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市生物质能源协会议事规则
2012年6月8日
为规范本协会各级各类会议,根据本协会章程制订本协会会议制度。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
1、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常每年召开一次。理事会提议或三分之二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共同提出,可以临时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2、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共同提出,可以临时召开理事会会议。
3、会长会议通常每半年召开一次。常务副会长会议可以不定时召开。会长或秘书长可以视工作需要,临时组织召开会长会议或常务副会长会议。
二、会议的筹备和组织
1、会长会议、常务副会长会议、理事会会议、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由秘书处筹备和组织。
2、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提前七天发会议通知;理事会提前五天发会议通知;会长会议提前三天发会议通知。临时性的理事会议、会长会议、常务副会长会议可视会议内容的紧急程度,临时决定会议时间、临时通知。
3、会议通知由秘书处发出;会议通知中应说明会议内容、时间、地点。会议前一天由秘书处用电话通知或其他方式提醒一次。
三、会议召开和决议作出的有效条件
1、会员大会须有半数以上会员参加方可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参加方可召开。大会决议须有出席会议的会员或会员代表中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2、理事会会议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3、会长会议的有效条件与理事会会议相同。
四、会议的主持和会议记录
1、会议的主持人可以是会长,也可以是分管秘书处的副会长。会长也可以授权秘书长主持。
2、会议记录由秘书长或秘书长指定的秘书处成员记录。会议记录必须用专用的会议记录本。会议记录本由秘书处存档备查。
3、与会人员必须办理签到手续,会议签到表由秘书处存档备查。签到表上应注明迟到、请假、无故缺席人姓名,以备对理事会成员到会情况进行考核。
4、会议纪要由记录人撰写,由主持人审核。会议纪要根据需要发给所有应到会人员。
五、会议纪律
1、参加会议的对象接到会议通知后,应准时参加会议。确实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2小时内向秘书处请假,由秘书处报告会议主持人。
2、无故缺席、请假、迟到、早退情况由会议记录人进行记录,并在
会议纪要上予以通报对无故缺席会议的一次处罚1000元,迟到、早退的处罚500元,处罚金列入协会帐户,对一年中未参加过一次会议且不请假、不履行职责的理事会成员,理事会应向会员大会提出撤销其职务的建议,经会员大会通过后免去其理事会成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