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梅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工作委员会议事规则
一、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本园区的重大事项,由党工委集体讨论决定。主要包括:
(1)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令以及上级批示的贯彻执行。
(2)园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规划和措施。
(3)园区政治、经济、文化、管理、服务等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4)园区建设的投入及发展区域经济的财务重大收支计划。
(5)向市委、市政府提交重要问题的请示报告、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6)干部的培养考察、选拔任免。
(7)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8)其他需要任何讨论决定的事项。
二、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应允许委员充分发表个人意见,然后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做出决定,对重大问题产生不同意见,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一次会议再进行表决。
三、党工委委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守则,凡党内讨论的问题,并明确保密的,或者没有传达任务的问题,必须保守党的机密,不得随便外传,否则视为违反党的纪律。
《议事规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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