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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特色司法服务十大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0-03-02 02:19:3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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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特色司法服务十大典型案例

2016年8月25日,梧州市中级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近年来全市法院特色司法服务十大典型案例。

一、苏宏波等31人重大涉黑犯罪案件 【主要案情】

2011年以来,苏宏波等人开设赌场非法聚敛钱财,并网罗了一批有前科、劣迹人员和社会闲杂人员参与赌场管理,形成了以苏宏波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苏宏波组织、领导组织成员采取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2015年5月21日,藤县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判处苏宏波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七万元,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其他3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九年五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典型意义】

本案由公安部挂牌督办,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苏宏波等人为非作恶,采取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在藤县县城开设赌场,对影响赌场开设及利益的人员进行殴打、报复,给当地百姓造成心理恐惧,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中院与藤县法院密切配合,该案定罪准确,量刑适当,被定为涉黑犯罪的苏宏波等31名被告人全部认罪服判,没有一名被告人提出上诉,提高了人民群众安全感,优化了投资环境,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莫传坚诈骗案 【主要案情】

莫传坚系梧州市长洲区倒水镇马水村委主任。2011年至2013年间,莫传坚明知村民根本没有创办企业的真实意图、未真实出资而仅仅只是为了获得财政对微型企业的补助款、不符合梧州市微企补助政策的情况下,操办了马水村31名村民的微企注册、补助申请等相关事宜,还帮助村民虚开发票以便于获取财政补助,最终为其本人及另外31名马水村村民共骗领了91万元补助款,收取31名村民给予的“好处费”及自己所得的微企补助款共32.1万元。长洲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莫传坚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32.1万元。

【典型意义】

当前,一些地方“苍蝇式腐败”屡禁不止,扭曲了社会公平正义。本案中,被告人莫传坚帮助村民虚假出资、虚开发票后成立微企,骗取政府补贴,并收取村民的好处费,直接损害群众的切身利益和败坏基层党组织和政府形象。公布本案的目的,一是告诫人们要依法经营,依靠勤劳致富;二是敦促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优抚、扶贫等惠民资金的监管力度,对当前精准扶贫工作起到警示教育作用;三是法院运用法律手段严厉打击“苍蝇式腐败”,为服务基层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发挥应有作用。法院依法打击利用监管漏洞骗取政府惠民资金的行为,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三、华联超市房屋租赁合同案 【主要案情】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公司(以下简称华联超市)从2001年开始承租梧州明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兴公司)所有的位于梧州市新兴一路68号(原工人体育馆)一层和负一层。明兴公司于2009年将上述出租的房地产出售给梧州市日月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月明公司)。2013年8月16日,日月明公司向华联超市发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通知书》。因双方协商不成,日月明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华联超市的房屋租赁合同。万秀区法院一审判决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华联超法律家·法律法规大全提供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的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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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将租赁房产交还日月明公司。华联超市不服,提出上诉。梧州中院在二审过程中,主动与当事人沟通,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通过析法明理,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梧州市新兴一路68号负一层由华联超市继续承租,一层房屋由日月明公司收回的调解协议。

【典型意义】

华联超市是梧州当年重点招商引资项目,2001年开业以来总营业额累计18亿多元,创造税收数千万元,拥有员工逾千人。该案的处理将涉及华联超市、各经营单位、个体户是否能够继续经营以及近两千人再就业等重大社会问题。因此,争取双方当事人调解是本案的最佳处理方式。梧州中院坚持协调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积极争取市政府和市商务局支持,合理运用各种调解手段,努力平衡双方利益,圆满地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对我市处理类似纠纷具有较强的示范作用。

四、孙树新与万剑锋、梧州万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案 【主要案情】

因经营需要,万剑锋于2014年1月和3月分别向孙树新借款人民币500万元和500万元,梧州万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国公司)为两笔借款的担保人。两笔借款到期后,孙树新多次向万剑锋追讨借款未果,遂诉至万秀区法院,请求万剑锋承欢两笔借款本金及利息,万国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经万秀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各方当事人对借款本金数额、偿还方式和期限等问题达成调解协议。

【典型意义】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万秀区法院根据孙树新的申请,依法查封万国公司位于梧州市万秀区五中北侧狮岭A地块25至30号共六块国投土地使用权。查封期间,万国公司以引进国内著名房地产企业恒大公司注资为由请求解除对上述土地的查封,并提供他人银行存款700万元作担保。为配合万国公司引入恒大公司,同时保证原告的债权能够顺利实现,在万秀区党委政府的配合下,万秀法院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并及时解除对上述土地的查封,为推动万国公司资产重组并促成引进国恒大公司入股该公司扫除了阻碍。本案是典型的民间借贷案件,案情比较简单,但是由于法院积极配合万秀区党委政府招商引资工作而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同时该案能够调解结案,双方当事人对法院的处理方式给予充分肯定。

五、梧州城投公司诉西江四桥项目公司、洪宇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 【主要案情】

经公开招投标,梧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梧州城投公司)与洪宇建设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洪宇公司)签订《广西梧州市西江四桥工程项目建设一移交合同》,约定由洪宇公司承包西江四桥工程的施工建设。合同签订后,洪宇公司组建了广西梧州市西江四桥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江四桥项目公司),并将工程分包其他三家建筑公司。2013年2月28日,西江四桥开工建设。2014年3月下旬,三家建筑公司以项目公司迟延支付工程款为由停工。梧州城投公司与洪宇公司、西江四桥项目公司多次协商并要求尽快恢复施工,但至2014年n月第西江四桥工程还没有恢复施工。梧州城投公司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由洪宇公司、西江四桥项目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梧州中院经审理认为,西江四桥停工超过3个月,且洪宇公司没有履行出资义务,严重违反合同约定,梧州城投公司可依约解除合同。法院遂依法判决解除广西梧州市西江四桥工程项目建设一移交合同》,由洪宇公司、西江四桥项目公司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典型意义】

西江四桥是我市沟通城区南北的又一重要通道,是我市实施“西联南拓”战略的具体体现,对于加快我市南岸片区开发、打造高品质的城市空间、实现城市规模的进一步扩容有着极大的拉动作用。在审理该案时,梧州中院按照2014年出台的《关于服务和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为该案开辟立、审、执绿色通道,进一步强化该案在立案、排期、送达、开庭、裁判等各个环节的时限要求,尽可能提高办案效率,做到快立、快审、快结,为西江四桥工程尽快复工和顺利推进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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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覃春生不服建设行政处罚案 【主要案情】

1994年,经自治区政府批复,长洲区长洲镇龙平村列入梧州市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内。覃春生于1998年在长洲区长洲镇龙平村大宕四组的集体土地上建设了混合二层房屋一间,建筑面积209.10平方米,但秦春生并未取得市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09年,梧州市因开发红岭新区的需要,建设两龙片36#路网,依法征收了大宕四组的集体土地,覃春生的房屋位于征地规划红线范围内。2013年6月17日,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要求覃春生无条件自行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原状。覃春生不服,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维持了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行政处罚决定。覃春生仍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长洲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覃春生诉讼请求。秦春生不服一审判决,向梧州中院提出上诉。梧州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加快,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城市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城市面貌不断改观。但与此同时,违章建筑已成为困绕我市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的难题之一,特别是违建、私建、违章扩建、私接门脸等现象屡见不鲜,市民意见很大,反应强烈。建章建筑不仅严重影响我市的城市形象,而且严重扰乱城市建设与管理的正常秩序,侵蚀城市发展的公共资源,损害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对违章建筑的治理已经不是单一的土地、规划和城市管理部门的问题,而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必须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开展综合整治。梧州法院历来重视配合政府以及有关部门打击违章建筑。本案中,两级法院从加快推进红岭新区建设的角度出发,依法处理这起因违法建筑引发的行政案件,坚决维护行政执法的权威性。

七、“佛山照明”商标侵权系列案 【主要案情】

“遭少”是我国驰名的照明灯具品牌,在国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于1979年10月注册取得“遭多”商标并已经使用至今。2014年n月,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发现市内19家个体工商户非法销售非其生产或授权生产的“竺少”注册商标的管型照明卤钨灯,遂诉至梧州中院,请求判令19家个体工商户分别赔偿侵犯其商标权的经济损失15000元。经梧州中院主持调解,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与19家个体工商户分别达成调解协议。签订调解协议后,19家个体工商户当庭支付了赔偿款。

【典型意义】

商标品牌凝聚着创新成果和市场价值,既发挥着承担和引领创新的重要作用,又起到保护和激励创新的重要作用,是创新发展的重要驱动力。因此,加强商标司法保护是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必然要求。本案中,19家个体工商户非法销售非“遗乡”注册商标持有人生产或授权生产的灯具,侵权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的商标权,是一种严重危害商品市场正常秩序的违法行为。为了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人民法院应对上述侵犯商标权的行为依法予以严惩。值得肯定的是,案件主办法官在本系列案的调解工作中付出了极大的心血,积极向被告阐明国家保护商标权的有关政策以及非法侵害商标权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完毕。法官提醒广大零售商,要树立诚信经营的理念,从正规渠道进货,卖正牌货,否则会受到法律制裁。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一定要注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应对商品进行仔细识别,买正牌货,用实际行动支持正牌厂家的自主知识产权。另外,请各新闻媒体加强对侵犯商标权现象的舆论监督力度,倡导正确的知识产权保护观念。

八、彭鸿英申请人身保护令案 【主要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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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18日,申请人彭鸿英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申请人邹水恩离婚。被申请人威逼申请人撤回起诉。受到拒绝后,被申请人便通过电话及短信对申请人及亲属不断进行骚扰、谩骂及侮辱,扬言若申请人不撤回起诉将对申请人及其亲属实施危害生命的行为。为避免受到人身伤害,申请人及父母不敢回家居住,到处藏匿躲避,并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3月16日,苍梧县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之规定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邹水恩对申请人彭鸿英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邹水恩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彭鸿英及其近亲属。

【典型意义】

家庭暴力是威胁家庭成员人身安全的行径,是严重破坏家庭幸福美满的不和谐因素。苍梧县法院依法下达人身保护令的裁定,保障申请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向家庭暴力“祭出重拳,,,为幸福“小家”与和谐“大家”保驾护航,有较好的教育意义。

九、钟秀芳等5人与李惠玲、陈轩涛共有物分割纠纷案 【主要案情】

钟秀芳、陈永兰夫妇生育了陈素卿、陈建卿、陈翠卿、陈木德、陈火辉共五个子女。1981年落实生产承包责任制时,陈永兰、钟秀芳、陈建卿、陈翠卿和陈火辉共五人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了龙抒镇思念村五份水田、旱地和山地共同耕种经营。1984年,原告陈建卿外嫁并在夫家分得水田2分;1990年原告陈翠卿结婚后移民出香港并迁移户口。1983年陈火辉与李惠玲结婚,生育儿子陈轩涛等儿女。1992年陈永兰死亡,该承包户的山林田地由陈火辉作为户主继续承包经营,1994年延包时,村小组发包至2026年12月30日。2011年陈火辉死亡后,陈轩涛作为户主继续承包至今。2014年陈轩涛户被征用部分田地获得土地补偿款,陈轩涛已领取集体发放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183574.23元,部分土地补偿费282145元,余款因家庭成员纠纷影响集体分配而未领取。原告陈木德、陈素卿在实行承包责任制时没有领取山林田地,也不属于该村民小组的成员。龙奸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判决:被告陈轩涛代表陈轩涛户已领取被征用的山林田地获得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归被告陈轩涛、李惠玲所有;被告陈轩涛代表陈轩涛户已领取被征用的山林田地获得的土地补偿款由原告钟秀芳、陈建卿、陈翠卿与被告陈轩涛、李惠玲按比例分割;驳回原告陈木德、陈素卿对被告陈轩涛、李惠玲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依法对该案予以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服判息诉,没有提出上诉,取得较好效果。

【典型意义】

近年来,由于我市行政区划调整和城镇化建设发展需要,大批农村土地被征收征用,因土地被征收征用补偿分配问题引发的纠纷呈递增趋势,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和生态乡村建设。公布本案,目的是向人民群众宣传党的农村政策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规定,为化解村民集体之间、农村承包经营户及其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纠纷,保障我市重大工程顺利推进提供更具体的法律服务。

十、藤县中愈陶瓷有限公司系列欠薪执行案 【主要案情】

藤县中意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意陶瓷)是藤县陶瓷工业园区重点企业,受经济下行压力影响出现经营困难,从2014年n月开始停产。该公司共拖欠393名职工500多万元工资、银行抵押贷款4000多万、50多名供货商货款1.3亿余元,总负债近1.4亿元。2015年元旦过后,中意陶瓷的职工、供货商、银行等债权人纷纷诉至法院,要求清偿债务。在该系列案执行过程中,藤县法院始终坚持协调发展的执行思路,多次与政府主管部门、银行和债权人进行协商,力求整体处置中意陶瓷资产,不单拆拍卖,尽可能让中意陶瓷重整生产。虽经三次流拍,经过藤县法院的不懈努力,2016年2月5日,该院以2700万元的价格成功将中意陶瓷资产整体变卖给福建客商林某。目前,中意陶瓷已经进入重新投产的准备阶段,预计在今年9月试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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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列执行案是一起典型的涉民生案件,涉案人数众多,特别是公司职工多次到政府有关部门上访,社会影响较大。藤县法院积极引导上访群众到法院处理纠纷,主动为政府分忧,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同时,藤县法院注重加强与职工代表、企业负责人以及政府主管部门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各方支持。中意陶瓷资产整体变卖成功,不仅使393名职工500多万公司工资得到清偿,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还促使中意陶瓷能够实现重整生产,确保了藤县经济发展大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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