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合同
甲方:田锦龙(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唐兴华唐海(以下简称乙方)
现甲方在黑塘村打石场有一片土地,该土地东面、南面与明公华的土地交界,西抵水沟,北抵通往小黑塘的公路,乙方欲租用这片土地来做养殖用,经甲乙双方协议,甲方将打石厂的土地租给乙方用于养殖。不能用于开发建设。双方共同协议如下:
一、双方协议甲方租给乙方10年为期限,10年后如继续租用,再继续协议。
二、租金以现在人民币计算10年租金共为肆万伍仟元整(¥45000.00)。且签字之日一次性付清。
三、甲乙双方一旦签定合同,则乙方在有郊期10年内取得该片土地的使用权,该片土地所有权归属甲方,在使用期内甲方不得找任何理由干涉乙方使用。
四、如果遇到该片土地被国家征用,则土地上一切设施的赔偿归属乙方,土地的赔偿归属甲方。
五、十年之内如果国家征用该片土地,甲方租金一律不退还给乙方。
六、该合同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及村委员签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证明人:
年月日
《土地租赁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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