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土地合同
甲方:西坡崖村委
乙方:赵凡伟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同意将狐尾巴崖底部分耕地及非耕地租赁给乙方经营储煤,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在经营期间,不允许乙方在场内修建任何建筑物,同时在租赁期满后或中途停止经营时,乙方必须恢复原有耕地,但乙方不能转让。
二、租赁为三年。经营面积十一亩,租金每年每亩1000元,十一亩每年累计11000元,三年共计叁万叁仟元整。(33000元)。
三、付款方式:乙方必须一次性付清甲方三年租赁费(2014.6.7—2017.6.7)不得拖欠转让。
四、期满后,乙方同意续期,在互相自愿的基础下,可优先乙方。
五、四至方面,东至洋河畔,南至煤泥厂界,西对崖底,北至草棱,其中包括通道4米。
六、通过协商,在乙方承包的范围内,其中有10户村民同意将自己的责任田租赁给乙方使用,经面谈,以下10户村名对协议内条件无任何争议,并按手印表示同意。具体人数和亩数如下:
吕富怀0.9亩、李换生0.15亩、张永平0.6亩、张孟东0.75亩、吕海旺0.75亩、吕安存0.3亩、吕换奎0.6亩、杨铁换0.5亩、吕维生2亩、吕润林1亩、以上共计7.55亩。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从签字之日起执行,双方不得反悔,否则后果自负。
甲方:乙方:
经办人:经办人:
二0一四年六月七日
《租赁土地合同.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