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前中心卫生院
人员竞聘上岗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陕医办【2011】3号》,稳步推进我院综合改革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推进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以优化卫生人才资源配置,提高卫生服务质量为核心,按照定编定岗不定人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建立能进能出和激励有效的人事管理制度,实行全员聘用、岗位管理和资格准入制度,优化人员结构,提高职工素质,促进我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二、竞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2.坚持民主集中、注重实绩的原则;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三、范围和对象
明确竞聘对象。为乡镇卫生院在编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竞聘对象实行资格准入制度,卫生技术人员必须符合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资质条件和岗位条件,严禁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卫生技术活动。
四、岗位聘用的条件
(一)参加竞聘上岗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资格条件、能力和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聘用的具体条件
在具备上述基本任职条件的基础上,根据每个岗位的职责任务、工作目标,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岗位具体条件。岗位具体条件应包括学历、职务/职称等资格条件;取得现任职务/职称的时间和聘用时间;年完成工作数量、质量等勤绩要求及遵守劳动纪律、群众满意度等条件。
五、竞聘上岗的基本程序和方法
(一)制定竞聘上岗工作实施方案和岗位说明书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根据本办法和区人事局核准的岗位职数制定本单位竞聘上岗工作实施方案(包括组织领导、竞聘岗位、竞聘范围、岗位任职条件、方法程序、时间安排等内容)和岗位说明书(包括:岗位名称、等级、工作职责、任务、标准、任职条件等)。竞聘上岗实施方案和岗位说明书必须经单位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和职代会或职工大会集体讨论通过,报区卫生局审查、备案后实施。
(二)公布参加竞聘上岗人员名单,确定竞聘的岗位名称和数量
各单位根据区人事局核准的岗位职数,结合单位工作实际,确定拟聘岗位名称、数量(不得突破人事部门核准的岗位总数)和参加竞聘的人员名单以及竞聘上岗的程序、方法等,并向全体职工公布。
(三)公开报名、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聘用的基本条件和每个岗位的具体条件,采取个人提出岗位申请公开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并填写《汉滨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岗位竟聘报名表》,提交竞聘岗位所需要的相关资质证书和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每人限报1—2个岗位。现聘职务/岗位最高等级未竞争上的,可参加现聘职务/岗位较低等级岗位的竞争。各单位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竞聘岗位的基本条件和每个岗位的具体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确认。
(四)竞聘方法
1、成立组织。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成立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院长、副院长担任组长和副组长。成员由单位工会主席、纪检员和职工代表组成。原则上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成人员数9人,一般卫生院组成人员数5—7人。
2、个人述职。报名竞聘人员应将本人思想品德、工作作风、工作能力、工作成绩等情况以及今后的工作打算、努
力方向等向单位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述职。由单位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根据其述职情况进行打分。
3、民主测评。由单位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单位职工对竞聘人员进行民主测评(参加测评人数须达到单位职工总数80%以上)。测评内容为德、能、勤、绩、廉等情况。
4、确定上岗对象。根据单位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民主测评得分情况确定拟聘对象。如出现得分相同时,可根据现聘职务时间和工龄长短来确定先后名次。
(五)公示
竞聘上岗结束后,立即对竞聘结果进行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区卫生局、区人事局备案。
(六)签订聘用合同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政策要求,与竞聘上岗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与工作有关的权利和义务。
(七)落聘人员安置
对落聘的正式在册人员,采取系统内调剂聘用,亦可自愿选择待岗或托管,待岗期限最长3年。待岗或托管期间的待遇按区卫生局、人事局、财政局关于印发《汉滨区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试行)》(汉区卫字
【2010】271号)执行。单位要鼓励落聘人员自谋职业、支持他们学习深造和进行业务技能培训。符合享受事业单位保险待遇条件的,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六、岗位的聘用及待遇
(一)经核准同意的聘用人员,根据岗位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由单位与之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明确岗位职责。在签定的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做出相应变更。
(二)对符合政策规定,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单位,聘用人员在聘期内按照所聘岗位及相关政策规定,享受相应的岗位工资待遇。
七、竞聘上岗的监督与管理
(一)区医改办、人事局、卫生局负责对全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竟聘上岗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二)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加强和完善内部管理,建立以服务质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和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对所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进行的考核结果作为岗位续聘、解聘或者调整岗位的重要依据。
(三)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在每年年度考核结束后,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在区卫生局的统一组织下,可开展一次补岗竞聘工作。
(四)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高度重视,严肃纪律,认真做好竞聘上岗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对在竞聘上岗过程中弄虚作假,滥用职权,打击报复和以权谋私的,将
给予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将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