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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店收银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12:47:1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门店收银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则

为更好地规范各门店收银员的管理,提高收银效率及服务水平,保障各门店营业现金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作目标

1、快速:收银的整个操作过程速度快。包括收银员扫描、刷卡、找零等细节,现金操作,都必须快速。

2、准确:收银工作每一个细节的准确无误。

3、安全:保证资金的安全、保证商品安全。

4、优质服务:收银员服务过程做到微笑、礼貌、主动、维护公司良好的企来形象。接待顾客语气亲切,如遇客人询问。耐心听取并合理解决。礼貌用语规范。

第三条收银员岗位职责

1、熟悉本岗位的工作流程,做到操作规范。熟练掌握操作技能,确保结账、收款的及时、准确、无误;保持收银程序及设施正常运作。

2、当班时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及精神状态,并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保持工作环境、设备整洁,不放与工作无关物品在工作台上。

3、管好备用金,确保备用金的金额准确、存放安全。

4、收银员收银编号实行专人专用,管好自己的上机密码,不得与他人共用。任何人不得使用他人编码上机收银。

第四条工作流程及特殊情况处理

1、扫描/检查

手持扫描枪逐项读出每件商品的金额,听到扫描成功的“嘀”声后,判断收银机显示的售价、品名是否与商品相符或符合常识;扫描完成的商品必须与未扫描商品分开放置,避免混淆;检查顾客手中是否还留有未扫描商品。

2、收银员收银操作过程实行“三唱”,即唱总额、唱收款、唱找零。

总共××元, 共收您××元/券,收您××卡一张,找零××元。当顾客的面点清钱款并确认金额,若现金要检查是否伪钞;若为信用卡/银行卡,应礼貌地告诉顾客稍微等待进行刷卡。麻烦您在银行单上签字。

第五条 交接班制度

1、实行收银交接班制度,其它员工兼任收银工作,兼任期间视同收银员管理,独立使用收银编号。

2、离开岗位必须和当班同事交接后才可离开,且离去后速去速回,不可擅自离岗。

3、交接班时准时上下班,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暂不在系统上打印交班报表,在交接登记本上签字确认。带走须存银行的现金,余额连同备用金交一下班收银员。

4、接班的收银员领取备用金及未存行营业款余额,当面点清并签字确认。备足零钞。

第六条、营业款缴纳

1、各门店在每天交接班后,必须于下午5点之前将上一收银班次的营业款存入公司指定的账户。

2、存款金额为100的整倍数,存款后营业款余额应在100元以下。余额连同备用金转交一下收银班次。

3、上一收银班次收款较少时当日可不存,累计营业款余额在500元以上,必须全部存入指定账户。

4、存款后打印存款凭条,以电话、短息告知财务部出纳;存款凭条妥善保管,如存款凭条遗失,以银行实际收到存款为准。

5、出纳登记每个店营业款缴存情况,在各门店存款后登录网银,核实存款情况,和系统收银报表核对存款金额是否正确。

6、每周一下午5点以前各门店到财务部结算上一周收款、缴款情况,上交存款凭条原件,由财务部汇总开据一周现金收款收据。

7、代金券不设找赎,盖有公司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有效,视同现金保管,代金券与现金一起上交财务。

8、每月底各门店交清当月营业款。

第七条 收银小票及发票开据要求

1、准确填开票据日期,购货单位。品名、单价、金额信息与其所购商品相符合,不虚开发票。

2、小票及发票使用时必须联号,不得空号,不得折本使用,不得隔本使用。使用过的收银小票、发票必须全部上缴财务部。

3、收银小票、发票因故作废时,作废票据联次应齐全,作废联单同存根联装订在一起。

4、所有单据的填写一律用圆珠笔,要求字迹清晰,计算准确,合计金额大小写齐全,且不得涂改。

5、大小写金额的填写规范

大小写金额数目要符合规范,正确填写、大写金额不得乱造简化字。大写金额数字到元或角为止的,在“元”或“角”字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字后面不写“整”字。阿拉伯数字应字迹清晰、不得连笔写。所有以元为单位的阿拉伯数字,除表示单位等情况外.一律填写到角分,无角分的,角位和分位可写“00”,开具发票时,必须大小写金额填齐,不得只填小写金额不填大写金额

6、“开票人”的填写规范。

开票必须认真填写其姓名,不能不填或只填姓或名,这是分清责任的重要一环。

7、开票的字迹,要书写清楚,容易辨认。汉字要写得端正,切忌潦草,不得使用未经

国家公布的简化字。

8、顾客要求开发票时, 统一由财务部开据发票,对业务量大的店配备一本发票。配有发票的门店,填写‘发票开票登记表’,每周报送开票情况。

第七条 处罚及赔偿责任

1、收银员同意他人使用或盗用他人收银编码进行收款操作的,处以责任人过失10/次。

2、收银员营私舞弊私自或与他人勾结窃取营业款,责任人须赔偿全部损失,重则开除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3、收银员因工作业务不熟练,导致工作程序错误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者,将处以20元以上罚款(经济损失按价赔偿)。

4、收银员如漏输或输错单据处以5元/次罚款。

5、未按规定填开收银小票处5元/次罚款,未按规定填开发票处20元/次罚款

6、不按规定存入营业款的,处以责任人过失20/次。

7、工作台面摆放与工作无关物品,工作时间串岗处以10元/次罚款

8、收银员的现金执行“长缴短补”的原则,发生的问题要如实汇报,否则从严处理。

9、交接时发现假币由交班收银员负责承担全额赔偿,交接完成后由接班收银员负责承担全额赔偿。

第八条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项由财务部作最终解释。

连锁公司门店收银管理制度

零售门店收银系统管理

各门店收银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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