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合同
甲方:林芝县八一镇杰布才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向明
身份证号:511224197403171811(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合法、平等、公平、友好协商的基础上一致通过,现将本村四科围墙边(限围墙大门进口左侧面)土地租给乙方使用,租期为5年,面积:100平方米。年租金: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
一、甲乙双方从协议生效之日起,所租赁的土地的所有面积由乙方自行支配和使用权力。
二、在合同期内,如有村民和外来人员闹事或干涉,使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由甲方出面协调。
三、租金支付方式:按每年11月1日收取租金,共讦: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如乙方不按时缴纳租金,甲方可强制终止合同。
四、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2011年11月1日
《土地租赁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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