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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青年文明号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3 12:54:1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创建“青年文明号”、争做 “青年岗位能手”活动方案

第一章

活动宗旨

第一条

为树立标杆,表彰先进,激励基层团组织不断创新工作方式、丰富团建载体,突出广大团员青年立足岗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从而打造出一批具备优质服务、锐意创新、业务精湛、开拓进取优良素质的青年集体和个人,推进****“和谐”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次活动是以倡导****服务文化为核心,以服务规范为标准,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岗位建设、岗位创优为重点,以提高青年职业技能、培养和造就一批适应****改革发展需要的青年人才为目标,以先进典型为导向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是凝聚青年、团结青年、带领青年建功立业的有效形式。

第三条

本次活动旨在通过开展评选表彰活动,引导青年增强适应****事业发展要求的自主意识、竞争意识、效率意识、民主法制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树立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团结协作,依法合规,追求卓越为内容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道德观,展示****广大青年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为促进****事业“和谐”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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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参评范围

第四条

“青年文明号”参评范围。符合参评条件,参加创建活动满1年的基层营业网点或信用社。

第五条

“青年岗位能手”参评范围。符合参评条件,参加工作1年以上的一线员工(含县级行社贷款中心、核算中心人员)。

第三章

参评条件

第六条

县级“青年文明号”参评条件。

1.40周岁以下青年人数不低于集体总人数的50%,负责人中至少有1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

2.全体成员热爱本职工作,敬业意识强,职业道德好,文明素质高,具有较高的业务知识和较强的业务技能。县级青年岗位能手要占一定比例。

3.注重服务文化的建设,牢固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不断提高服务质量;集体成员具备良好的服务和协作精神,有效促进整个服务链的顺利运行。

4.积极开展创新创效活动和岗位练兵、岗位成才活动,其经济效益、管理水平、员工素质在本地农村信用社范围内具有先进性、示范性和导向性。

5.全体成员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严格遵守金融法规及****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2年内无 2

违规违纪案件,无重大责任事故。

6.重视发挥青年作用。团组织健全,能紧密围绕省联社重点工作开展工作,根据青年特点,开展生动活泼、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

7.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自主开展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有明确的创建规划、细化的创建标准、有形的创建载体。

8.加强经营管理,各项工作全面完成上级单位考核指标,得到上级单位的肯定,社会评价良好。

第七条

省级“青年文明号”参评条件。 除满足第四条外,还要满足以下条件:

1.35周岁以下青年人数不低于集体总人数的60%,负责人中至少有1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至少拥有两名以上县级“青年岗位能手”,必须是县级“青年文明号”。

2.能根据****的实际,围绕“服务一流、管理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的目标开展工作,尤其在提高青年文明号服务、文化、创新能力上取得显著了成效,创建工作走在全省的前列。

3.创建工作每年都有创新,并取得新的发展、新的进步,为全省创建工作中提供有益经验,有一定推广价值,通过创建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人才效益。

4.连续3年获得省级“青年文明号”称号的集体不再参加评选。

第八条

县级“青年岗位能手”参评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优良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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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爱岗敬业,勤奋工作,民主测评优秀率95%以上。

2.努力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熟练掌握本岗位各项业务知识技能,业务技能水平在县域内名列前茅,发挥了模范带头作用。

3.工作中成绩突出,超额完成本岗位各项年度考核指标,给单位带来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2年内至少获得1次县级(含)以上单位的表彰。 5.2年内未受过任何处分。

第九条

省级“青年岗位能手”参评条件。 除满足第八条要求外,还要满足以下条件:

1.群众民主测评率达到98%以上,必须是县级“青年岗位能手”。

2.在信用社工作2年以上,在该岗位工作1年以上。 3.2年内至少获得过1次省级表彰或2次以上市、县级表彰。

4.连续3年获得省级“青年岗位能手”称号的个人,不再参加评选。

第四章

评选办法

第十条

成立组织。省联社团委成立创建“青年文明号”、争做“青年岗位能手”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联社领导小组),负责争创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监督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检查、评比、考核、表彰、4

命名等具体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办公室: 主

任: 副主任: 成

员:

第十一条

评选名额。评选出10家省级“青年文明号”,10名省级“青年岗位能手”。

第十二条

评选原则。以创建为前提,坚持基本标准,实事求是,公正科学,从严掌握。“青年文明号”实行动态考核,差额补齐的原则;“青年岗位能手”实行基层推选,上级评定的原则。县级行社负责县级“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的评定、考核、命名,省联社负责省级“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的评定、考核、命名。

第十三条

建立台账。创建集体要通过建立完整、详实的台账,如实记载创建活动中的各项工作和取得的成绩。台账包括:

1.组织机构。包括成立“青年文明号”创建领导小组文件、创建集体成员花名册、创建集体概况等。

2.规章制度。包括创建规划、创建方案、创建措施、岗位责任制及其它相关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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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活动记录。包括相关主题活动方案、通知、议程、讲话、宣传资料等。

4.信用建设档案。包括信用活动记录、信用评价情况、信用监督记录、投诉记录及处理办法和结果等。

5.学习记录。包括有关“青年文明号”知识学习、行业知识学习、团组织文件学习等。

6.培训工作记录。包括本年度培训计划、培训人数、人员结构、培训内容、培训建议以及参加上级行社培训情况等。

7.相关资料。包括开展各项活动的原始记录、实物资料、活动图片(附有文字说明)、音像记录、新闻报道等。

第十四条

省级“青年文明号”评选流程。

1.创建申报。每年1月末前,每个地区依据参评条件,向省联社申报3家省级“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上报《****省级“青年文明号”申报表》后开展创建工作。凡未经备案的单位,不得参加当年的评选活动。申报时,市、县级稽查部门要出具对参评单位的稽核意见。

2.创建过程。创建单位经确定后,要认真扎实细致地开展创建活动,具体要做到“七有”,即:要有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负责辖内创建工作的部署、指导、考核、评定等工作;要有创建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活动有章可循;要有创建活动的保障措施和部门,为创建活动提供有力的人力、物力保障;要有活动宣传,创建单位要在勤俭、务实的前提下,对创建活动进行必要的宣传;要有鲜明的主题活动,县级行社要将业务经营、改进服务与创建活动做紧密结合,推出具 6

备自身特色的主题活动,有条件的县级行社可运用短信、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介对创建活动进行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有活动台账,详细记载创建过程;要有公开承诺,加强社会监督,坚定服务理念,提升服务质量,争做服务先锋。

3.对外公示。创建工作开始后,创建单位自行组织对外公示,要在工作场所醒目位臵张贴公示,将单位的自然情况、创建情况、申报情况和省联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通讯地址、电子信箱等信息向公众公开,接受基层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20天。省联社确定“青年文明”候选单位后,候选单位要进行再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4.严格考评。根据省级“青年文明号”考核标准,实施严格的考核评价,考核标准由省联社领导小组制定、实施。县级“青年文明号”考核标准要参考省级标准制定,由县级行社领导小组制定、实施。

5.创建命名。集中公示阶段,内、外部无异议的集体,获得省级“青年文明号”集体称号,每年5月份进行表彰。

第十五条

省级“青年岗位能手”评选流程。

1.人员申报。每年4月末前,每个地区依据参评条件,按照辖内员工总数的2‰向省联社申报省级“青年岗位能手”,并上报《****省级“青年岗位能手”推荐表》。申报时,市、县级稽查部门要出具对参评人的稽核意见。

2.综合考评。省联社领导小组依据参评条件,参评人个人事迹综合考评参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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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示命名。拟定获奖人后,在拟获奖人所在单位以及所属县级行社显著位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内容为拟获奖人个人基本情况,主要工作事迹以及省联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通讯地址、电子信箱等信息。公示阶段内、外部无异议的个人,获得年度省级“青年岗位能手”称号,每年5月份进行表彰。

第五章

年度考核

第十六条

考核方式。“青年文明号”实行动态管理,年度考核,每年下半年进行考核。考核采取百分制,谁命名谁考核,省联社抽查的原则。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不合格的单位根据情节以及平时掌握情况(包括群众举报),由本级领导小组作出降级(整改)或摘牌处理。依据考核情况,由省联社领导小组确定各地区下年申报创建省级“青年文明号”的名额。

第十七条 特殊情况处理。省级“青年文明号”命名后,如出现特殊情况,经省联社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可直接作出整改或撤销处理。被降级集体1年内不得参加省级“青年文明号”评比,被撤销荣誉称号集体,3年内不得参加省级“青年文明号”评比。

1.整改处理。省级“青年文明号”命名后,出现违反省级“青年文明号”达不到参评标准的情况。省联社领导小组将作出整改处理,整改期限为1个月,到期仍未达标的将予以降 8

级或摘牌处理。

2.降级处理。出现以下情况,视情节予以降级直至撤销称号处理。

(1)集体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并造成一定损失或形成一定的影响。

(2)多次出现严重的服务禁忌行为,并且客户提出了投诉。

(3)出现其他多项严重不符合省级“青年文明号”参评要求的情况。

3.撤销处理。出现以下情况,予以撤销称号处理。 (1)未经过公示或存在虚假、夸大事迹情况。 (2)集体中有严重的违纪、违法、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的行为,并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3)服务出现重大失误,并在群众中造成恶劣的影响。 (4)对“青年文明号”工作无计划、无部署、无落实或创建意识不强,名存实亡。

(5)在日常工作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经营业绩极其不佳的。

(6)凡被举报或舆论曝光,群众反映强烈,经核查情况属实的。

第十八条

自动取消称号。省级“青年文明号”集体如合并、分建、50%以上人员变动、35周岁以下青年比例低于60%或主要负责人年龄都已超过35周岁等,要及时向省联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其荣誉称号自动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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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组织职责。各级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对活动整体安排、部署、管理、监督的指导工作,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的具体工作,其主要职能是组织、指导、协调、检查、考核、表彰和档案管理。

第二十条

电子档案。省、市、县三级单位要建立“青年文明号”电子档案,对“青年文明号”自然情况、申报情况、检查考核情况、获奖情况、受理投诉等情况进行汇总,实现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

第二十一条

挂牌制度。获得“青年文明号”称号的集体要在单位显著位臵做到“四上墙”即:青年文明号牌匾、青年文明号成员照片及工号、青年文明号承诺书及授牌机关监督电话、青年文明号信用公约上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二条

保证严肃性。各级青年文明号要认真维护、管理好青年文明号牌匾和信用公约。对于牌匾损坏或丢失的,该青年文明号必须向青年文明号授予单位报告,并由授予单位重新发放。

第七章

表彰与奖励

第二十三条

省级“青年文明号”奖励办法。对获奖集体授予****省级“青年文明号”称号,颁发奖牌;连续三年获奖 10

的集体,授予****省级“青年文明号三连冠”称号,颁发奖牌,集体员工上浮一级工资,持续期为1年,调离集体的个人不再享受该待遇。

第二十四条

省级“青年岗位能手”奖励办法。授予获奖个人****省级“青年岗位能手”称号,颁发证书,并给予3,000元现金奖励。如连续3年获得省级“青年岗位能手”称号的,授予****省级“青年岗位先锋”称号,并上浮1级工资,持续期为1年。

第八章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联社团委决定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省级“青年文明号”申报表

2.****省级“青年文明号”考核表

3.****省级“青年岗位能手”推荐表

4.****省级“青年文明号”考核标准

5.****争创“青年文明号”活动公开承诺书

青年文明号方案

农村信用社系统创建“青年文明号”工作总结

青年文明号创建方案

青年文明号创建方案

争创青年文明号方案

创建“青年文明号”方案

“青年文明号”创建方案

青年文明号创建方案

“青年文明号”创建方案

争创青年文明号方案

农村信用社青年文明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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