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市政学论文

发布时间:2020-03-02 08:52:3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城市社区管理

姓名:李煜班级:A12行政2班学号:120901201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得到迅猛发展,城市居民生活水平大大提高,城市基层社会结构和居住空间也随之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在新的城市环境下,城市社区的地位和作用显得越发重要,作为城市社会的基层单元─街道和居委会面临着改革和调整的任务。城市社区建设和管理是城市基层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创新,是社会转型时期解决社会矛盾、维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必然要要求,也是实现城市居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进而提高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的必然要求。2000年“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行城市社区建设意见”中明确将“加强社区管理,理顺社区关系,完善社区功能,改革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区管理体制”作为今后我国城市社区建设的主要目标之一。因此,大力推进城市社区建设是新形势下坚持党的群众工作和加强基层民主,推动城市改革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城市社区的基本内涵

城市社区,是指生活在一定地域范围内,且大多数有劳动能力的人都从事工商业或其他非农产业,并达到一定数量的人口所形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城市社区有多种表现形式。从规模上,大的可以指一个城市甚至相邻的几个城市,小的指城市内部自然形成的小型社区。我国当今的城市中,社区是以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所辖区域为主要标志的。据民政部资料,目前,全国共有737个市辖区、5732个街道办事处、11.9万个居委会、17.2万个居民小组。城市社区是城市的细胞和基础,是社会问题最敏感最集中的地区,也是我国基层政权稳定巩固的载体。

城市社区是相对于农村社区而言的,其特点主要表现为:一是人口高度集中,生活空间相对狭小;二是居民从事非农产业,异质性强,价值取向多元;三是生活方式多样化,人际关系业缘化,情感色彩较淡薄;四是组织程度较高,结构复杂,形式多样化。

二、我国现代化进程中城市社区的新变化

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我国城市的社会生活和管理体制正在发生着整体性的深刻变化,城市作为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是社会发展和起步的重要标志。近些年来,在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新形势下城市的建设和管理出现了飞跃式的发展,城市的功能不断完善和增强,居民的生活质量不断提高。社区功能呈现出社会化、多元化的趋势,城市居民由过去依赖于工作单位变为更多地依赖于社区,社区服务的对象也由单纯的民政优抚对象向全体居民扩展,社区服务的内容也逐渐从衣食住行向全面满足社区居民的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需求转变,伴随着城市居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他们将追求居住环境优美、生活安全舒适、人际关系和谐、心情愉悦舒畅等高层次、高质量的生活。居民整体素质的提高和国家民主政治向基层的渗透,广大居民对政治生活的关心程度不断地提高,自治意识越来越强,对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越来越重视。经济体制的改革使企业独立法人实体不再承担社会管理职能,原先的“单位人”逐渐脱离单位向“社会人”、“社区人”回归。失去了单位依托的居民争取融入到社区当中,以寻求安全感、归属感和荣誉感。此外,高新技术的发展和网络技术的不断普及,既为社区管理提供了技术手段和便利条件,也对社会管理者的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城市社区成为人们安居乐业的重要场所和实现社会整合的基础单元,“小政府、大社会”的格局正在形成。这就带动了由“单位制”向“社区制”、由“国家制”向“社会制”的一系列制度创新,从而推动了我国城市社会变迁的进程。

三、我国城市社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现阶段我国的社区发展总体上属于外推型模式而非内源型模式,政府仍然是社区建设的主要力量,公众和非政府组织的参与积极性不高,参与质量较低已成为制约社区进一步发展

的瓶颈。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从社区管理与国际接轨和社会主义现代化要求来看,我国的社区管理现状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指导思想比较陈旧,管理观念落后。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在蓬勃发展,加入WTO后,城市化的进程大为加快,城市的功能有了很大发展。但是,我国的一些城市管理机关、管理干部的观念仍然停留在计划经济时代,不适应形势的要求,仍然用“一竿子捅到底”的方式,运用行政权力去管事,不愿放权。

(二)社区组织的职能错位,行政色彩依然十分浓厚。我国现行社区组织中除了政府机构、居委会以外,还包括社区内的各类单位组织,它们往往隶属于各自不同的上级单位,社区内的许多单位处于“小而全”、“大而全”的半封闭状态,“单位办社会”现象十分严重。这种状况,割裂了社区生活的有机联系,造成了政府职能与社区组织职能的错位。社区管理因此而处于“多头、乱头、无头”状态,后勤服务和福利设施的重复建设与利用率低,专业性的社区服务难以展开。

(三)“重管理、轻服务”现象相当普遍。目前,我国社区管理普遍存在着重管理轻服务现象,提供的服务项目、服务质量难以满足社区居民的要求,多数社区服务还停留在传统性、福利性和救助性的服务上,缺少面向整个社区居民的物质和精神需要的全面服务,未实现由民政福利型的服务向社会管理型的服务转变,社区管理人员的素质较低及服务态度难以满足社区服务的要求。

(四)社区自治程度低。目前我国社区管理以政府行为为主,“社区自治”程度不高。居委会作为城市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发展的群众组织,却常常扮演“政府代言人”的角色;按照法律应由选举产生的管理人员,许多由指派产生,很少能代表社区居民的利益。

(五)社区管理体制不完善。主要是原有条块分割的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导致“政出多门”、“多头管理”,使作为社区建设主要组织实施者的街道办事处缺乏必要的综合协调权和组织实施权,对社区的管理不系统、不规范。

(六)政府投入少。由于财政困难,街道办事处将相当一部分精力投入到发展街居经济上,削弱了其管理和服务的职能。有些地方也出现了由于过分强调经济效益,而使一些违章建筑、马路市场以及乱收费、乱罚款屡禁不止的问题。

(七)社区服务业投入单一,作为产业发展的运作机制尚未形成。社区服务业是社区建设的基础,也是社区建设工作的重点,但由于有关社区服务业的优惠政策相对较少,已出台的有关规定又不能得到很好地落实,限制了社会各方面对社区服务业的投入,使该市目前的社区服务业多依靠政府投入,福利性、事业性服务项目占大多数,基本上属于政府行为,向社会化、产业化、实体化转变的步伐不快。

(八)宣传力度不够,地域发展不平衡,社区成员(包括居民和驻区单位)的认可和参与程度不高。社区建设的主体是社区成员,社区成员的参与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是社区建设的生命力所在。由于忽视对社区成员在社区内容、意义等方面的宣传,社区建设工作中出现了\"上热下冷\"的局面。有些社区成员对社区建设这一与自身生活息息相关的工作知之甚少,缺乏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没有被激发、调动起来,使大量的社会资源没有得到很好地利用。

(九)社区管理中法制方面的不完善。市场经济是一种法制经济,城市社区管理的加强与完善离不开法律法规的规范。但目前我国城市社区管理法制很不健全,特别是操作急需的法规和地方性规定不配套,使相应的执法及执法体系建设和管理存在着盲目点。在现阶段的社区管理中,仍然主要依靠行政命令、群众运动等行政手段。

(十)社区管理队伍专业化程度较低。社区管理工作覆盖面广,涉及内容多,专业化和综合性强。因此,这就要求社区管理工作者除了具备一定的文化知识,还应具备社区管理专业知识以及良好的综合素质。但是,目前我国社区管理工作者,大多数没有接受过社区管理

专业知识的培训,仅凭借一份工作热心难以承担新形势下居委会工作的重任,而且社区管理工作者基本上没有固定的人才渠道,定员和编制极为有限,这些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和制约着社区管理工作的展开和服务质量的提高。

四、解决我国城市社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的新思路

我国社区发展需要开启两个动力,一个是政府自上而下的推动力,另一个是公众自下而上的拉动力。一般来说,在公众参与意识较低的情况下,需要通过完善各种组织参与的载体,来提高公众的参与程度。研究中国城市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对推动中国社区从“政府主导型”模式向“居民自治参与型”模式发展和逐步实现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具有积极的意义。从立足于现实的国情、民情和客观实际出发,要解决我国城市社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敲开社区建设创新的大门。

一是找准社区的定位,提升社区自治的功能。社区的定位问题,既是社区建设必须把握的方向,也是社区建设要实现的目的。社区是指地域性社会成员生活的共同体。作为一种地方制度,社区的形成与自治密不可分,它的具体含义是:以一定的地域为基础,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按照地域居民的意愿,通过一定的形式,自主管理本区域内的各项社会公共事务。社区组织不同于一级政府或一级行政组织,它不应该只是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的简单翻版,也不是政府权力的延伸,而应该是衔接政府和社区居民,承接政府下放给社区的部分职能,引导社区居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社会自治组织。只有站在这个高度来认识社区,才能摆正社区与政府及其派出机关的关系,从而保证社区建设健康、有序的发展。

二是深化街道体制改革,构建全新的社区组织体系。从一定意义上说,社区组织是把一个虚体居委会组织转变成一个实体自治组织。一个社区就是一个独立自实体单位。社区组织不仅管辖本区居民,还要对驻在要区的单位及社区事务进行管理和协调,管理的范围和管理的方式已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居民委员会。为此,有必要改变目前在城市基层行政区域划分和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划分两张皮的状况,实行统一的社区划分,使社区这个概念无论从地理上还是从行政上都要落到实处。在每一个街道,都应以一个或几个居委会合并组成社区委员会来取代现在的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作为基层自治组织就没有上述弊端,它有利于调动社区居民把社区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的当家作主精神,有利于实施统一的社区发展和社区建设规划,有利于对社区服务实施统一和有效的领导,从而营造一个共同的社区文化氛围。

三是完善有关社区的法律制度,是社区发展的基础。社区建设能否取得应有的成效,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 要有健全的法律制度作基础。如社区自治的法律地位、自治章程或规定的效力、产生程序,以及自治组织主持下的社区服务体系的社区经济的产权和管理权归谁,由 谁来行使终极产权和管理权?如果这些方面不明,程序不清,就使社区自治组织无法形成有序的动作。为此,国家需要尽快的制定,《社区自治法》,作为社区自治的基本法。使自治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在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没有出台之前,地方政府应从实际出发,先行制定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规范社区内各主体的活动。

四是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是社区发展的保障。我国的社区自治,不同于西方的社区自治,我们是共产党领导下的社区自治,这就需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社区自治组织、自治活动不能离不开党的领导,但党组织与社区自治组织应该是相互独立的,党的组织不可以依靠执政的优势地位任意干涉社区自治组织的工作。其主要工作任务是抓社区内的党务及思想政治工作,发挥党员居民在社区中的精英模范作用。同时,有必要改变过去党员隶属按其职业组织划分的办法,将本社区的所有党员统统组织到本社区支部里来,其成员包括本社区内有单位和无单位的党员。

五是政府角色的转换,是社区发展的关键。实行社区自治,政府与自治组织之间的关系必然要发生变化。社区自治组织既不是一级政府,也不是政府派出机构,与政府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因而政府不可对社区自治组织在自治范围内的事务直接干涉或行政施压。这便产生了政府角色转换问题,并成为新型城市基层管理体制能否建立的关键。在实现社区自治以后,政府角色应如下定位:一是引导者。在社区自治组织的成长过程中,如果政府只是注重强化对社区自治组织的行政控制,不去主动引导它们、扶持它们,它们就会偏离自治的方向。二是组织者。政府可一手将社区组织起来,也可以帮助他们自我组织起来,可派人直接参与其组织活动,也可派人进驻社区协助活动。三是监督者。对于社区和各项自治活动,政府应强化监督职能,防止其超出自治范围行事。四是保护者。社区自治无疑是新生事物,政府应对其发展壮大提供政策加以保护,要给予人力、物力、财力的大力支持,鼓励协助其健康发展。

六是努力构建居民的参与平台,是社区发展的 重要依托。社区好比一个家庭,良好的社区要靠每一个人的共同努力、共同管理才能实现。由于工作单位不同,城市居民尽管生活在同一个社区,彼此却大都不认识。人文环境的陌生弱化了居民的社区归属感和参与度。因此,必须努力构建适宜社区居民的参与的平台。逐步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积极拓宽居民参与的渠道和途径,使社区居民切实享有对社区自治的选举权、罢免权和监督权,以及对社区事务的参与权和决策权。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敲开社区建设创新的大门将成为一种不可避免的必然趋势。因为,社区建设是一项人民的事业,她寄托着千千万万的普通老百姓安居乐业的美好憧憬和希望;社区建设是一项基础性工程,她要托出21世纪现代化城市管理的新格局。

市政学

市政学

市政学复习提纲

市政学复习资料

现代市政学

《市政学》小结

市政学(推荐)

市政园林设计论文

市政管理学论文

市政学论文四(张文礼)读书报告

市政学论文
《市政学论文.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