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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10:53:2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财务管理办法 (暂行)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审批程序,节约经费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运转,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总则

(一)管理任务

合理编制单位预算,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二)管理原则

1、厉行节约原则。坚持从严从简,勤俭办事,降低公务活动成本。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精打细算,坚决反对铺张浪费。

2、实事求是原则。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安排公务活动,取消不必要的公务活动,保证正常公务活动。

3、逐级报批原则。学校财务各项支出应按相关规定,按程序报相关领导逐级审核、审批。

4、专人经办原则。设立会计、出纳、票据管理、档案管理人员各人名,由财务室相关人员兼任,办理财务工作。

二、预算管理

预算管理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的要求,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坚持从严从紧编制预算,严格按标准控制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一般性支出,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长效机制,不断降低行政运行成本。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

1、进入预算的专项项目支出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

2、临时专项工作支出,由业务科室预算,经分管领导把关后,报主要领导批准。临时专项工作支出预算实行一事一预算。

三、收入管理

学校一切收入应全部纳入财务统一核算,在业务活动中与其它单位或个人发生的一切款项,应及时开具财务票据、收取款项、登记入帐,不得截留、隐瞒、挪用。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经费审批

根据县委办、县府办《关于党政机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财物等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潼委办发[2014]10号)文件要求,学校经费开支实行事前申报,统一审批,月末报告,主要领导监管制度。

1、事前申报:各项支出事前由各处室先申报计划(根据支出类别填写相应支出申报单),科室分管领导审查,主要领导批准后实施。

2、统一审批:(1)学校日常公用经费开支金额在2000元(含)以内的,分管财务领导直接审批;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工资、保险、水电气类支出除外),报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重大开支经校长办公会研究,由分管财务领导按研究结果审批。(2)项目支出(经费拨付)在相关部门批准(研究)范围内由分管财务领导直接审批,未实行统一招投标或超出范围的,经研究后,由分管财务领导按研究结果审批。

3、月末报告:财务室每月月末将当月支出情况汇总后,报主要领导审阅。

4、主要领导监管: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经费审批,但要监管支出。主要领导在报销单上(含项目支出)签注“审”字并签名,月末可抽查所有支出发票,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五、支出管理

经费支出要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按照《潼南县财政局、潼南监察局、潼南审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基础管理工作的通知》(潼财核算发[2014]403号)文件要求,从严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和完整性,按照“一事一结、一事一附”的原则上足以证明支出事项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的相关附件。

为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审核支出报销科目和凭证(附件),经费支出报帐程序为:先由经办人签字,交财务人员进行预算执行情况、报帐科目类别、原始凭及附件等情况预审后,再由领导审核,最后由财务审批人审批后报销。

(一)因公出国(境)

因公出国(境),严格执行县委、县政府因公出国(境)审批程序,从严控制人数、天数、标准。因公临时出国的管理及费用报销按照《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因公短期出国培训管理及费用报销按照《因公短期出国培训管理办法》执行。

(二)公务接待

公务接待按照《潼南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潼委办发[2014]25号)文件执行。

实行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公务接待应严格事前申报程序,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附件一),严禁先接待后申报或不申报现象,严禁将非公务接待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建立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公务接待后应填写公务接待清单(附件二),如实反映接待对象、公务活动、接待费用等。

1、接待范围

因公来校的国家、市、县级领导;上级业务处(室)、外区(市、县)因公来潼人员;本县各部门、镇街因公来校人员;承办上级会议接待;领导交办的其他接待事项。

2、审批程序

公务接待由对口接待科室拟定接待方案,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经办公室、业务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批准后,交总务处统筹办理,负责住宿、车辆、用餐、公务的安排,对口科室协助配合。

3、接待标准

(1)住宿标准:按相应规定安排房间;

(2)用餐标准:按县情据实确定,用餐要本着既节约,又不失热情,能够突出地方特点,从严控制陪同人数。

(3)所有公务接待活动:均不安排香烟、水果和各种娱乐活动。礼品、娱乐、景点门票等与公务无关的费用不得报销,严禁报销私人接待费用。

4、费用报销

结算费用按规定一般应使用公务卡结算,由总务处(或对口处室)凭发票,并附接待审批单、公务接待清单等相关凭证审批报销。

(三)公务用车

1、公务用车管理按办公室出台的相关文件执行。

2、审批程序

公务用车燃油申购和车辆维修维护申报由办公室统筹,事前填写公务车燃油申购审批单(附件三)和公务车辆维修维护申报审批单(附件四),交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批准后实施。

3、费用报销

结算费用按规定一般应使用公务卡结算。由财务室凭发票,并附公务车燃油申购审批单或公务车辆维修维护申报审批单等相关凭证审批报销。

公务用车改革后按新办法执行。

(四)办公用品购置及设备维修

办公用品购置或设备维修由总务处统一负责。购置(维修)程序为各处室申报采购计划,填写办公用品采购审批单(附件五),经申报处室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交总务处统一安排购买或维修。达到政府采购金额标准的办公用品及维修项目,由总务处按程序提出,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后,实施政府采购。

报销时须附领导审批的办公用品采购审批单、办公用品购置清单(包括品名、数量、单价、金额等要素)。

总务处建立办公用品购置领用及设备维修台账,财务室建立办公用品报销台帐,年终(或不定期)进行盘点、对帐。

(五)公务出差

公务出差的管理参照《潼南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潼财行发[2014]1165号)和《潼南县财政局、潼南县审计局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的通知》((潼财行发[2015]23号)有关规定执行。

1、公务出差是指因公安排或上级正式文件要求的报表、开会、学习、培训等公务活动。

公务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预算管理,严控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2、审批程序

县内出差:填写县内出差计划表(附件六),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后实施。

县外出差:由出差人员根据上级文件或通知填写出差审批单(附件七),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后实施。

3、费用标准

县内出差:交通费按规定等级乘坐相应交通工具,并凭据报销,伙食补助15元/天·人。

市内县外出差:城市间交通费按规定等级乘坐相应交通工具,并凭据报销;住宿费不超过200元天·人,并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为50元/天·人;出差地交通费凭票据实报销,不超过40元/天·人。

市外出差:按潼财行发[2014]1165号标准执行。

4、费用报销

出差人员所需费用由本人垫付,按规定一般使用公务卡结算。并由本人填写《差旅费报销单》,附相关发票及审批后的出差审批单,进行审批报销。

接待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不报销伙食补助费(住宿费);无住宿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出差人员由单位派车或由接待单位(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不再报销出差地交通费。

(六)会议及培训

会议及培训相关费用根据《潼南县机关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潼财行发[2014]1166号)和《潼南县机关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潼财行发[2014]1167号)文件规定标准,实行限额凭据报销制度。报销时,应附有关的通知、邀请函、会议或培训申报单、签到表、结算清单等资料,由旅游公司等营利性机构组织的参观学习交流活动不律不得报销。

(七)专项工作经费 各处室承办专项工作,必须先列出经费预算方案,由分管领导审查,主要领导审批。报销时附专项工作通知文件、经费预算审批表、结算清单等。凡超出审批标准的,不得报销。

(八)慰问费

干部职工因病住院、死亡或家庭发生突发事故,由办公室提出慰问意见,经领导批准后组织慰问,并严格按审批慰问费标准执行。

六、固定资产管理

(一)固定资产由总务处指定专人管理,并将固定资产进行分类分项登记、编号,建立财产管理卡片,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后,年度末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特相符。

(二)固定资产一律一准私人侵占或带回家用,严禁以物易物或赠送、转让。教职工离一单位时,必须将借用或领用的设备归还,并由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签字清帐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否则由管理人员负责追回或赔偿。

(三)大额固定资产的购置,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固定资产购置应做到资源共享、优化配置,避免重复购置和闲置。

(四)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由使用处室提出申请,经与固定资产管理人员核对后,填写“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报领导批准后,按照《潼南县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相关程序办理后,方可核销。任何处室及个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处置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必须纳入学校收入管理。

(五)故意损坏或遗失公物的,由相关责任人折价赔偿。

七、财务监督

(一)自觉执行中央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有关要求,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做好“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落实审计监督。

(二)按照国家财经制度、法规要求,学校各项财务收支活动都应纳入财会部门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并接受监督。

(三)财务人员要以身作则、奉公守法,认真贯彻国家各项改革措施,既要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又要维护教职工的切身利益。

八、其他

本办法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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