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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执法如何从暴力走向和谐

发布时间:2020-03-02 19:12:5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城管执法如何从暴力走向和谐

摘 要:城市人口错综复杂,人口素质也是有高有低,交通纵横交织,因此城市管理难度较大。城管暴力执法,老百姓暴力抗法的现象在社会上屡见不鲜,这种现象也成为开始影响社会和谐。因此,为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坚持以人为本,使城管执法从暴力走向和谐。 关键词:城管;暴力执法;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

一、城管的定义

城管的全名是城市管理监察部门,是城市管理的综合执法组织。一定意义上,城管或许可以认为自身是市人民政府内设的一个行政机构。换言之,城管并不是行政机关,只能作为行政机构被授权来行使行政处罚权力。同时,城管在行政执法上的定位是比较模糊的,主体资格在组织法和程序上都是有待完善的。

二、城管暴力执法原因之分析

城管暴力执法和商贩暴力抗法的现象在当今社会非常普遍的现象,已经成为影响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因素。因此,探究城管暴力执法的原因,有利于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全面建设。

(一)城管执法的对象:小商小贩

城管是城市市民的代表,也就是说,城管的执法的目标就是使城市向更好更高的方向发展,从而市民才能获得和享受到更大的利益。然而,小商小贩多是城市边缘人,生存是他们最重要的目标。为了在城市中生活,这些商贩们不得不寻找各种各样的营生来养活自己和家人。与普通的市民相比,这些商贩的生活环境是相当恶劣的,商贩们可能会做一些违法的事情。因此,在城管执法的过程中,为了一点点的微利,这些商贩们也会与城管竭力追逐,从而导致城管暴力执法。

(二)城管综合执法权缺少法律依据

说起城管,就不得不提起综合执法。一般而言,综合执法权涉及环境保护,公安,交通管理,城市建设,工商管理等不同的工作部门,基本上包括地方政府所有重要的执法权。另外,综合执法权的形式缺乏事中与事后程序立法。也就是说,综合执法权不仅范围比较广,而且缺少有关的程序法规。正因为没有相应的

法律法规,综合执法对于城管执法人员来说就变的相对散乱。在执法的过程中,处罚的决策和执行大都由城管执法人员自行决定,所以商贩比较反感和抵制城管人员这种行为。

(三)城管人员的地位和素质

提起城管,相信多数人都会对这个职业和这个职位上的工作人员持否定态度。所以,事实上,城管人员的工作并不好做,日子也不好过。同时,在法律上,城管的执法地位也并没有得到法律的确认。所以,在城管人员的执法过程中,他们并不能依靠法律对小商小贩进行处罚。例如,当商贩问一句:“我犯了哪一条法律?”这足以对城管的执法造成毁灭性的打击。总之,立法缺失导致城管执法人员处在一个比较尴尬的境地。

城管人员的素质还是有待提高的。为了养家糊口,商贩做出一些违法事情,然而处罚或者暴力并不是解决问题的唯一手段。因为部分城管自身的素质,他们也对商贩做出了不适当的行为。城管人员应该加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和提高自身修养,努力避免暴力执法出现在城管和商贩之间。

三、城管执法如何从暴力走向和谐

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社会孜孜追求的一个社会理想。因此,加强立法,建设健全的法律体系,明确城管在法律上的地位,避免城管暴力执法。同时,也要贯彻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因为缺少相关的法制法规,城管人员的工作也比较困难。同时,现在社会的生活节奏和发展速度也是相当快的,所以城管工作人员的工作难度大也是不争的事实。因此,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出台是非常必要的,使城管工作有法可依,城管人员从严执法,正常的开展本职工作。最终,依靠法律法规,城管人员可以有效的解决与商贩之间的矛盾,行之有效,有条不紊,科学的开展城管工作,从而避免暴力执法,更好的服务城市建设。

(二)以人为本,贯彻科学发展观

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是社会主义发展理论的符合逻辑的新认识和新发展。从我党“以人为本”的科学内涵来看,在现今城管和商贩矛盾重重的情况下,坚

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有着十分重大大现实意义。科学发展观基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在城管执法当中,要发展好和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毫无疑问,虽然商贩在做生意的过程中会做出某些违法的行为,但他们依然属于广大人民群众。所以,城管在执法过程中也要以人为本,注意协调和商贩的关系,努力避免暴力执法情况的出现。在坚持依法治国的同时,也要以人为本,贯彻科学发展观,从而开创城管执法工作的新局面,实现城管执法工作的和谐与可持续发展!总之,城管在执法过程中,要以人民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对暴力执法说不。

(三)努力提高城管自身素质,在法律上确认城管的地位

现如今的情况是,部分地区的一些城管工作人员,执法过于简单、粗暴,自设“私法”,并没有依照国家法律和法规办事,从而诱发了与与群众之间的摩擦纠纷,同时,城管形象在人们群众特别市部分商贩心目中的形象大打折扣。因此,提高城管自身的素质,尽量避免与商贩之间发生肢体摩擦。执法人员,应该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对待违法乱纪人员一视同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样一来,才能政令通达,起到良好的治理效果。另外,因为城管在法律上的地位依然没有得到非常明确的确认,城管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会遭遇商贩的反感和抵抗,所以城管工作人员法律身份的确认有助于解决暴力执法的问题。

(四)结语

综上所述,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城管执法对象和城管人员自身的素质以及城管在法律上的地位是导致城管暴力执法的主要原因。因此,推进法制建设,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可以协调城管和商贩矛盾,避免暴力执法。

参考文献:

[1] 吴新颖,皮伟兵.和谐社会构建的理论思考[M].长沙: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

[2] 应松年.行政组织法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3] 丰海东.城管暴力执法之根源探析[J].法学视野,2007(4)

[4]陈斯彬,马珣.我国城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分析[J].甘肃联合大学学报,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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