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考勤的各项细则规定
一、各部门考勤管理
1、各部门负责人对各部门人员做考勤管理。次月2日前由部门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提交人力资源部审核。
2、公司副总级别人员考勤及营销人员考勤由人力资源部来统计。
二、请假、调休
1、2天以内:本人填写请假条(调休单)→部门负责人签字→人力资源部签字。
2、2天以上(含2天):本人填写请假条(调休单)→部门负责人签字→人力资源部签字→总经理签字。
3、签字确认后的请假条交至部门负责人用于考勤登记。
4、未填写请假条、调休单无故不上班者按照旷工计算。
三、加 班
1、司机加班根据派车时间填写《临时公派核准单》交部门负责人确认签字后,一份司机留存,一份部门负责人留存用于月底核算加班时间。 部门负责人于次月1日将累计《临时公派核准单》核算出时间提交人力资源部计算加班费。
3、累计加班8小时可调休一天。
4、享受计件工资制的员工不在加班核算之内。
四、其他事项
1、因工作原因未按时打卡上下班的需填写《未打卡(晚打卡)说明》,午休时间外出的员工需按上下班时间打卡。《未打卡(晚打卡)说明》填写完毕后,一份交至部门负责人,一份交至人力资源部登记。
2、其他未尽事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处理。
3、员工因公出差的需填写《临时出差申请表》经签字确认后交部门负责人登记。
人力资源部
2011年11月24日
《公司考勤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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