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方将个人所有的农业林地租给乙方,用于开发应用。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1、甲方自愿将位于镇村队面积亩,农用耕地承租给乙方使用,西至边界,东西南北。
2、该地承租经营期限为长期,只准乙方解除合同不准甲方撵,乙方用于开发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扰、干涉、驱离、威胁对土地的使用权,若乙方解除合同必须土地恢复原耕地。
3、该土地的承租金为每亩每年人民币元,承租金每年共计人民币元,每五年协议一次按当地小麦价格调动而变动价格,付款时间为每年的年月日。
4、乙方在租地期间,甲方必须按照乙方的意愿,以乙方为主导义务配合、支援乙方的意愿,保护乙方的权益,有必要时由甲方提供地方政府政策。
5、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份。
出租方(签字):
承租方(签字):
证明人:签约日期:年月日
《土地租赁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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