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办法
为加强财务管理,充分调动全局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节省开支的自觉性,堵塞各种漏洞,防止经济违法行为的发生,更好地保障质量
技术监督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机构
局机关设立财务室,局财务室在局长的领导下,统管局机关的一
切财务工作。
二、资金管理
1、全局的所有资金实行统一管理,分级核算。
2、各部门的所有收,必须如数按时上交局财务室,不准截留、
坐支、不准隐瞒收入。
3、全局性的开支,由局财务室统一计划和管理。
4、局财务每月对各部门的收支情况进行核算并制作报表送局领
导和各部门。
5、各部门欠收或超支,财务室不予以报销各种费用。
6、各种收费票据按照《票据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7、局每半年对各部门的收支情况进行一次考核、监督。
三、物资管理
1、全局所有固定资产均属局所有,由财务室建立明细账。
2、局各部门均无权自行处理固定资产。
3、固定资产的购置,由各部门向局申请,批准后上报市质监局,
大宗物资由市政府采购办统一购置。
4、低值易耗品按审批权限购置。局财务室分别按领用部门建账
备查,做到账物相符。
5、机动车的管理、使用按照《机动车辆管理规定》执行;通信设施(工具)由使用部门管理,其费用计入各部门成本自行承担。
6、办公用品、文件、资料,原则上由局统一购买或印制,其费
用由使用部门承担。
7、罚没物资由局财务室指定专人负责,统一保管。
四、财务报销办法
1、所有支出由局主管财务工作的领导批准报销。
2、报销程序:经办人填写报销单,交所在部门领导审核签字后,送财务室、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再由该项工作分管局长审核签字,
最后由主管财务的局长签字同意后方可到财务室报销。
五、局财务人员必须按此文规定进行审核报销。否则,将追究其经济
责任和行政责任
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财务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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