,留级、休学的同学不参与原所处年级的综合素质测评(留级同学参与现所处年级的综合素质测评)。各人各班各年级须据此方案,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测评。
2.本测评所有项目均应发生于同一学年两个自然学期内,已加分过的证书或奖项不再在本次测评中列为加分项。
3.综合能力和德育项目表中所有标注[1]、[2]、[3]······作为备注的项目全部依照附录中对应的细则执行。
4.综合能力项目表及德育项目表由各班自行打印并发于每位同学,自评及班评过程须手工填写。【不得涂改】
5.班评后由本人和班长分别签名确认。【确认后不得再次更改】
6.班长将本班自评、班评等信息汇总于汇总表。
7.原则上所有加分项应有相关证明,无证明材料视作无效。证书类须复印注册页或时间页,体现该证书为本学年所得。
《综合素质测评基本原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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