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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城物业员工制服管理规定(推荐)

发布时间:2020-03-03 12:41:3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华侨城物业昆山分公司 员工制服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为了提升水月周庄形象,规范在岗员工着装标准,进一步规范化管理,特制订此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华侨城物业昆山分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制服管理规定

第一条 物业公司负责制订保安、保洁员工制服的制作、标准及款式设计,制作通过公开招标确定。

第二条 物业公司行政部负责员工制服的管理和发放。 第三条 制服着装规定所有员工工作时间必须穿公司统一发放的工作服上岗;各部门应将公司发放的雨衣、雨裤、雨鞋放在各自的工作间统一管理,以方便使用;穿着工作服时,应搭配与工作服颜色、款式得当的裤子和鞋类,并保持清洁干净,无破损符合工作要求;在工作场所不得赤脚、不得穿拖鞋、拖鞋式凉鞋等;工作服应经常换洗,不得出现掉扣、错扣、脱线现象;注意仪容仪表,穿着整洁、得体、大方。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第四条 处罚措施要求各部门负责人应认真执行、督促员工遵守本规定;工作时间不穿工作服者,视为当天缺勤,扣罚当日日工资;工作时间一个月内3次及以上不穿工作服的加倍罚款;各部门在一个月内员工违反本规定累计超过3人次或该部门职员总数20%的,该部门负责人罚款100

元;罚款直接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第三章 制服的发放标准、程序

第五条 物业公司员工制服的使用年限原则上为二年。

第六条 所有岗位员工每位发放服装各2套,服装根据季节性发放服装。

第七条 员工领用制服时,需按照相关规定填写工装申领单,由物业公司负责人审核确认后签字,到行政部领取,管理员做好发放记录。

第四章 制服的使用与折旧

第八条 员工初次领用制服时,制服费用由物业公司全部承担。

第九条 因工作岗位调换的员工,制服根据岗位需求做相应调整。

第十条 离职、终止(解除)合同的员工按规定收回制服,按以下具体标准执行:

1.自制服发放之日起,工作满一年以上者,因个人原因离职、终止(解除)合同时,只收回制服不收取服装费用;

2.自制服之日起,工作未满3个月以上者,离职时,收取工作服的全部成本费用。

3.自制服发放之日起,工作满半年以上一年以下者,因个人原因离职、终止(解除)合同时,收回制服并收取服装费用的20%; 4.自制服发放之日起,工作不满半年者,因个人原因离职、终止(解除)合同时,收回制服并收取服装费用的30%;

第十一条 员工制服非工作期间损坏,由员工造价赔偿;员工工作期间未按照标准要求操作导致服装损坏不能使用,由员工造价赔偿。

员工制服在工作期间非人为不可抗拒的情况下导致服装损坏导致衣服不能使用,由部门申请,经批准后由行政部门下单负责重新制作或者修补。

第五章 规定的实施

本规定由各部门负责人具体实施,每月将着装情况随同出勤表一并上报,由行政部负责监督、检查、执行。

第六章 实施时间

本规定从文件下发之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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