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四期保荐代表人培训记录之一
开班致辞
创业板部副主任 周贵华
时间:2012年11月29日地点:厦门
黄色部分为新增内容
一、创业板审核、发行及上市的基本情况
(一)前一阶段的工作
1、统筹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
配合《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发布,会同发行部制订并颁布了《关于新股发行定价相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通知》;
2、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明确市场预期,加强公众监督,这是推进发行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
将预披露时间提前到初审会之前;将首发流程和申报情况向社会公示。
3、建立西部企业审核机制
从8月份开始,会同发行部,本着“均衡安排,西部优先”的原则,安排西部12个省区的企业的申报和审核工作。
(二)受理及审核情况
1、受理情况
今年以来共受理245家,其中,首发233家,非公债12家; 自开板以来,共受理890家,其中,首发875家,非公债15家;890家中的125家撤回申报文件并终止审核。
2、发审会召开情况
今年以来,召开发审会66次,审核121家,通过101家,通过率82.88%;
自开板以来,召开发审会286次,审核497家,通过415家,通过率83.50%。
3、估值及发行P/E情况 今年以来,新增上市公司74家,筹资351.49亿元。目前,355家上市公司融资2310.62亿元,5家非公债融资13.5亿元。1-9月份,平均发行P/E为34.5倍,平均超募82.08%,上市首日破发率22.97%。
二、下一步工作设想
资本市场要发挥服务实体经济,优化资源配置机制,鼓励创新经济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进行结构转型,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作用。
(一)深入落实发行体制改革的要求
新的发行体制重披露,轻盈利判断,要注重信息披露有效性、针对性、平实性、去广告化,让中小投资者看得懂;未来将优化发行标准;形成资本约束、市场约束、诚信约束的有效机制;以信息披露为中心,提高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加强风险提示,把风险讲透讲全,加强对发行定价过程的监管。
(二)优化发行门槛标准
研究完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吸引留住新兴业态、创新型企业龙头企业,增强市场的包容性(对创业创新的容忍度);形成“灵活”、“多元化”的指标体系。放宽行业限制,研究技术创新型企业。
(三)打击财务造假、虚假披露和欺诈行为,强化市场监管,信息披露问责不断加强,建立诚信档案,坚持打击造假行为
打击财务造假、失信行为、虚假披露和欺诈行为将是未来工作的重点。《指导意见》明确了“发行人是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中介机构要独立核查。
三、对近期保荐业务的意见
(一)切实发挥保荐机构作用,做到归位尽责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不能“挤牙膏”,要归位尽责;创业板部内部已对初审报告内容和要求做了调整,对于有多次反馈意见的公司将在初审报告中做出重要提示,提请发审会委员关注。避免“避而不管、避实就虚、避重就轻”。有的项目
反馈了5次,每次财务数据都不相同,反映了申请人内控不完整,这也是该家企业发行申请被否的原因之一。
(二)防止业绩下滑,业绩造假的冲动 宏观经济增速下滑,在此情况下,为了满足发行条件,有些发行人存在一定的业绩造假冲动,保荐机构应予以充分关注,督促发行人如实完整披露,对其他中介机构的意见认真核查;如发行人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即使撤回申请材料并终止审核,也不能免除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的责任,情形严重的甚至移送核查局追究责任。
(三)发行人上市后业绩大幅下滑,引起了市场的关注和质疑。如上市后业绩变脸,背后涉及业绩造假、业绩操纵、虚假披露。一经发现,要严罚重罚。如珈伟股份对业绩下滑隐瞒不报。保荐机构要对已过会未发行的项目认真核查,及时进行风险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