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和全程办事代理员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全程办事代理制工作,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相关要求,针对龙泉街道办事处的工作实际,现制定全程办事代理制工作制度如下:
一、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
二、加强对全程办事代理制工作的领导,成立工作机构。
三、全程办事代理制工作实行受理、办理、督察相结合的制度,由受理人员负责全程办理,督察人员定期检查,属于当场办理的事项除外。
四、龙泉街道办事处全部办事事项均在我办政务中心窗口申报,其项目申报、初审、立项过程全部实行全程办事代理制。
五、到我办申办的事项,属于当场办理的事项,应当当场作出决定。不予受理的事项,告之原因或补正有关材料。
六、全程办事代理工作应当遵循合法、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不断完善制度,转变职能、规范服务,创新工作。
七、全程办事代理工作应当接受监督,积极改进办事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八、全程办事代理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廉洁制度和规定。
《政务公开和全程办事代理员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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