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保密制度
公司保密制度本着对客户、对公司、好商家负责的原则出发,进行定制以下保密条款。
第一条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发展和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全体员工都有义务的保守公司秘密。
第三条 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特别注意不泄漏公司秘密,更不准出卖公司的秘密。
第四条 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发展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员工知悉的事项。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招标项目的标底、合作条件;
4.重要的合同、客户资料、采购渠道和采购价位;
5.公司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银行帐户帐号、其它情况;
6.其他董事会或总经理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秘密事项。
第五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标明“秘密或一级文件”字样,由专人负责印制、收发、传递、保管。
第六条 公司秘密应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员工接触。
第七条 非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秘密文件、A级文件、资料。
第八条 记载有公司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必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九条 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非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不准打听、刺探公司秘密。
第十条 信息室、档案室、计算机房等机要部门,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工作人员也不能随便带其他无关人进入。
第十一条 客服部必须对客户资料、客户合同、客户电话、以及公司相关文件资料进行保密。 第十二条 财务部必须对客户资料以及电话、合同、采购渠道、采购价位、以及相关的财务资料和数据进行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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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行政部必须对公司客户资料以及电话、合同、员工资料、公司文件和公司决策文件、其它资料进行保密。 第十四条 市场部必须对客户资料以及电话、合同、报建文件、公司决策计划文件、采购渠道、以及采购报价单进行保密。 第十五条 营运部必须对客户资料以及电话、合同、公司决策计划文件、采购渠道、采购单价等进行保密。 第十六条 工程部必须对工程相关的资料、工程合同、公司决策计划文件、其它相关保密的资料进行保密。 第十七条 综合办必须对公司重大决策文件、合同、客户资料以及电话、员工资料、公司机密文件等相关保密文件进行保密。 第十八条 对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扬、奖励。
违反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的,情节轻的给公司造成不良后果,予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如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并且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