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制度
一、目的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对象
公司相关岗位的员工。
三、定义及内涵
公司秘密是指关系公司权利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无论是口头、书面或是电子文件等形式,都属于公司秘密。具体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一)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三)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四)公司的各种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五)业务往来文件、业务洽谈情况及投资和业务开展意向;各种联营与合作的计划及材料、业务洽谈备忘录及有关资料;
(六)与公司关系密切的合作伙伴和客户的相关资料;
(七)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以及公司营销策略与操作手段;
(八)公司员工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九)公司各类会议内容、纪要及管理文件;
(十)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四、公司密级分类
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一)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利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利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
(二)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利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公司的规划、
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三)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利和利益遭受损害。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五、公司秘密的处理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所在公司负责人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专管部门负责保密。
(一)对于机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对于公司机密级文件材料,应统一由行政办或所涉及部门责成专人打印、分发,并及时归档。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复制、摘抄、转借机密性资料,以防泄密;
2、公司总部,由行政办管理机密性资料;各子公司、办事处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对于发往外地子公司、办事处的机密文件,应事先电话联系,接收方派专人及时接收,以防丢失及泄密,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4、机密性文件材料的借阅,须经总经理批准;
5、所有计算机应设置开机密码,重要子目录应加开机口令
6、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或公司对外需发布各类信息、资料的,应当事先经所在公司总经理批准。
(二)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1、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2、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3、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4、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三)会议工作人员不得随意传播会议内容,特别是涉及人事、机构以及有争议的问题。会议记录(或录音)要集中管理,未经批准不得外借。
(四)严守秘密,员工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司内外无关人员散布、泄露公司机密或涉及公司机密。不得向公司其他员工窥探、过问非本人工作职责内的公司机密。公司员工离开办公
室时,必须将文件放入抽屉和文件柜中。调职、离职时,必须将自己监管的秘密文件或其他东西,移交至指定的公司人员。
(五)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行政办;行政办接到报告,应立即作出处理。
(六)对于具有保密义务的岗位人员,如财务、策划、人力资源、行政办、信息中心等部门人员,公司可要求与其签订《保密协议》。
六、违反保密制度的处罚
(一)因过失泄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100—5000元的罚款,并给予通报批评,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故意泄露公司机密且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影响者,公司予以开除处理,并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触犯国家法律者,移交国家司法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