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三期保荐代表人培训记录之一
开班致辞
创业板部主任 冯鹤年
时间:2012年9月6日地点:成都
一、创业板审核、发行及上市的基本情况
(一)前一阶段的工作
1、统筹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
会同发行部制订并颁布了《关于新股发行定价相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通知》;
2、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
将预披露时间提前到初审会之前;将首发流程和申报情况向社会公示。
3、建立西部企业审核机制
从8月份开始,会同发行部,本着“均衡安排,西部优先”的原则,安排西部12个省区的企业的申报和审核工作。
(二)受理及审核情况
1、受理情况
截至8月31日,受理222家,其中,首发221家,非公债1家;
自开板以来,共受理867家,其中,首发853家,非公债12家;867家中的118家撤回申报文件并终止审核。
2、发审会召开情况
截至8月31日,召开发审会65次,审核119家,通过100家; 自开板以来,召开发审会285次,审核495家,通过414家;
3、估值及发行P/E情况
今年以来,新增上市公司60家,筹资328亿元。目前,349家上市公司融资
2272亿元,市值8541亿元。1-8月份,平均发行P/E为33倍,平均超募112%,上市首日破发率23.5%。
二、下一步工作设想
(一)深入落实发行体制改革的要求
新的发行体制重披露,轻盈利判断,要注重信息披露有效性、针对性、平实性、去广告化;未来将优化发行标准;形成资本约束、市场约束、诚信约束的有效机制;
(二)优化发行门槛标准
研究完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吸引留住新兴业态、创新型企业龙头企业,增强市场的包容性;形成“灵活”、“多元化”的指标体系。
(三)打击财务造假、虚假披露和欺诈行为
打击财务造假、虚假披露和欺诈行为将是未来工作的重点。
三、对近期保荐业务的意见
(一)保荐机构要深入贯彻《指导意见》和《通知》及配套文件的要求 25%的标准是工作出发点,不是估值的天花板;不能为了提高发行P/E,刻意修改发行人所处行业。
(二)切实发挥保荐机构作用,做到归位尽责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不能“挤牙膏”,要归位尽责;创业板部内部已对初审报告内容和要求做了调整,对于有多次反馈意见的公司将在初审报告中做出重要提示,提请发审会委员关注。
(三)防止业绩下滑,业绩造假的冲动
宏观经济增速下滑,在此情况下,为了满足发行条件,有些发行人存在一定的业绩造假冲动,保荐机构应予以充分关注;如发行人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即使撤回申请材料并终止审核,也不能免除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