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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批判延安城管暴力执法

发布时间:2020-03-02 19:17:3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社会问题之我国城管执法现象

学校: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

专业班级:10翻译2班

姓名:刘爽

学号:06110

432摘要:作为当今中国矛盾最多发的焦点之一,城管体现了社会管理的一个悖论:一方面,受地方政府委托,城管具体操持城市综合管理,承担着维护市容市貌、城市秩序的重任;另一方面,执法手段非常粗放,时常违规执法、暴力执法,与小摊贩发生激烈冲突,影响社会和谐。

关键词:城管执法大众与媒体暴力执法临时工 暴力执法逾越社会容忍底线

近日,一段陕西延安城管暴力执法的视频引起广泛关注。6月3日,一条“延安城管暴力执法”的视频在网络传播,迅速引发网友热议。据了解,5月31日下午5点左右,陕西延安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凤凰大队几名工作人员,在延安宝塔区党校附近巡逻时,认为某自行车店有占道经营的违规行为,便上前执法。在执法过程中,城管执法人员采用暴力手段对店主大打出手。附近商户称有城管执法人员双脚跳起猛跺倒地商户。从网友上传的视频中可以看到,几名城管将单车车主围殴,一名城管队员甚至飞腿踢向单车车主,该男子被围殴后满脸是血。正如网友愤慨的“这样暴力执法也太让人伤心了,黑社会么?”不管出于何种原因,城管当街打人,都是暴力执法,都应该得到处理。

城管队员首先是服务者,是为城市市民提供后勤与保障的,国家为了处理城市公共事务,赋予了城管队员一定的执法权。然而,任何执法权都具有限制性和制约性,不能逾越权力范围,不能滥用权力。而不使用非法暴力则是国家和公众对执法权最基本的要求。不得不说,当地城管暴力执法逾越社会容忍底线。

首先,当地城管队员把单车车主头部踩在脚底,将其围殴至满脸是血。这是严重非法侵害执法对象人身权和健康权的行为。城管和维护治安的警察工作性质并不一样。为了阻止犯罪,在必要时,警察可以对犯罪分子采取适当的人身强制措施,但这也以控制其不再违法犯罪为限,而城管主要执法对象为小商小贩等普通市民,所处理事项也并不是各类突发、紧急的治安、刑事事件。城管并没有对执法对象使用任何暴力的权力,更没有打人的权力。

其次,暴力执法将直接导致公众对城管队伍甚至整个政府公信力的丧失。政府在行政过程中,正是通过具体执法者表明自己的价值观念、执政思路和工作作风,展示政府形象,形成政府声誉。这种形象和声誉实际上构成了政府信用。如果执法者的行为符合法律、符合公众的意愿,公众就会对政府作出信任选择。反之,政府缺失公信力,则必将导致民众对政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道德伦理规则的淡漠或拒不执行。

最后,暴力执法将激发被执法者和旁观者过激情绪,直接引发被执法者的暴力反抗,甚至引起刑事案件。近年来,全国已经出现过多起以暴力抗暴力执法的事件:如武汉撞城管事件、昆明五华区群体抗暴事件等等。这不仅是多个家庭的悲剧,更是整个社会和法治的悲哀。

可见,较之普通民众之间使用暴力,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行使暴力,有着更强的社会危害性。我国刑法已经给暴力抗法的被执法者设立了妨碍公务罪,也给司法工作人员对暴力逼供、暴力取证的行为

设立了刑讯逼供罪和暴力取证罪,给监狱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设立了虐待被监管人罪,同时还规定以上行为致人伤残死亡的,按照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定罪,从重处罚,却并没有设立“暴力执法罪”,不可谓不是一个遗憾。

虽然在现行法律上,暴力执法者也将面临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的惩罚,但这只惩罚了其对公民进行人身伤害的行为,而其非法行使公权力的恶行并没有得到应有的法律评价。

拆除“城管大厦”楼牌洗刷不了耻辱

革命圣地延安城管暴力执法事件引发了公众的强烈关注和声讨。事情的发生和进展符合一般的城管公共危机处理模式,“城管打人——舆论干预——地方主官亲自办案——处分带队领导——打人者系临时工,予以开除”。

如果是一般性的小事件,这种处理模式一时挺过去就过去了。因为舆论干预具有局限性,即一般的舆论干预的持续时间较短,待到别处新冲突出现,舆论便追随新热点而去,一切回归平静。然而延安这一次的城管暴踩商户头部的事件,注定没有那么容易退场。“暴踩”视频已经超出民众的视觉和心理忍受程度,“临时工”解释一出,引发了舆论更强烈的轩然大波。以至于有网民称:“延安的城管新闻一出,我们便猜到了结局,一定又是临-时-工!果不其然,官方的解释出来了!什么叫临时工?答:负责提供‘临时性攻击’的人。”然而,不依不饶的网民又把霸气十足的延安城管大楼照片给公布出来,质疑大厦的合理与合法性。以至于最新的消息是,6月5日,延安市城市管理局将高高挂在30层楼楼顶的“城管大厦”四个大字摘了下来,其心虚和被动竟到如此地步!

早知如此,何必当初。如今的延安城管,日子一定很不好过。然而,勇于在光天化日众目睽睽之下,在镜头面前大打出“脚”的延安

城管,现在居然胆小到连“城管大厦”楼牌都不敢挂,可见在地方主官面前,城管局的压力一定不小。

延安城管落得如此下场,正是对地方权力格局正在逐渐发生的变化毫无知觉的后果。以往的格局是,地方官员管理基层执法人员,基层执法人员管理老百姓,老百姓无法对地方官员产生影响,基层执法人员便可以随心所欲地对待老百姓。如今,只要掌握了确凿的证据,老百姓就可以通过舆论一定程度上干预地方官员,而基层执法人员还是一如从前有恃无恐,以为“捅不到上面去”,或者“就算捅上去,上面也会保我”,那是看不清形势,最终吃亏的还是自己。

将来的社会,百姓的权力和声音,一定是要越来越彰显的。文明就是百姓的声音,就是时代的步伐。如果基层执法人员还是一如延安城管一样,有恃无恐地选择暴力、欺压百姓,总有一天,要被挂上野蛮的耻辱柱,被扫进历史的垃圾堆。那些因为计划生育而暴力执法的,因为拆迁改造而暴力执法的,还有因为城市管理而暴力执法的,都将随着时代文明的发展,变成历史的耻辱记忆。这种所谓的“执法”,对个人而言,对不起天地良心;对历史而言,对不起文明进程;对社会而言,对不起乡亲同胞。

对于城管而言,亟需转变自身观念:从管理者这一上位观念,更多地转变成服务者这一下位观念。如今,整个行政系统改革都在朝着转变政府职能,建立让人民满意的服务性政府方向逐渐推进,城管不仅不应置身事外,更应该身先士卒,做转变政府职能的突破口和示范点。如此,则“城管大厦”的牌子不仅可以傲然挺立,百姓还会将城管看成自家人,给城管们话中立口碑,心中立丰碑。

透过跳踩商户事件再次反思城管制度

作为当今中国矛盾最多发的焦点之一,城管体现了社会管理的一个悖论:一方面,受地方政府委托,城管具体操持城市综合管理,承

担着维护市容市貌、城市秩序的重任;另一方面,执法手段非常粗放,时常违规执法、暴力执法,与小摊贩发生激烈冲突,影响社会和谐。从宏观层面看,这种悖论是中国城镇化进程中矛盾集中的表现。随着城市不断扩容、人口不断向城市集中,城市的管理难度也在增大。这凸显了中国社会管理的一种制度困境:把前所未有的城市管理课题抛给一个本不具备完全执法资格的部门,显然是强人所难。

在上述大背景下不难发现,发生在延安的这起恶劣打人事件,绝非孤立的个案。执法者若无视法律尊严,动辄对公众暴力相加,其本身的合法性就存在问题。而让一个合法性不明确的部门承担过多的执法职能,本身就是对法律的轻视,如何期待他们合理执法呢?

从城管的角度来看,他们的地位其实十分尴尬。作为一个城市的内设部门,城管并没有全国性的业务指导机构。在法律上,除了《行政处罚法》的模糊规定及珠海、厦门等一些城市制定的相关地方法规之外,大多数地方的城管执法长期停留在法律的模糊地带。在法律依据不充分、执法权责不明晰、管理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指望城管像警察、工商、税务等部门一般规范执法,无疑是缘木求鱼。

再者,城管队伍本身的素质也成问题。在许多地方,城管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如深圳等地就出现过城管向商贩收保护费、敲诈勒索;其次,城管人员身份也不统一,有的是行政编制,有的是事业编制,有的是聘用制(即所谓的临时工)。临时工待遇低,一出问题往往被当作替罪羊,难免不在别的地方“找补”。

没有一部法律授权执法者随意向公众施以暴力,更何况城管面对的城市商贩,往往是引车卖浆、艰难谋生的普通百姓,动不动采取围攻、殴打,甚至“土匪一样”蛮横逞强,既不符合以人为本的行政伦理,更是民主法治社会的一大公害。

“如人有疾,不治则寝以深。”耐心解剖“延安城管暴力执法”这只带病的麻雀,能让我们对中国社会管理问题有更清晰的判断。如果在今后一个时期内,我们还无法彻底改革城管制度,为城市管理建章立法、优化队伍、规范管理,那这样的暴力事件还会在别的地方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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