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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保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17:41:2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xxxx公司保密制度

第一条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附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接触到企业商业秘密的高级员工,例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等对保守公司秘密负有特别的责任。

第四条 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第五条 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

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第六条 公司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秘密事项:

(一)公司的交易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及服务的销售渠道、客户名单和联系方式、客户结构、成交或商谈价格;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备忘录、签收单等文件;

(二)公司的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产品服务策划、定价策划、市场分析、广告策略、项目分析可行性报告、同行及银行的调研成果以及研发尚未投入运营的新产品、新品种等;

(三)公司财务信息资料,包括公司所拥有的各类原始凭证、记帐凭证、财务报表、数据统计、往来帐目、预算及决算、工资表册、资金收付、资产

1 转移、资金帐户、税费缴纳、债权债务等与公司经营成果、资产状况和资金运行等相关的财务资料等;

(四)公司的管理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管理流程、财务制度、人事制度、人事资料、工资薪酬制度、工资信息、内部管理制度、装修装饰设计图纸、工程设计图纸等;

(五)因职务上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员工所载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属公司保密范围;

(六)公司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各种证照(包括复印件);

(七)公司所拥有的知识产权(包括公司独自拥有、共同拥有,签订本协议时拥有或是将来拥有的);

(八)公司标注为“秘密”、“保密”、“机密”的所有文件、电子数据、其他文本等;

(九)其他公司采取保密措施,并可为公司带来商业利益的信息、物品、技术等。

第七条 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八条 公司秘级的确定:

(一)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技

2 术资料为绝密级;

(二)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

(三)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人、尚未进人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第九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分永久、长期、短期,一般与密级相对应,特殊情况外标明。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保密措施

第十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办公室或主管副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电脑部门负责保密。

第十一条 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一)非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公司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二)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第十二条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第十三条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一)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二)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三)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四)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第十四条

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第十五条

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办公室;办公室接到报告,应立即作出处理。

第十六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工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一)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二)违反本制度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秘密内容的;

(三)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第十七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一)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三)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第十八条

公司与全体员工签订《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以书面形式签订。不签订《保密协议》的员工,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

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合作、代理、交易合同或协议,均需设

4 置“保密条款”,对合同对方增设保密义务。“保密条款”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明示合同所涉及的需要保密的商业秘密范围;

2.合同对方以及合同对方的任何员工、代理人均受保密条款的约束; 3.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可将商业秘密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合同目的以外的用途;

4.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不可将含有保密信息的资料、文件、实物等携带出保密区域;

5.保密义务人不可在对外接受访间或者与任何第三方交流时涉及合同规定的商业秘密内容;

6.不相关的员工不可接触或了解商业秘密; 7.保密信息应当在合同终止后交还; 8.保密期限在合同终止后仍然保持有效; 9.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明确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本公司人事行政部。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鲁坤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2016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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