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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金支付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18:32:2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资金支付管理制度

【目录】 第1章 总则

第2章 资金支付的分类、流程及审批权限

第9条 资金支付的审批流程。 第10条 资金支付的审批权限 第3章 各种款项支付规定

第11条 财务业务款项支付基本原则 第12条 借款规定

第13条 部门五项费用报销规定: 第14条 采购付款

第15条 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付款 第16条 辅助物资采购付款 第17条 其他

第18条 审批事项说明: 第4章 资金支付审签人的责任规定

1 【正文】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有效执行企业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资金支付审批程序,明确审批权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控制资金风险,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所涉及的对控股企业、附属企业及集团内各职能部门的资金支付项目,均应符合集团公司年度预先批准的范围和额度。

第3条

本制度主要用于规范xxx公司及其分子公司资金支付业务; 第4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内部调拨、公司固定资产构建、维修、供应商货款、物资采购、借款、费用报销等付款业务。

第5条 支付原则为“分级会审、适当授权、分工明确、各司其职”。 第6条

资金支付的依据是国家法规、公司章程、公司相关制度、批准的采购计划文件、授权相关人员的签字、必要的合同和验收手续、合法的内外部凭证等。

第7条

出纳是付款业务的唯一执行者,只有相关人员按各自职权签字完毕后,才可付款。

第2章 资金支付的分类、流程及审批权限

第8条 根据公司资金支付的性质,将资金支付分为以下两大类:经营性支付和非经营性支付。

经营性支出包括:

(一)采购支出:包括采购设备、材料、辅助材料过程中发生的买价、运杂费、保险费、装卸费、租赁费及其他杂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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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日常经营管理费:包括办公费、交通费、差旅费、招待费、通讯费、车辆费、水电费、会议费、修理费、咨询服务费、低值易耗品、其他;

(三)日常销售费用:包括广告费、宣传费、销售佣金、赠送礼品等;

(四)工薪支出: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福利费等;

(五)税费支出:包括公司应上交的各项税款、附加费、管理费等;

(六)应付账款:主要指已签订合同尚未付清款项的公司对外欠款。 非经营性支出包括:

(一)购建长期资产:指公司购建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的购置、建造支出;

(二)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指公司经营以外的借款、还款等;

(三)对外长短期投资:指公司对公司以外的公司及新设公司进行投资;

(四)其他:包括公司捐赠、赞助、公益活动等支出。 第9条 资金支付的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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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用款人填写报销单或付款申请表并签名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主管副总审核财务审核总经理/董事长出纳付款结束

第10条 资金支付的审批权限

审批权限审批项目审批标准子公司经理总公司分管副总审核审核审核审核审核审核审核审核审批审核审批审核审批总公司总经理审批审批审核审批董事长日常费用、差旅费报销及借款总公司大额采购支出(如原材料采购100万及以下、存货采购、资产采购等)、分子公司业务周转资金款项申100万以上请等付款申请无预算,未独立运营的子公司日常费用报销有预算,能够独立运营的子公司子公司无预算,未独立运营大额采购支出如原材料采购、的子公司存货采购、资产采购有预算,能够独立运营的子公司4

审批 第4章 各种款项支付规定

第11条 财务业务款项支付基本原则

各部门办理相关业务涉及资金支出的,首先选择公对公直接付款,即业务经办人提出资金付款申请并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后转交财务作为付款依据,并按照财务付款要求提供付款方的付款信息及相关联系方等信息转交财务部,直接银行转账汇款;

经财务确认,对于不能直接公对公付款的业务,相关业务经办人员可向公司申请备用金借款或自行垫付,然后以报账方式申请业务报销冲回借款或个人垫款。

(一)付款申请的业务涉及:

大额采购或固定供应商的日常性采购业务支出;包括原材料及商品、固定资产等大额采购业务款项;分子公司向总部申请业务款项;车辆油卡充值、车辆保险支出;及房屋租赁费其他付款支出等;

(二)日常报销项目涉及:

办公费、交通费、差旅费、招待费、通讯费、车辆费、水电费、会议费、修理费、咨询服务费、财务费等其他日常经营费用;

第12条 借款规定

公司员工借款必须遵守公司《借款管理制度》;

借款必须填写由财务部统一印制的《借款申请单》,注明借款人姓名、部门、金额、借款用途、预计还款时间等,按《借款审批程序》办理审批。员工凭审批后的《借款申请单》到财务部领取现金; 第13条 部门费用报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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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差旅费按公司《差旅费报销制度》办理。

差旅费是指因公外出发生的各种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补助等。 出差后的各类发票、单据,按业务招待费(大额招待费用)、差旅费(长途交通费、住宿费、个人餐费)分类填报。差旅费用报销单后附《出差申请单》,其中:业务招待费填写《费用报销审批单》,长途交通费、住宿费、个人餐费报销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短途交通费、机场建设费、行李托运费、电话费等杂费汇总填写在《差旅费报销单》的其他栏中,并入差旅费报销。

差旅期间发生的共同费用报销,报销单需有同行人员签名确认。

严禁人为将同批次差旅开支项目拆零分次报销,绕避监管,一经发现,财务有权不予受理未报销拆零部分,并在报销单上标识核销。

(二)业务招待费

业务招待费是指公司经理级以上有关人员在承担难度较大的业务和重要接待活动中必要的费用开支。主要指餐费、烟酒费、礼品费等。

公司对各职能部门的业务招待费实行总额控制,由各职能部门在预算内集中管理,自行控制。

凡是因工作需要对外赠送礼品(包括公司产品)的,由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后,方可执行。业务招待费用报销按照公司业务招待费用控制标准规定报销权限进行报销。

(三)办公费用支出

办公费是指公司内各单位办公文具、办公家具、办公通讯器材、电器以及电脑配件、易耗材料等的购置费用。

大额办公费用采购,可固定供应商,并由行政部定期统一填写办公耗材结算

6 付款申请单,经公司相关层级审批后由财务直接对供应商支付。

(四)车辆使用费: 车辆使用费包括汽油费、维修费、路桥费、泊车费、驾驶员补贴;所有车辆报销费用需在相关票据后备注车辆牌照号码。

第14条 采购付款

采购部按照采购付款《审批权限表》进行审批后,报财务部进行付款。申请物料采购付款时,须附上经有效批准的采购合同、采购单验收单、供应商资料等。

第15条 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付款

采购部在申请固定资产付款时,须提供经事先批准的《购置申请表》、采购单或采购合同、报价单、《固定资产使用验收单》等。

购买各种机动车辆,须以公司名义入户,报账时,须附上行驶证复印件。 对按进度付款的在建工程,在申请进度款时,须提供经审核的每月工程进度报表及阶段验收报告,并确保付款进度与合同列明工程的完工程度同步。

在支付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尾款时,须提供经相关部门确认的竣工验收报告及工程结算书、发票。 第16条 其他

对于制度未明确规定的费用报销,应事先咨询财务部,以严肃财务制度。

第17条 审批事项说明:

款项支付根据类别性质,必须严格按照《借款审批流程》、《采购付款审批流程》、《费用报销审批流程》进行审批。

审批人必须按照《审批权限一览表》进行签批。

所有审批人在批单时应审查申请付款的单据是否已执行有效的批准程序。

7 对于各审批人已安排的缺席(如出差、请假)之授权,在取得审批人书面授权文件并抄送财务部后,被授权人在授权期间的批准权限最高可等于审批人。各审批人未安排的缺席,其缺席期间的审批权限由其直属上司执行。授权人要对授权期间的所有批单承担责任。

第18条 为保证时效及不影响公司日常运作,对于下列金额较大且付款时间紧迫,如迟延付款将导致公司损失(如缴付滞纳金,没有水电供应等)的部分特殊款项,可先由公司相关部门经理签批,付款后再补签。

支付给公用事业部门的水电费、电话费。 支付给政府部门的税费、社会保险费。 其他需要及时付款的开支。

第19条 各部门申请对外款项支付,包括采购物品及接受其他服务、劳务等,应尽量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特殊情况需现金支付时,需附上合理解释并经部门经理批准,收款方领款人须提供加盖其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同时需申请部门经办人签字证实。

第20条 对于分期且带质量保证之付款申请,财务部需收到使用部门或经办部门书面通知后,才安排付款。

第21条 各项业务申请付款支付须提供相关附件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1)已签署的合同、采购订单及其附件;

(2)支付进度款的,必须提供进度证明如货物验收单、到货发票等信息; (3)材料、固定资产、辅助物资等实物类购置付款须有验收人签字,并提供验收单;

8 (4)收款单位必须提供合法的正式发票或相关证明,收款单位与发票出具单位不一致时,财务部将不予付款;

(5)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争议的事项必须有与对方单位达成的补充协议;

(6)其他能够说明该项付款确有真实、准确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原始证明文件、法律文件。

第22条 报销单据所附原始凭证与报销内容必须一致。装修、修缮、水电、消防等工程必须取得当地地税局开具的税务发票。其他原始凭证须符合第21条的规定,发票内容必须填写完整。

报销单据批准人必须是申请人之直接上级,自批无效。

报销单据必须由有权审批人签名认可,每单金额不得超过其批单限额。

报销单据须按规定的程序审批后才能办理款项支付。在审核过程中核单人若对报销项目有疑问,将直接向审批人或经手人询问,对方应予以配合。

第4章 资金支付审签人的责任规定

第23条 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予受理的同时,财务人员应当即扣留,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应及时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

第24条 用款人应如实反映资金支付内容,在资金申请单、报销单上签字,对资金支付结果负直接责任。

第25条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资金支付的真实性、合理性及必要性负责,并在此基础上审核签字,对资金支付的结果负部门领导责任。

第26条 对资金支付具有最终审批权限的人员,对资金支付的结果负领导责任。

9 第27条 所有资金支出必须由财务负责人根据本制度关于资金支出依据的规定核准后方可支出,对于不合法、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支付凭证有权利退回。

第28条 出纳人员对于不符合本制度关于资金支出依据的规定和未经财务负责人签批的资金支出承担挪用公司资产的直接或连带法律责任。

第29条 违反本制度的责任人,对公司造成直接损失者,按照公司相关制度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则

第30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制定、修订及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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