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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中小学教学工作常规

发布时间:2020-03-03 21:25:4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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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中小学教学工作常规

( 试 行 )

教学是学校工作的重心,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途径,是课程改革的关键。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科学有效地将我市课程改革向纵深推进,依据现代教育理论和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长沙市中小学教学工作常规》。

一、总则

第一条 教学工作常规是指导和规范学校、教师教学行为的基本准则。教学常规包括总则、教学计划、教学准备、课堂教学、作业布置和批改、帮助与辅导、教学评价、教学研究、教学总结和附则等内容。

第二条 本常规的实施目标是:

1、树立全面和谐发展的教育教学理念。通过本常规的实施改变教学中过于注重知识传授的倾向,加强教学内容与学生生活以及现代社会和科技发展的联系,关注学生学习的兴趣和经验,使学生在获得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同时,学会学习并形成正确价值观。

2、促进新的课程结构的建立。改变过于强调学科本位、学科之间缺乏整合的现状,正确处理课程的分科性与综合性、统一性与选择性的矛盾,提倡和鼓励教师积极参与课程建设,创造性地实施新课程。

3、实现学习方式的转变。改变过于强调接受学习、死记硬背的现状,提倡主动参与、乐于探究、勤于动手,培养学生搜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交流与合作的能力。

4、建立综合性、激励性、发展性教学评价机制。充分发挥教学评价促进学生发展、教师提高和改进教学实践的功能;促进教师积极开展考试内容与方法的改革,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

二、教学计划

第三条 学校必须按照国家课程设置方案编制学校课程计划、安排课表,教师必须按课程标准制定教学计划。高中学校必须成立选课指导委员会,负责学生选课指导、咨询、服务工作,并且编写本校的《学生选课指南》,有效指导学生选课。

第四条 教学计划包括学校教学工作计划、教研组计划、备课组计划和教师学科教学计划(含辅导计划),应在学期初制定。

第五条 教学计划要具备以下内容:

1、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包含指导思想、工作任务及目标、实施措施、时间安排等。

2、教研组计划包括教研组基本情况、指导思想、工作任务及目标、具体措施、活动安排等。

3、备课组计划包括备课组基本情况与学情分析、教学要求、具体措施、活动安排及教学检测与评价等。

4、教师学科教学计划包括课程总目标或学期课程目标、学情分析、教材和其它课程资源分析、减负提质的措施、教学进度及活动安排、教学检测及评价、学生辅导等。

三、教学准备

第六条 凡已开设课程,每节课均应备课。

第七条 备课要备课程标准、课程资源、学情、教法、学法与教学过程,要充分挖掘身边鲜活的教学资源。

集体备课(同年级同学科有2人以上执教的)教研组或备课组长要坚持按每个单元(或章节)召集教师集体备课一次,资源共享,但共享教案要留一定空间供个人创造发挥和教学反思之用,体现集体智慧和教师的个性化教学。

第八条 教案要求:

1、教案按课时逐节撰写,并包含以下主要内容,即:课题;教学目标及要求;教学重点、难点;教学资源和手段准备;教学思路及教学过程;课后教学反思等。

2、教案的格式、详略不强求一律,应视课型、教材深浅程度、教师基本素质、班级学生情况而定。

3、备课至少超前一周,保证教师有设计和反思的时间。

四、课堂教学

第九条 教师必须按学校课表上课。调课权在教务处,教师不得擅自停课、调课以及请人代课。

第十条 教师要认真做好上课前的准备工作(如情绪的调整、各种教学资源的准备等),并在上课铃响前到达教学地点。

第十一条 充分发挥专用教室的作用。要根据课程内容的要求到专用教室上课。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特别注意加强安全教育,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第十二条 充分利用课堂教学时间组织实施有效教学,不提前下课,不拖堂。课堂中发生的重大事件,要及时报告学校,并采取应对措施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 教师要运用科学的教学策略组织教学。要以人格魅力影响学生,举止文明、仪表端庄。要尊重、关心、爱护学生,不讲不尊重学生的话,不做不尊重学生的事。

第十四条 教师要努力创设宽松、愉悦的课堂学习氛围,尽量让创造性思维在课堂教学中散发魅力,这是优化教学模式的突破口。可通过师生互动、生生互动,让学生多动眼观察、动脑分析思考、动手操作、动口交流评价等,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

第十五条 教师要尽量让学生在自主、合作、探究中学习。一节课中要留给学生一定的自主活动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三分之一。

第十六条 教师的课堂提问或组织学生讨论的问题要明确、具体、指向性强。不提缺乏思考性的问题,要给学生思维的时间和空间,鼓励学生质疑。

第十七条 课堂练习要精心设计和选择,体现代表性、层次性、实践性(口头、书面、操作等形式相结合)。每节课中保证学生有充分的课堂练习时间,并及时反馈讲评。

第十八条 注重直观和实践性教学。学校和教师要积极创造条件上好实验课。物理、化学、生物、科学、综合实践等课程规定的演示实验、学生实验与技能操作的开出率均应达到100%。

第十九条 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教学中的作用,根据实际需要使用多媒体辅助教学,优化教学过程,提高教学效率。

第二十条 教师使用普通话组织教学,板书工整规范。

五、作业布置与批改

第二十一条 作业内容要根据课程标准和教材要求,设计有针对性的作业,以适应不同程度学生的需求。作业形式讲求多样化,有书面作业、口头作业和实践性作业等。不布置大量机械重复的作业。

第二十二条 严格控制每日课外书面作业总量。小学低年级原则上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中、高年级书面家庭作业时间不超过1小时;初中书面家庭作业时间不超过1.5小时。

第二十三条 要切实加强对学生课外阅读的督促与指导。学校、教师要积极推荐优秀的课外读物,保证完成课程标准所规定的课外阅读任务。

第二十四条 作业批改要及时认真,要帮助学生养成自我检查和自我反思的习惯。教师对学生作业批阅要注明日期,提出指导意见。作文要有眉批和尾批。对于有独特见解或具有代表性错误的作业应予详细记载,以作为讲评辅导的依据。

六、指导与帮助

第二十五条 教师必须全面关注学生的成长,指导和帮助学生检查、正视和反思自我,寻找、搜集和利用学习资源,设计恰当的学习活动,发现所学内容的价值和意义,营造和维护学习过程中积极的心理氛围,对学习过程和结果进行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十六条 教师应面向全体学生,加强指导工作。对学生的指导要以正面为主,并运用多种形式,因材施教。既要有课内指导又要有课外指导,既要有集体指导又要有个别指导,既要有学业指导又要有心理指导。

七、教学评价

第二十七条 评价学生要以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为指导,以各门课程标准为基本依据,明确评价的目的、内容,以开放、多元、多样、发展的评价方式,对学生的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等进行评价,并要突出对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等方面进行检测和评价。

第二十八条 重视过程性评价,采取阶段性(终结性)评价和过程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考查和评价学生。要发挥评价的激励、反馈、调整和改进功能,使评价成为促进学生发展的重要环节。

第二十九条 要从严控制考试,每学期小学在期末组织一次考试,初中在期中和期末各组织一次考试。考试的内容要以课程标准为依据,既要注重“双基”,又要体现能力,渗透情感、态度、价值观,注重贴近学生生活实际。考试形式要多样化,如笔试、口试、实践操作等。

第三十条 不公布学生考试、考查成绩,不按成绩给班级和学生排队。建立补考制度,为考试不及格的学生提供补考的机会。

第三十一条 严格考纪、考风。考试前向学生进行考纪、考风教育。严密组织命题、制卷、阅卷、登分等考务工作。考试时教师严格监考,考试后要对考务、考纪、监考等工作进行总结,对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行为要严肃处理。

第三十二条 建立学生成长记录袋,及时记录学生的成长过程,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

第三十三条 高中学校必须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实行学分制管理。成立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建立健全学分公示、仲裁等制度。

八、教学研究

第三十四条 教学研究工作重在解决教师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学校要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开展校本教研,切实解决新课程实施后教育教学中的困惑和难题。针对不同学校、不同层面的问题,采用不同的“问题解决”方式。可校内研究,也可校际合作; 可采用“课例比较式”、“循环授课式”、“专题研讨式”“课题带动式”等多种形式。

第三十五条 教师须努力学习现代教育理论,学习专业知识,学习先进经验,积极参加校本教研,不断提高自己的教学业务水平。学校每年应为每门课程订阅相关教学刊物。

第三十六条 教研组每两周至少开展一次教研活动,做到定好时间、定好主题、定好活动主持人,每次时间不少于两课时,并认真研讨,做好记录。 第三十七条 学校和教师应积极将带有普遍性、基础性和前瞻性的问题,根据自身条件,以“问题”为杠杆,开展课题研究,及时进行阶段性总结并认真做好结题工作,对行之有效的课题成果应积极推广应用。

第三十八条 教务处、教科室要有计划地组织教师上研究课、竞赛课、观摩课。要督促教师互相听课评课,其中校长原则上不少于20节,教学副校长、中心校教学专干、教务处、教科室负责人等每期听课评课不少于30节,其他任课教师原则上不少于10节,且有听课和评课记录。提倡听推门课和跨学科听课。

第三十九条 每学期学校至少要组织一次教学开放活动,中心校组织一次较大规模的片区教学研讨活动。营造求真、务实、自由、融洽的教研氛围,为教师交流信息、分享经验、发展专业、展示成果提供平台。

第四十条 学校要重视对骨干教师和青年教师的培养,要构建“名师工程”,优化教师队伍。要积极创造条件,为青年教师建立“双导师”培养模式,指导教学研究和上课。

第四十一条 学校要建立教师成长档案,对教师的教学经验总结材料、教学个案与反思、公开课的教案和学案、发表的论文和获奖的成果等进行归档保存。

九、教学总结

第四十二条 学校和教师在学期末必须及时对教学工作进行书面总结,并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力求客观真实。

十、附则

第四十三条 各区县和学校应根据本常规和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四条 本常规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市教育局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学校教学常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中小学教学工作常规

易县中小学教学工作常规

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工作常规

济宁市中小学教学工作常规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教学工作常规

杭州市江干区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常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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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南海区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常规

教学工作常规

小学教学工作常规

长沙市中小学教学工作常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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